回覆列表
  • 1 # 安安

    記得有一案例是這樣解釋的,大意是,只要你事實上接受了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你就得交物業費。

    此法院向業主表示,物業公司在小區打掃了衛生,就證明已經履行了對業主的服務,你就得交錢,與物業公司其它行為無關,何況是不公佈賬目。

    比如你在餐廳吃飯,點了三菜一湯,湯裡有蒼蠅,菜沒放鹽,通常食者可以和老闆理論,不改決食物的問題可以拒付飯錢,這是常理。

    但在物業公司這裡行不通,法院的解釋便是結果,結果永遠是物業公司有理。

  • 2 # 孟家超市

    籠統的物業費計收費方式,枉顧物業有償服務的時效性,專案的多樣化,結果及過程的連小慣性,質量的動態監督等等特點,在放縱物業公司撈錢的同時,於業主而言就是個坑,加之監督缺失下,物業公司以保護企業隱私為由,混淆是非,拒絕公開內部賬目,(其實業主並不是關心物業公司盈虧,只想要服務過程的透明,結果的質量證),這樣物業費便成了,軟暴力性質下的強迫交易,業主購買的所謂服務,也便成了欺詐消費!

  • 3 # 安安2085

    如果有人以物業費收支不透明而拒交物業費,只能說他是法盲,或者是缺少基本常識!物業公司,作為一個公司,受法律保護,他沒有義務公開公司的財務情況!只有一種情況的收支,應該定期公佈:小區的公共收益!

  • 4 # 青山47741135

    物業服務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 5 # 雪厚松高

    http://leaders.people.com.cn/GB/178291/218130/445692/index.html

    快參與國家對小區物業問題問卷調查!

  • 6 # 不請自來ws

    該不該拿的;該不該佔的;該不該貪的;該不該使壞的;同樣有法條,你參照執行了嗎?講理時,耍無賴;講法時,耍流毛。難道心裡沒數嗎?取締為好,皆大歡喜!

  • 7 # 使用者觀眾

    物業與業主之所以有矛盾,主要是主管部門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如果管理部門透過協調成立真正代表大多數業主的業主委員會,透過與物業協商服務專案和要求,核算開支,制訂一個合理的收費標準,及怎樣處理不交物業費業主的辦法。如果都能做到,我想物業與業主應該是能和協相處的。

  • 8 # 多才多藝鉛筆mR

    業主因物業費收支情況不透明而拒絕交物業費,對物業公司來說:辦法很簡單,問題是它願不願意這樣去做!據我所知大多數前期物業公司就是離開小區都不會這樣做,方法就是直接把這個老賴起訴到執法機關(法院),讓法律法規好好的給他上一課!可以肯定這位業主沒有贏的機會,一萬年都是百分之百輸,結果;被徵信(拉黑),罰款,強制執行等。原因:他是一個純粹的自大,自狂,不學無術,不學法的法盲!

  • 9 # 完美船帆jd

    業主沒有權利要求物業費收支透明,有權利要求公共收入透明(電梯廣告費、公共車位收費等等),這些收益扣除物業成本後屬於所有業主。

  • 10 # 米鼠1231

    百人百性,千人千面。一人一個意見,聽誰的?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能人越來越多,啥也敢說,誰也不聽不信,好像從小就沒人教育管理似的,渾身透著沒有教養的氣息。也不知道誰給的自信,在小區胡亂建議指揮。從來不學法律法規,就按照自己的想象辦事兒,彷彿世界沒人能管他似的,他說的都是真理。而且光說不練,真是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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