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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福清茶o

    不太明白你的問題,離職的人哪裡還有工資?

    若是單位原因辭退,已繳納社保的話,可到當地社保機構申領失業金。

  • 2 # 資深的實戰hr

    首先,問題中,2、3月用工單位直接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工資肯定是不對的。

    一、關於疫情期間的工資支付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件精神,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二、上述問題中,2、3月用工單位直接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工資肯定是不對的,2月即停工停產的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應按合同約定工資標準執行。3月如果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並且最低工資標準還不是最低生活保障費,是高於最低生活費的,4月同理。如果期間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則用工單位應支付生活費,一般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

    或者說,用工單位應按照經與職工協商一致的薪酬調整方案發放員工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上沒有離職工資的說法。在疫情期間,如果用工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或按照經與職工協商一致的薪酬調整方案發放員工工資,而員工因自身原因辭職的,用工單位可以不予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工單位原因導致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工單位未依法支付工資或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提請仲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一、《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3 # 長安深藍李寧

    勞動法對由於重大疫情期間工人放假應如何發放工資”沒有相應規定。 可參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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