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確定由國內出口貨物到國外。
2、國內出口商聯絡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透過貨代作一站式服務。
3、貨代根據出口商的要求,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船的手續。
4、當貨物在安排拖車運輸前,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報關所必需的報關資料,也有些沒有進出口權利的出口商可以透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們提供上述檔案及辦理後續結匯收款及退稅的手續。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稅,直接買份出口核銷單及報關資料報關出口,自己解決收款問題。
5、當貨物經拖車運到指定出口口岸,貨櫃進入碼頭堆場閘口時,開始受到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貨櫃無論出入碼頭堆場都必須經過海關同意才能繼續運作。
6、當貨櫃進入碼頭堆場後,碼頭電腦會紀錄此貨櫃的進場時間、櫃號、封條號、堆場位置等資訊,並透過與海關電腦聯網受到海關電腦的監控。此時才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首先由報關公司透過聯網電腦向船代根據客戶提供資料輸入要報關的船名、航次、櫃號、訂艙號、出口單位名稱、收貨人名稱、貨物名稱、件數、毛重等資料。船代收到資料並稽核通過後會自動向海關電腦傳輸資料。
進口報關的基本程式:
接受申報→稽核單證→查驗→辦理徵稅→結關放行。
1.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並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後,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正本箱單、正本發票、合同、進口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託協議書、海關監管條條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真單據後,應確認貨物的,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票,合同、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般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絡,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絡,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現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2.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單辦理登記手續,並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3.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內統一窗****費,並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4.三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5.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絡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排程室取得聯絡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絡足夠的車輛儘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裝置交接單上籤殘。
6.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7.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裝置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1、國內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確定由國內出口貨物到國外。
2、國內出口商聯絡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透過貨代作一站式服務。
3、貨代根據出口商的要求,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船的手續。
4、當貨物在安排拖車運輸前,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報關所必需的報關資料,也有些沒有進出口權利的出口商可以透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們提供上述檔案及辦理後續結匯收款及退稅的手續。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稅,直接買份出口核銷單及報關資料報關出口,自己解決收款問題。
5、當貨物經拖車運到指定出口口岸,貨櫃進入碼頭堆場閘口時,開始受到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貨櫃無論出入碼頭堆場都必須經過海關同意才能繼續運作。
6、當貨櫃進入碼頭堆場後,碼頭電腦會紀錄此貨櫃的進場時間、櫃號、封條號、堆場位置等資訊,並透過與海關電腦聯網受到海關電腦的監控。此時才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首先由報關公司透過聯網電腦向船代根據客戶提供資料輸入要報關的船名、航次、櫃號、訂艙號、出口單位名稱、收貨人名稱、貨物名稱、件數、毛重等資料。船代收到資料並稽核通過後會自動向海關電腦傳輸資料。
進口報關的基本程式:
接受申報→稽核單證→查驗→辦理徵稅→結關放行。
1.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並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後,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正本箱單、正本發票、合同、進口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託協議書、海關監管條條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真單據後,應確認貨物的,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票,合同、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般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絡,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絡,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現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2.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單辦理登記手續,並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3.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內統一窗****費,並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4.三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5.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絡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排程室取得聯絡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絡足夠的車輛儘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裝置交接單上籤殘。
6.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7.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裝置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