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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士學位申請條件:
在學習期限內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且各門課程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含75分,小學分課程、大學英語和免修、免考課程成績除外)(大部分學校都要求平均成績75分以上);論文成績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在校期間,參加組織的北京市成人英語統一測試,獲得合格證書。考試中無作弊行為;學生無“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二、學士學位的申請與辦理流程:
1、符合學士學位申請條件者請到教務中心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然後由學生所在單位和所屬服務中心在《學士學位申請表》中填寫相應的稽核意見(須蓋公章),填寫時須用鋼筆,不得有塗抹。
2、學生須於每年12月底之前將所有學位申請材料上報到教務中心,上報材料如下:
學士學位申請表(填寫時須用鋼筆,不得有塗抹)英語合格證書原件(服務中心稽核後歸還)、影印件(用B5紙影印)1份,畢業證書原件(服務中心稽核後歸還)、影印件(用B5紙影印)1份,1寸藍底、彩色免冠照片2張,學位證書工本費
3、學位證書將在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士學位申請者審批後發放。向學生頒發的證有《學士學位證書》和《關於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其中《關於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存入學生人事檔案。
一、學位申請條件
(一)申請學士學位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承擔專門技術工作和從事科學研究的初步能力。
3.必修課程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
4.選修《學位論文指南》課程並考試合格。
5.透過四川電大組織的學士學位論文答辯,成績獲良好(或80分)及以上。
6.透過以下任何一種外語考試,成績合格:
(1)國家開放大學學士學位英語考試;
(2)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考試;
(3)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 或以上;
(4)國家大學英語(含其他語種)四級考試(425分及以上)。
7.學生本人提出了學位證書申請,並簽署了書面確認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1.在讀期間受到學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紀律處分或觸犯法律受到處罰者;
2.在讀期間存在考試作弊和抄襲他人成果等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等行為者。
二、申辦流程
(一)學位申請時間
學位申請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學員透過班主任或直接向廣安開大教務教學處提交學位申請。
(三)教務教學處對提交的學位申請進行稽核。
(四)學位申請稽核透過的學員,現場簽署《國家開放大學學士學位申請確認書》。
(五)學位外語考試費用由學員交納,教務教學處可為學員報考學位外語。
教務教學處為學員對《學位外語》、《學位論文指南》 進行課程註冊與報考。
(六)學員未考試合格的,教務教學處自動為學員再次進行報考,再次報考的學員須再次交納報考費用,直至學員透過或者學員放棄學位申請為止。
(七)學員參加學位外語考試。
(八)學員參加四川電大組織的學位論文答辯。
學員答辯未透過的,可依據答辯教師的答辯意見進行整改,再次參加答辯,直至答辯透過為止。
(九)領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