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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慧擇保險網

      達爾文超越者保險責任分為必選責任以及可選責任,投保者可靈活配置,相關保障有需求可選,沒有需求則不選,這樣投保產品更加划算。下文作具體介紹:

      必選責任

      1、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非意外傷害原因首次確診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已交保險費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合同終止;如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原因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原因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重疾,投保時被保險人年齡在40週歲以下且在第15個保單週年日之前出險,保險公司將按135%基本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投保時被保險人年齡40週歲以下且在第15個保單週年日之後或投保時被保險人年齡在40週歲以上,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2、中症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內因非意外原因首次確診合同約定的中症疾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該項保障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原因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中症疾病,按50%基本保險金額給付中症疾病保險金,每種中症疾病僅給付一次,累計給付次數以二次為限。

      3、輕症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等待期內因非意外傷害原因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輕症疾病,險公司不予理賠,該項保障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原因確診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輕症疾病,按30基本保險金額給付中症疾病保險金,每種中症疾病僅給付一次,累計給付次數以三次為限。

      4、被保險人保費豁免: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獲得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意外的原因首次確診為合同定義的輕症/中症,豁免剩餘保費,合同繼續有效。

      可選責任

      惡性腫瘤額外賠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原因,符合下列條件,可按120%基本保額給付惡性腫瘤額外保險金,合同終止:(1)被保險人首次惡性腫瘤意外的重疾,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確診之日起1年後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2)首次患上重疾為惡性腫瘤,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後,確診之日起3年後,第二次確診患上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新發、復發、轉移和持續狀態)。

      特定惡性腫瘤保險金:被保險人在年滿18週歲前,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原因首次患上少兒特定惡性腫瘤(5種),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特定惡性腫瘤保險金,責任終止;如被保險人年滿18週歲之後,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原因首次患上男性特定惡性腫瘤(9種)/女性特定惡性腫瘤(6種),保險公司按50%基本保額給付特定惡性腫瘤保險金,責任終止;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按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如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被保險人未滿18週歲的按合同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已年滿18週歲的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投保人保費豁免:等待期內因非意外原因首次確診患上附加合同定義的重疾/輕症/中症,或身故/高殘/達到疾病終末期狀態,將無息返還累計已交納的附加合同的保險費,附加合同終止;如因意外傷害或於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確診首次患有附加合同定義的重疾/輕症/中症,或身故/高殘/達到疾病終末期狀態,豁免剩餘保費,附加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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