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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切隨緣0905

    【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瞭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

    【物證】指以外部特徵,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如作案工具、現場遺留物、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

  • 2 # 春雨279192752

    證據的中的證人和證物是什麼,是指正犯人犯錯誤以後所做出的證詞還有物證,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人證和物證,法院不可能平白無故說你有問題說你犯罪,只能拿出證據以後才能說明你犯法或者是犯罪了,所以這就的需要一些證據來證明

  • 3 # 優美撲克4e

    刑事證據指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材料。這一定義概括了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徵,反映了證據的本質屬性。基於立法的統一性,三部訴訟法對證據概念的理解應當是統一的。包括(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 4 # 正義凜然香瓜3L

    證人:民事訴訟中的證人可以是個人,也能是單位。

    在勞動糾紛案件中,單位充當證人出具各種證明的情況很多。

    證人不能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但是要知道案件情況。

    證物: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影、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影象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鑑定結論。

  • 5 # 使用者7645487593393

    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況向法院所作陳述。證人證言一般是口頭陳述,以筆錄加以固定,證人證言要經過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證言是稱述以及物證書證試聽資料,堅定結論等其他證據,排除其中的疑點,最終確定證人的真實可信。

  • 6 # 使用者8660926508626

    證據中的證人是指親自參與或親眼所見,或遇上,或親臨現場的人。有的雖不在現場,但亊態的發展瞭如指掌,參與規劃,指揮,參與……都可作證人。

    物證包括衣,物,發,排洩物(精液),指紋,槍支,毒品,屍體……。凡是公安利用破案的有利案件的一切東西都可列為物證。

    人證與物證是關連的,不可分割的兩部分,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因此要嚴格遵守規則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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