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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恆139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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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392674504881
一、法人 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而言的,是社會組織的“人格化”。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
二、個體工商戶、專業戶、承包經營戶和農戶 經濟合同的主體資格主要是指法人。但是,在特殊情況下,除法人外,還有個體工商戶、專業戶、承包經營戶、農戶。
這部分特殊情況下的公民雖然不是法人,但可以成為經濟合同的主體,同法人簽訂經濟合同。
經濟主體包括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政府、機構、企業、自然人。
從宏觀角度看,可以將千千萬萬個經濟主體分為三大類:政府、企業、個人。政府是市場執行和經濟關係的管理調節主體,是國民總收入的分配主體,也是市場監管的主體;
企業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是物質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是社會的生產經營主體,是市場監管的相對人;個人是生產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費主體,在一些情況下,也是市場監管的相對人。
擴充套件資料:經濟利益的主體的分類,一般是按照主體的集合特徵進行,根據主體集合程度的差別,可以劃分為:個人、集體、社會(國家)三種利益主體。
在一定的經濟關係或制度下從事經濟活動,以便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要求的個人或其集合形式——集體或國家,均是其自身既利益主體;
這就是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凡是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任何具有經濟行為能力的經濟當事人,均是其自身的利益主體;
上述對利益主體的界說只是表明了經濟當事人皆具有成為利益主體的潛在規定性,這是從經濟行為人自身角度出發的一種主觀定義,依此定義,任何個人或組織必然都是其自身的利益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