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4
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4720498255309

    (一)交通肇事罪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綜合考慮事故責任、危害後果、賠償諒解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二)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在一個月至六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宣告刑。



    2.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實際損害後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3.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綜合考慮危險駕駛行為、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吸收存款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於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4.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根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存款人人數、給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5.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綜合考慮非法吸收存款數額、存款人人數、給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清退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

  • 2 # 口紅任你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進一步規範量刑和量刑建議工作,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強量刑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制定了《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現將《量刑指導意見》印發你們,並從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檢察院全面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進量刑規範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量刑規範化改革和量刑建議改革對規範刑罰裁量權,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潔發揮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實施《量刑指導意見》,是深入推進量刑規範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統一標準尺度,精心組織實施,積極推動量刑規範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深入發展,促進量刑公開公平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共同制定實施細則。《量刑指導意見》對量刑的指導原則、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常見犯罪的量刑等作了原則性規定。各高階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要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按照規範、實用、符合司法實際的原則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重點細化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常見犯罪的量刑以及罰金、緩刑的適用,確保實施細則符合相關規定,符合量刑實際,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2021年6月底前,各高階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完成實施細則制定工作,經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並與《量刑指導意見》同步實施。


    三、全面深入組織實施。《量刑指導意見》自2021年7月1日實施後,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全面實施到位。對於符合規範範圍的二十三種常見犯罪的量刑,都應當按照《量刑指導意見》提出量刑建議、規範量刑。對於其他沒有納入規範範圍的案件,可以參照相關量刑規範提出量刑建議、規範量刑。要正確理解和運用“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的量刑方法,在量刑過程中堅持以定

  • 3 # 使用者9819190263076


    為進一步規範量刑活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一)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二)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當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一)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二)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於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三)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在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任正非出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