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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康公主(公元1038年-公元1070年),宋仁宗長女,母苗貴妃,同母弟雍王趙昕。

    寶元二年,封福康公主。嘉佑二年,進封兗國公主,下嫁駙馬都尉李瑋。七年三月,降沂國公主。十一月,復岐國公主。治平四年五月,進楚國大長公主。

    熙寧三年,薨,年三十三歲,諡莊孝,追封秦國大長公主。徽宗初,加周、陳國大長公主。政和四年十二月,改封莊孝明懿大長帝姬。

  • 2 # 使用者2981258657511

    嘉祐二年(1057年),宋仁宗為二十歲的福康公主趙禎舉行了隆重的冊封禮,晉封福康公主為兗國公主,其母苗貴妃母憑女貴,晉封為賢妃。其二一向節儉的仁宗,為了不讓福康出宮後受到委屈,他足足花費了數十萬金錢,為她建造了一座極其富麗堂皇的府邸。其三兗國公主出嫁後,月給千貫,待遇如同皇太子。

    就這樣,福康就在仁宗皇帝無微不至的愛護下,從幼兒變成了一位亭亭玉立的少女。


    但是,無論福康有多受仁宗的寵愛,生在皇家總要經歷一些身不由己的事情,尤其是婚姻。福康身為長公主,雖享受著常人所無法享受到的物質和權勢,可正所謂有得必有失,福康在得到一些東西之時,她也在失去了某些東西,這其中就包括她的婚姻選擇權。

    當時,仁宗皇帝因對自己的生母李宸妃十分愧疚,經常自責為何自己等到李宸妃死後,他才知道她是自己的生母,不能在她膝下盡孝,讓她孤獨至死。因此,為了彌補自己未盡的孝道,仁宗是給予舅家李氏各種恩寵,讓李家在短短的幾年中,就成為宋代最為頂尖的豪之一。但是,就算這樣仁宗卻還是覺得虧欠李家,於是他就又想將自己的女兒嫁與李宸妃之弟李用和次子李瑋,與其結為親家,以此“常歸其家”。

    慶曆七年(1047年),仁宗下詔將自己最為寵愛的福康公主下嫁於李瑋,時年公主九歲,李瑋約十三歲。

    因這門婚姻完全就是包辦婚姻,是仁宗自私的決定,再加上福康在仁宗的縱容下,已經是變成了一個極有主見的公主,所以這門婚姻對於福康來說,註定是不會幸福的。史載:“瑋貌陋性樸,公主常庸奴視之”,因福康認為李瑋太過粗俗,且醜陋,他是沒有一點貴族樣子,完全就是一個暴發戶模樣,所以是很不喜歡她。

    而就在這時,在福康對自己的婚姻極度不滿意時,一個人就這樣好巧不巧的出現在她的面前,這人就是兗國公主府的主管級宦官梁懷吉。梁懷吉這人,以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小白臉,長的是又帥,又會說話,哄的福康是眉歡眼笑。因此,在下嫁到李府時,福康是整日與梁懷吉廝混,將李瑋是拋之腦後。


    試想,這等事情李家豈能容忍?福康雖為長公主,但李家地位也不差,是仁宗的母家,再加上李母楊氏就是一個粗俗之人,她本就不把什麼尊卑放在眼裡,因此福康與楊氏的衝突不可避免的就發生了。在最開始,礙於皇家的臉面,楊氏雖與福康有所衝突,但是點到即止,不會鬧得太難看。但是,隨著時間的逝去,日積月累下,兩人的矛盾終於在一個夜晚爆發了。

    嘉祐五年(1060年)的一個夜晚,福康公主與內侍梁懷吉在月下相對小酌,楊氏在外偷窺被福康發現,公主大怒,不顧禮儀,毆打楊氏,並連夜跑回皇宮叫開禁門向父親宋仁宗控訴其所謂的罪行。自此,這段不掛彩的事情,被徹底的拉開最後的一塊遮羞布,赤裸裸地擺在世人的面前。此事過後,朝臣們紛紛上書仁宗,要求對此事有個交代,畢竟宋朝是最講倫理綱常的朝代,福康雖身為公主,但毆打婆婆楊氏這件事始終是有些說不去。

    由此,在諸多朝臣的重壓下,宋仁宗雖依舊不捨得懲罰福康,但也只得是將所有的罪行推到在福康身邊服侍的那些人,先是福康的乳母被以盜竊宅內服玩器物為由趕出公主府,之後宋仁宗又下令將公主身邊的陪嫁的宦官宮女全部遣散,梁懷吉則被髮配到西京洛陽打掃宮苑。


    此話,仁宗皇帝認為此事已經得到妥善的解決,遂就將福康送回到公主府。但是,讓仁宗皇帝萬萬想不到的是,福康會因為身邊的人都被趕走而性情大變,或許是因為長期的壓抑,對婚姻的不滿讓她變得有些執拗,已經是趨於崩潰的狀態,此前沒有爆發,那是因為還有梁懷吉、乳母在她身邊陪著,可以跟她說說話,開導開導。可是,隨著仁宗將她身邊的人全部遣散,再無一人能夠跟她說話,這種壓抑的情緒也在瞬間就被釋放出來,福康崩潰了,她變得瘋狂了起來。

    之後,在一段時間裡,福康多次自殺未遂,有時是上吊,有時是投井,甚至有時還縱火焚燒宮殿。見到此情此景,身為父親的仁宗是心疼不已,無奈下,他只得是將梁懷吉再次詔入宮中,希望他的到來能夠治癒福康的狂疾。但是,此時的福康,其早已崩潰,又豈能因梁懷吉的到來,就迅速恢復呢?福康依舊瘋癲。

    其實,福康的心結並不在於梁懷吉,她對梁懷吉只是依賴,並不是愛,她的心結歸根到底還是在李瑋身上。她不想就這麼一輩子就跟一個不喜歡的人過一輩子,因此只要李瑋還是她的丈夫,福康的心結就沒有解開的可能,而若心結不解,其病情就不會有好的一天。

    而仁宗或許知道福康的心結所在,但是他卻始終是視而不見,對於母家的愧疚,讓他選擇的忽視了自己女兒的感受,他自覺,只要女兒還在李家,憑藉著皇親國戚的身份,李家的富貴就能永享後世,因此為了彌補李家,他選擇了犧牲自己女兒一生的幸福。這期間,仁宗雖短暫的讓福康與李瑋合理,但是沒過多久,仁宗對李家的愧疚,讓他再次將自己的女兒給推向到火坑中,為了彌補未對母家盡孝的遺憾,他再次選擇讓兩人復婚。


    就這樣,對於福康而言,自此生活再無樂趣,此後的日子,對於她而言,只是形同行屍走肉一般,只剩下一具沒有靈魂的軀殼。熙寧三年(1070年)正月九月,福康在痛苦中走完自己的一生,年僅33歲。

    只得說,上天是公平的,在給你一些東西的同時,也會讓你失去一些東西。對於福康來說,幼年時她雖深受仁宗的寵愛,獲得數之不盡的榮華富貴,是錦衣玉食,享之不盡用之不竭。但是,身為皇家人,她的婚姻註定要為政治而服務的,仁宗雖寵愛福康,但是在政治面前,為了讓自己的母家能夠“常歸其家”,他還是選擇將她推向火坑,即使最後他明知福康不喜歡李瑋,甚至是為此都變得癲狂了起來,他依舊不願意讓自己的女兒脫離苦海,而這僅僅只是因為仁宗認為自己虧欠李家。

    只能說,生在皇家,在享受常人未曾享受的榮華富貴的同時,她也得承受常人不曾承受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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