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機車保險,一般有交強險、機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車上座位責任險、自燃險、劃痕險等。
1、國家強制購買的保險就是交強險,對機車而言,他們如果想要上路,就必須投保交強險,因此車主需要及時投保。
2、機車損失險是指保險機車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機車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這與第三者剛相反是顧自己的,如果您愛惜自己的車就要買。
3、第三者責任險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4、盜搶險如果你的車在使用過程中一直都在比較可靠、安全的停車場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沒有什麼特別僻靜的路段,就可以考慮不保盜搶險,但如果你的車屬於很常見的、丟失率比較高的車型,那一定要保盜搶險。
5、車上座位責任險建議單獨考慮人壽保險的產品,保障範圍和保險費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車經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慮買一點,不過不用買太多,保障額度在一萬元至兩萬元/座就夠了。
6、自燃險機車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機車損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是新車建議不買,三年以上的車建議考慮。
7、在使用過程中,劃痕險被他人剮劃(無明顯碰撞痕跡)需要修復的費用,一般新車、新手買。如果想要做到正確投保,車主必須在投保前,詳細瞭解機車保險知識。除此以外,車主在投保前,還要詳細閱讀保險合同內容,從而避免給車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只要大家購買正規手續的機車,交強險是必須要上的。但交強險只能在很有限的範疇內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而往往在一些事故中,僅靠交強險是遠遠不夠的,這時,商業險就成了一種很好的補救措施。只要您足額投保商業險,機車也能像汽車一樣,將損失降到最低。
擴充套件資料:
機車損失保險:
(一)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機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機車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機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機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機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 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保險機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 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產生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 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六) 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 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機車,致使發動機損壞。
第八條 保險機車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 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 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 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 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機車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機車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機車;
(五) 保險機車肇事逃逸;
(六) 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七)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九)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機車;
(十)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十一條 機車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機車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二輪機車強制險是180元/年
針對機車保險,一般有交強險、機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車上座位責任險、自燃險、劃痕險等。
1、國家強制購買的保險就是交強險,對機車而言,他們如果想要上路,就必須投保交強險,因此車主需要及時投保。
2、機車損失險是指保險機車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機車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這與第三者剛相反是顧自己的,如果您愛惜自己的車就要買。
3、第三者責任險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4、盜搶險如果你的車在使用過程中一直都在比較可靠、安全的停車場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沒有什麼特別僻靜的路段,就可以考慮不保盜搶險,但如果你的車屬於很常見的、丟失率比較高的車型,那一定要保盜搶險。
5、車上座位責任險建議單獨考慮人壽保險的產品,保障範圍和保險費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車經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慮買一點,不過不用買太多,保障額度在一萬元至兩萬元/座就夠了。
6、自燃險機車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機車損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是新車建議不買,三年以上的車建議考慮。
7、在使用過程中,劃痕險被他人剮劃(無明顯碰撞痕跡)需要修復的費用,一般新車、新手買。如果想要做到正確投保,車主必須在投保前,詳細瞭解機車保險知識。除此以外,車主在投保前,還要詳細閱讀保險合同內容,從而避免給車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只要大家購買正規手續的機車,交強險是必須要上的。但交強險只能在很有限的範疇內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而往往在一些事故中,僅靠交強險是遠遠不夠的,這時,商業險就成了一種很好的補救措施。只要您足額投保商業險,機車也能像汽車一樣,將損失降到最低。
擴充套件資料:
機車損失保險:
(一)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機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機車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機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機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機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 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保險機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 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產生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 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六) 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 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機車,致使發動機損壞。
第八條 保險機車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 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 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 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 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機車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機車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機車;
(五) 保險機車肇事逃逸;
(六) 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七)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九)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機車;
(十)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十一條 機車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機車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二輪機車強制險是18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