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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方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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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漢良367
001】自噴系統“設定場所危險等級”4類8級:輕、Ⅰ/Ⅱ中、Ⅰ/Ⅱ嚴重、Ⅰ/Ⅱ/Ⅲ倉庫——對比“滅火器”輕中嚴3級
(1)輕危險級。指可燃物品較少、火災熱釋放速率較低、外部增援和人員疏散較容易的場所。老年人建築、幼兒園、住宅、僅在走道設閉式系統的建築、H≤24m旅館/辦公樓等《老幼宅“閉”24旅辦》
(2)中危險級。指可燃物品較多、火災熱釋放速率較高、火災初期不會劇烈燃燒的場所,多數“民建、廠房”為中危
1)中危Ⅰ級。
①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排程樓、廣播電視樓/塔;醫院/療養院、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廳)、影劇院/音樂廳/禮堂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飛機/碼頭的建築、總S<5000m2地上商場、總S<1000m2地下商場《單/多/高“公”51上下商》
②木結構古建築、國家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遺產古建築》
③食品(啤酒)、家用電器、玻璃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冷藏庫、鋼屋架等建築構件《丁戊廠房-喝啤酒》
2)中危Ⅱ級。
①舞臺、書庫、停車場/汽車庫(無論地上/下)、總S≥5000m2地上商場、總S≥1000m2地下商場、淨空H≤8m且物品高度≤3.5m自選商場《舞書停汽51上下商、淨空物高835》
②棉麻毛絲及化纖的紡織/織物/皮革及其製品、木材木器及膠合板、穀物加工、菸草及其製品、飲用酒、皮革及其製品、造紙及紙製品、製藥廠備料及生產車間、潔淨廠房《丙廠-白酒-潔淨廠》
(3)嚴重危險級。指火災危險性大,且可燃物品多,火災時容易引起猛烈燃燒並可能迅速蔓延的場所
1)嚴重Ⅰ級。印刷廠、酒精製品、可燃液體制品工廠備料及車間、淨空H≤8m但物品H>3.5m超市《印刷酒精可燃液、淨空物高835》
2)嚴重Ⅱ級。攝影棚、舞臺葡萄架下部、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易燃固體/可燃氣溶膠/溶劑清洗/噴塗油漆/瀝青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葡萄-甲乙廠》
(4)倉庫危險級。根據倉庫儲存物品及其包裝材料的火災危險性,將倉庫火災危險等級劃分為Ⅰ/Ⅱ/Ⅲ級
1)倉庫危險Ⅰ級:指儲存食品、菸酒,以及用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或難燃物品的場所《菸酒-丁戊庫》
2)倉庫危險Ⅱ級:指儲存木材、紙、皮革、穀物及製品、棉麻毛絲及化纖及製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膠與橡膠及其製品、鋼塑膠混合材料製品、各種塑膠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場所《木紙皮革、穀物棉麻、家電電纜、B塑鋼塑-丙庫》
3)倉庫危險Ⅲ級:指儲存A組塑膠與橡膠及其製品、瀝青製品等場所《A塑瀝青-甲乙庫》
——A組塑膠/橡膠(倉Ⅲ)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高增塑聚氯乙烯(PVC,如人造革、膠片等)《乙丙烯》
——B組塑膠/橡膠(倉Ⅱ)錦綸、酚醛塑膠、氯丁橡膠、矽橡膠、不發泡天然橡膠、粉末/顆粒/壓片狀的A組塑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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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抽風269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劃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級、 Ⅱ級)、嚴重危險級(Ⅰ級、 Ⅱ級)和倉庫危險級( Ⅰ級、 Ⅱ級、 Ⅲ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根據其用途、容納物品的火災荷載及室內空間條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災特點和熱氣流驅動灑水噴頭開放及噴水到位的難易程度後確定,設定場所應按本規範附錄A進行分類 。
回覆列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共分為4類8級,即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Ⅱ級)嚴重危險級(Ⅰ、Ⅱ級)和倉庫危險級(Ⅰ、Ⅱ、Ⅲ級)。
規定和不宜適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下列單、多層民用建築或場所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 1500 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 2000 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 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 5000 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2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1500m²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 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
3 設定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 的辦公建築等;
4 藏書量超過 50 萬冊的圖書館;
5 大、中型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築面積大於 500m² 的老年人建築;
6 總建築面積大於 5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設定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除游泳場所外),設定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300m² 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除游泳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