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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翰墨雲海

    你在某單位工作,單位已為你繳納十五年的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但你無權要求單位停繳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依據是: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另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事業十四五規劃,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要延長,可能要延長到二十年。你既然在該單位工作,該單位還要持續為你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 2 # 暖心財經說

    不可以的。

    大家繳納社會保險一定要明白,有的情況是強制性繳納,有的情況是自由選擇性的。我們看一下《社會保險法》就知道了。

    《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是職工應當參加,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

    另外《勞動法》也定,職工和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也就是說,參加社會保險不僅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職工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根本不是職工可以選擇的權利

    雖然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確實有一些單位冒著被查處的風險,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單位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首先,被查處的責任。當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查處以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拖欠金額較大的,可能會進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不誠信名單。勞動保障部門的查處可能源自於勞動者舉報,也可能源自於主動稽核。特別是稅務部門徵繳社會保險費以後,可能會獲得更多的線索。

    第二,被處罰的風險。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履行行政執法部門的責令改正的,要面臨欠繳社會保險費金額1~3倍的罰款。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第86條。

    第三,被懲罰的風險。如果沒有及時繳納社會保險,後期需要補繳的話,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承擔每日5/10000的滯納金。這是一種懲罰性的手段。

    第四,勞動者的風險。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勞動保險的話,這是一種嚴重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如果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權,用人單位一樣要進行補繳。而且《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樣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實際上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懂法,一般不會這樣做的,風險太大。

  • 3 # 永生001

    只要你在單位工作,就不可以要求單位停止繳納社會保險。因為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具有強制性。除非你離開工作單位。

    如果你與單位協商同意停繳,那也是違法的。

  • 4 # 依與夢

    1.養老金是繳納15年,退休後就可以領取,但不代表不同繳納年限領取的都是一樣的。實際上養老金是(總繳納金額+政府補貼)/因領取年份,交的時間越長,可領取的金額越大。

    2.單位為員工繳納養老金是企業應當盡的義務。為了避免企業威逼員工被迫“放棄”養老金,法律對企業繳納養老金的行為具有強制性。無論你自願,還是被自願,停交都違法。

    3.養老金是一個大池子,因為貨幣會貶值等原因,用現交的給現領的是最理想的狀態,但現實做不到,因此在儲備足夠的情況下做了調整,但裕度不大。如果現在不交,以前交的照領,等你退休了,可能池子早就空了,退休金就沒了。

  • 5 # 考勤易

    不可以啊,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強制的,除非你已經到退休年齡了。而且你除了養老保險還有醫療保險,醫保退休待遇最少需要交20年,有的地方需要交30年才能享受終生醫保待遇。

  • 6 # 幫兄聊社保

    老保險已經交夠15年,我現在可以要求單位給我停繳嗎?當然是不可以的。作為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或是隻要懂一點社保知識的人,都不會有你這種想法,如果你提出這種要求,也是對個人權益的不負責任,對自己的損失也是比較大的。

    按照社保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是職工應當享受的權利。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這裡所指的繳費15年,是一個最低的繳費年限,也是辦理退休的兩個必要條件之一,但並不是繳費15年就不再繳費了。

    社保法規定的繳費15年,是對辦理退休的一個最低要求,但僅僅是繳費15年,雖然不影響今後辦理退休,但養老金是非常低的。畢竟繳費15年是一個最基本的門檻,那麼按照最低門檻計算的養老金也是最低門檻。養老保險的繳費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今後的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餘額、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綜合因素來計算的。按照過去的制度辦理退休時,退休金的高低也是與工齡掛鉤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同樣是和繳費年限掛鉤的。

    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積累的餘額和領取的資金利息就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會越高;基礎養老金部分,每繳費一年是按照計發基數的1%領取基礎養老金。比如計發基數是每年6000元,1%就是60元,每繳費一年60元,如果繳費15年就是每月900元,如果是繳費30年,每月的基礎養老金就是1800元。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作為單位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其實大頭是由單位繳納的,個人繳費只是小頭,如果按照比例來計算,總的繳費比例是24%,單位繳費比例是16%,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只有8%,也就是個人繳費的比例只佔單位繳費的二分之一。雖然每月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幾百元的養老保險費用,但是個人從工資中扣除的費用,這個錢是計入個人賬戶的,用於今後自己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之中。

    養老保險的目的主要還是為了今後在退休時領取基本養老金,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要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養老金過低是達不到這種要求的,雖然在退休後國家每年要對養老金進行調整,但這種調整也是和自己的繳費年限掛鉤的,繳費年限越長的人,在今後養老金調整的金額就會越高。也就是說繳費貢獻和今後的獲利是完全對等的。

    根據以上的分析,作為在崗職工只要是在上班,用人單位就要一直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這既是用人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是職工個人的應當享受的權利。只有職工達到了法定的退休條件,或是職工和用人單位終止了勞動關係,養老保險的繳費才會停止。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依法為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也是職工依法應當享受的權利,這對於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是強制性的,同時也是對職工合法權利的一種保護,所以職工是不能要求用人停繳養老保險的,即使要求也是不合理的要求,這種不合理的要求本身就是對自身權利和利益的一種損害。

  • 7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我的養老保險已經繳納夠了,15年時間。我現在可以要求單位給我停止繳費嗎?作為一個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員工,只要是在崗一天,那麼就不能夠要求單位給你停止交納社保。這也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說工作單位也是不會這樣做的。那麼我們的養老保險交夠15年,雖然說你具備了一定的退休條件,但是還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都有必要繼續參保。

    因為累計繳費年限越長,將來你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也就會更高,所以對於自己來說是非常有利的選擇。假如說你15年離開工作單位確實是可以停止繳納社保,這是沒有問題的,但只不過15年,只是一個最低繳費年限,將來你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可能也並不是很高,大概只有1000塊錢左右。可想而知,1000塊錢的養老金,想要保證自己晚年的退休生活是非常的捉襟見肘,對自己來說也是得不償失的。

    我們既然還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應當繼續參保交費。而且還擁有工作單位的個人,那麼在交納社保的過程中,其實他的繳費壓力並不是很大,個人只需要承擔一小部分會直接從公司當中扣除,絕大部分都會由工作單位來承擔,所以說在繳納社保的方面不會有太大的經濟壓力,所以我們也沒有必要選擇停止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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