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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一龍58

    時過八年了,你才發現試用期三個月公司沒有給你繳納保險,你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

    但如果以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我覺得你做的有點過,畢竟時過八年了,想8年後維權很難得到支援.

  • 2 # 淨醒

    可以先找公司負責人講講,並且說明你的觀點,同時指出試用期未買社保是違法行為,如果說不好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 3 # 徐律師侃世界

    試用期也是需要繳納社保的,這個沒有疑問,而且現在在職,時效上也沒有任何問題。只是您入職已經超過8年,算是老員工啦,需要綜合考慮是否需要因為3個月的社保和公司鬧僵,這是利益綜合考量的問題,如果公司待遇可以,領導也挺關照,而且還想在公司待下去,大可不必因為3個月的社保去起訴公司。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生活和職場中的智慧莫過於做到利益與人情世故的平衡。

  • 4 # 幫兄聊社保

    我說句老實話,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幹,就不要去提這個要求了。

    當然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員工入職三十天內,必須為員工辦理社保,如果要求補繳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8年了,當初幹什麼去了呢,因為沒有扣你的錢,就證明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這是非常明顯的,說明你當初是認可了的。所以8年後,再去糾纏這點事情,我覺得還是要考慮考慮。

    其實《社保法》是2011年7月1日才開始執行的,過去在試用期沒有繳納社保的情況也不是個案,可以說非常普遍。因為當時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社保法規,各地有很多以條例的方式作為繳費依據,所以對試用期是否繳納社保各地規定也不統一,導致部分企業打擦邊球,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進入這家公司之前辦理了社保的,那這三個月是可以補交的,如果是從進入這家公司之後,才開始辦理的社保,那是不能補繳的,即使公司願意補繳也是補繳不進去的。三個月對今後退休也沒什麼大的影響。

    總之,我個人建議,如果覺得公司還不錯,願意在這裡幹,這事就不提了;如果不想在這個公司幹了,可以收集證據,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賠償。

  • 5 # Sir聊HR

    你好,你入職一家公司已經8年了,現在才發現當初公司在試用期的三個月裡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就想以公司少繳三個月的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索取經濟補償金,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的目的是不可能達成的,是要不到任何補償的,因為與法不合。

    你之所以想以公司少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索要經濟補償,主要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之規定和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分別如下:

    第38條…(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6條…(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你還沒有理解這兩條法律的真正含義。真義就是,公司給你繳納了社保,只是有一段時間沒有交,你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法律是不支援的。這在中國勞動法律執行細則解釋裡面有明確規定的,而且所有的地方勞動局都規定有類似的內容,即“勞動者以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也就是說,你們公司8年前少給你交的那三個月社保,不能成為你解除勞動合同索取經濟補償的合法理由,所以你就是告到最高法也沒有用。

    所以,我勸你不要這麼做,不要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你拿不到補償的。你最多就是可以去社保局投訴要求公司給你補繳8年前的那三個月社保,僅此而已。

  • 6 # 筆記簿杏豆

    樓主你好,可以要求補繳!

    從社保法的角度講,企業確實存在略微的違法行為,社保法規定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內為其交納社保,並沒有說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你可以要求企業為你補交。

    從情理的角度來講,不建議你解除合同去做補交,你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8年了,非常長的一個工齡了,說明你和公司之間相處的還算和諧,解除合同做補交就是用你的前途開玩笑,8年的工齡相比區區三個月的社保,孰輕孰重,你應該自己掂量的清楚,3個月的社保影響並不是特別大,被企業辭退找工作的成本可就大了!裁員潮一波接著一波襲來,還是保住工作要緊!

    感謝樓主提問,希望你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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