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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廈門運天慧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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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註冊資金100萬的公司能攬到虧損500萬的專案,真的是太有能耐了,就跟一個雜貨鋪能賣飛機虧損了500萬一樣不可想象。有限責任公司以資產總額對外承擔責任,就是隻承擔100萬元,而股東則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現在成立公司都不需要驗資了,都是認繳的,那兩個股東一人拿出10萬元,一人拿出90萬元,湊夠這100萬。不夠賠就算了,要麼就破產吧,破產清算先還工人工資、稅款、銀行貸款等,剩下債務的再按照比例分配。但是現在好多公司運營不規範,尤其是這種一人公司、兩名股東的公司,常常是公司賬目和股東個人賬目混同,那就麻煩了,一旦這樣,那就要有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了,也就是不再是有限責任了,這倆股東就要賠500萬元了,而且對外是連帶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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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崔紫燕
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沒有出資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未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特殊情況下,公司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下,則對公司人格進行否定,股東需要以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詳細資訊,可以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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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108830220842
從法律上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兩個股東都是認繳。
首先要看股東的出資期限有沒有到,如果股東的出資期限到了,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認繳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如果股東的出資期限沒有到,則債權人不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其次,公司負債很多的情況下有可能,債權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在破產時不管股東有沒有到出資期限,股東都需要在認繳範圍內承擔責任。
最後,因為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股東即使承擔責任也是100萬,剩餘的400萬股東沒有償還責任,債權人唯一可做的就是看公司還有沒有其他財產、債權等,如果都沒有那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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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典財稅
兩個股東,一個承擔90萬元,另一個承擔10萬元,其餘的400萬元由債權人承擔損失。
現在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在一定時間期限內,股東可以不實際出資,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兩者可以不一致。
像你說的這個情況,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一個股東認繳90萬元,佔90%;另一個股東認繳10萬元,佔10%。現在兩個股東都沒有實際出資,公司已經虧了500萬元。
不用多說,這生意肯定是沒法繼續做下去了,公司肯定面臨著登出。但是已經虧損的500萬元,應該由誰承擔?
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依據上述規定,兩個股東,一個認繳了90萬元,另一個認繳了10萬元,他們就分別應當以90萬元和10萬元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兩個股東都不願意承擔責任,不願意實際出資,因為這個100萬元拿出來就是要給債權人的。他們很可能的理由就是,出資企業還未到,要等到10年或者20年之後。
這一點公司法專門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登出清算時,未到期的註冊資本視同到期,所以股東必須將這100萬元拿出來,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否則公司無法登出。
像這種情況,已經資不抵債,無法足額清償債務,所以,不能是簡單的登出,而應透過破產清算程式。100萬元出資作為破產財產,按破產法規定的程式分配給債權人,股東已無權自行處置,如果公司不再經營,決定登出的話。
另外虧損的400萬元怎麼辦呢?
另外的400萬元,只能作為債權人的損失。因為股東已經按規定,承擔了其出資義務,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了責任。超出其出資義務的部分,只能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股東看好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
雖然目前虧損,但美好前景可期。這種情況下,股東可以透過外部融資等多種方式,解決債務問題,使公司可以正常運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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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簡淨軒語
有限責任公司,意思就是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作為承擔責任的限額。
而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只允許成立一個,意思就是為了防治有人濫用有限責任制度。
公司經營產生的負債,先用公司資產進行償還,如果還是存在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額度,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題主所說,一個股東承擔10萬,一個股東承擔90萬。
現在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認繳註冊資本,不進行實繳,認繳是分期交納,不是不用繳納。認繳的註冊資本可以看做是股東對公司的欠債,公司經營的好,可以長期欠下去(以章程約定的認繳期限為限),公司經營的不好,出現欠債,那就是一筆可能需要立即償還的負債。
不管是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大到國家,經營都是從現金開始的資金運動,所以雖然國家允許認繳,在有能力進行注資的時候,還是早點完成注資義務為好,如果題主所言認繳10萬的股東之前早就完成注資,這次的欠債就無需他再承擔公司債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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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虧損了500萬和你公司註冊資金沒有直關係,當然公司賠,除非公司已經宣佈破產,沒有任何資產咯,那就和你公司的註冊資金有關係,一百萬,你就賠一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