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平公租房套內面積50.5㎡套內面積大約在46-48㎡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由政府投資或補貼的新建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以購買、改造、租賃等方式籌集的成套公租房,參照以上控制標準,應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建築面積與申請人的保障面積相對應,一人和二人戶以一室戶型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戶以二室戶型為主。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中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援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援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透過政策支援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援”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援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援。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透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透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中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物件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物件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物件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物件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公租房的出現也讓很多家庭支付不起居住費用得到了很大的經濟緩解,雖說也算是給人們用來居住的房子的公租房卻也在面積上與其他正常房屋有所差異,因為公租房背後費用的承擔依舊是國家,所以為了減少社會其他成員的負擔而只是滿足了一般的居住面積。
50平公租房套內面積50.5㎡套內面積大約在46-48㎡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由政府投資或補貼的新建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以購買、改造、租賃等方式籌集的成套公租房,參照以上控制標準,應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建築面積與申請人的保障面積相對應,一人和二人戶以一室戶型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戶以二室戶型為主。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中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援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援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透過政策支援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援”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援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援。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透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透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中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物件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物件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物件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物件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公租房的出現也讓很多家庭支付不起居住費用得到了很大的經濟緩解,雖說也算是給人們用來居住的房子的公租房卻也在面積上與其他正常房屋有所差異,因為公租房背後費用的承擔依舊是國家,所以為了減少社會其他成員的負擔而只是滿足了一般的居住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