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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老師的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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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閩南2號豬
一個月。現在勞動法規定辭職走人需要提前一個月報備申請的,一般情況下企業也會根據勞動法走的,提前一個月像公司申請報備辭職,一個月內交接工作跟辭職前一些財務跟公司相關工作的處理事宜,除了個別情況可能會長點,正常都是一個月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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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nne_吥哭
辭職時三十天後可以走人。關於員工離職的時間界定,在勞動法裡面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就算不知道,在你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也有明確的條款,對於正式員工來說,要想從公司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也要在員工提出離職申請一個月以內做出處理的結果,所以從你提出離職,到你離開公司,最多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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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乖252976349
辭職要在你通知公司的合理期限屆滿之後才能走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也就是說員工要 30天之內完成交接工作,當30天屆滿後,員工可以不用到公司上班,員工在30天內沒有與公司交接工作,就隨意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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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5132616282紅蓮
辭職多少天能走?,大家一般性都知道,辭職要提前一個禮拜,辭職,然後他們接受了簽下字,一個禮拜就可以走,如果他們沒同意,要等他們找到了人,可以走,如果他們一拖再拖,那你就直接可以走了,因為已經盡責了,這是公司裡的事了,這怪不得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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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弦月42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30天到了可以走人;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走人。
但實際情況中,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走。用人單位對員工的要求是將工作交接清楚,一般不會嚴格限制員工提前通知。想提前走人,把自己的工作梳理清楚,列張清晰的工作交接單,積極與同事交接工作,單位是會同意員工提前離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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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嘻嘻你好可愛哦
答案是勞動者如果是提前三十日向單位書面申請離職的,到期後可以走人,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申請的,三日後可以走人。勞動者還可以透過與用人單位協商離職。在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則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回覆列表
(一)同意辭職,做滿三十天後辦理離職;
如果你希望提前就走,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開,單位有權利在滿三十天後再履行離職手續義務。什麼是離職手續義務呢?《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換句話說,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權利扣錢嗎?其實沒有,單位照樣必須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是,你的離職對於單位造成損失的話,用人單位有權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你索取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