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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37060530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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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戲論文史
保護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了對保險公司管理和監督。是一件大好事!
下面我結合自身的經歷來談一下雙錄製度。
雙錄是指錄音錄影。就是在投保或後續的過程中,透過這種方種採集相關雙方的電子資料加以儲存,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資訊可查詢、問題可追責。
為什麼要強調雙音呢?因為保險行業,多年來亂象叢生,保險從業人員素質魚龍混雜;誘保事件常有發生。或者雙方存在溝通上的誤會,一旦有事情發生,雙方各執一詞,使界定責任常常陷入僵局。
雙錄的出現無疑在解決類似的問題上,將發揮巨大作用。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個福音。
我以自身的例子說明個別保險業務上存在的不足。
下圖是我今年8月15手機接到的一條資訊,意思是要扣除保險費用,但關鍵是我沒有購入這個保險。
我打了客服電話,和保險公司講明瞭情況,他們也答應我查詢後再給我答覆。經核實
1、被保人的姓名我都沒有聽過。
2、投保人所在地和我不在一個地方。
因為銀行卡只顯示了後4位,我個人也無法查證。
我要求公司對比一下投保人的身份資訊和我的資訊,從而確定投保人是否為我。銀行卡對應的身份資訊是否和我一致。這些對保險公司來說應該是不難的事,但大約過了幾天,回覆說可能是銀行卡後面4位存在巧合的相同,沒扣到款也可以忽略等等,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沒有相關的資料對比和說明。
說真的,這種資訊已干擾了我幾年了,電話我也打了幾年了,說明這個保險不是我購的,可能因為投保人姓名相同,而每次把資訊發到我手機來,要求保險公司聯絡投保人更改電話資訊等,但每次都不了了之。以下是多年收到資訊的其中一條(時間是2019-8-24):
所以,以我個人的經歷來看,嚴格實行雙錄製度,對保護投保人權益,及糾正投保過程中的錯誤是有重大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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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隨性自由的雨露
這是一個很好的事情,雙錄可以保障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的權益,避免糾紛,透過雙錄可以很主觀很清晰的知道當時的購買產品情況,不會因各執一詞而說不清,事實上,但凡有可能引發收益糾紛的都建議雙錄,甚至連辦理銀行卡就建議雙錄,因為現在借卡賣卡現象還是很多的,總之,如果有條件的話,涉及到金融交易的都建議使用雙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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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州南方君vlog
大家好,我是廣州的南方妹,以下回復大家
一、正確認識“雙錄”。保險銷售“雙錄”針對銷售的關鍵環節進行,包括對銷售人員介紹銷售人員身份、介紹產品和核心內容、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和說明;投保人簽署合同、抄寫風險提示語句等環節進行錄音錄影。這項制度旨在規範保險銷售人員依法合規介紹保險產品資訊,讓消費者在充分了解保險產品資訊的前提下做出是否投保的決策。此外,對事後發生爭議的,錄音錄影資料也可作為定紛止爭的證據之一。
二、主動配合“雙錄”。希望廣大消費者在投保長期人身保險時主動配合銷售人員做好錄音錄影。如果遇到銷售人員在錄音錄影前介紹的內容與錄音錄影時所述不一致的,更要多問個為什麼,讓銷售人員在鏡頭前講明白,以更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理性決策購買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需要明確自身的保險保障需求,合理評估自身投保能力,選擇符合自身保障需求與繳費能力相匹配的保險產品,不要被不規範的營銷話術誤導。
此外,為了更好地獲得全方位的保險保障,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買保險這件事也需趁早做:
1、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來。一旦重病突發,急需四五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醫療費時,重疾險賠付的那筆錢就可能是最及時的救命錢。
2、誰也不知道哪年哪月的哪一天會突遭劫難。一旦不小心提前離開,尚未還完的幾十萬房貸誰去還?一家老小的生活咋辦?意外險、壽險賠付的那筆錢可能就是最大的支撐。
可如果在風險來臨前,還沒準備好保險,怎麼辦?
又或者在決定買保險時,卻因某種小疾病而拒保、想買也買不了了,怎麼辦?
所以,為了那份安心,為了用最少的錢保住最多的積蓄、守護住最愛的人的健康和生命,保險絕對是寧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備!畢竟親人只有一世的緣份,無論這輩子相處多久,下輩子,無論愛與不愛,都不會再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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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31237150
大家之前不知是否遇到過推銷保險的,保險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與介紹和真正的合同約定有些方面其實並不相符,由於保險合同技術性、專業性比較強,所以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看得懂或者是能夠認真去閱讀理解保險條款的其實意思,往往是以推銷人員的解釋說明為主。
近期透過銀保監會近期公佈的《關於2019年上半年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銷售糾紛依然是消費者針對人身保險公司的投訴主要問題,涉及的險種以分紅保險、普通人壽保險為主,主要反映誇大保險責任或收益、未充分告知解約損失和滿期給付年限、未明確告知保險期限和不按期交費的後果、承諾不確定利益的收益保證等問題。
其實早在2017年,原保監會就釋出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銷售規定涉及的保險產品時,應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影的方式予以記錄,就是所謂的‘‘雙錄”。今年部分省市的銀保監局在次加強了對保險銷售的可回溯管理。對比老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新的“雙錄”要求在渠道、產品以及消費者群體上均作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辦法》內容要求,除電話銷售業務和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透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裝置進行銷售,或是透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60週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等情況,需要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影的方式予以記錄。雙錄可還原保險產品銷售關鍵環節的真實資訊,使得銷售行為可回放、問題可查清、責任可確認,這將有效打擊銷售欺騙誤導行為的發生,使依法保障保險消費者權益真正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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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賣員想高門看百態
這是中國保險業的一大進步,之所以實行這個保險雙錄的政策,說明它是順應時代潮流,有它的積極意義的。
1.可以改變保險行業原先的亂象
眾所周知,保險這個行業在中國,同歐美髮達國家比起來,起步的晚,儘管有歐美國家的那些先進行業經驗可以學習,但是由於中國特殊的國情,眾多的保險業從業人員良莠不齊,導致了很多容易招致糾紛,造成保險行業和投保人員雙受害的因素。
比如今年上半年,因為許多保險公司的不規範行為,就被銀保監開出多張罰單:
2019年上半年結束,保險業仍然處於防風險治亂象的程序之中。據統計,今年上半年,銀保監會共開出8張監管函,另外,各地銀保監局開出罰單逾300張。(保險本來應該很保險)
這些亂象就包含:部分保險公司業務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不惜誇大保險的萬能或者模糊保險理賠的標準,造成投保人員在事後理賠過程中的失望;有的投保人員因保險協議丟失而導致的理賠不受理;許多保險合同的文字裡面存在很多模糊的可以走法律漏洞的路子,從而損害日後投保人的權益;存在投保人自己或者與保險業務員聯合進行惡意騙保的現象。
而錄音錄影的介入,可以在一些關鍵的環節上保證保險和被保險方在許多細節上當面闡釋清楚,錄音錄影儲存資料,可以有效根治文字合同的缺陷。
(科技改變世界)
2.是中國保險行業監管的一大進步
中國的保險行業監管部門近幾年積極作為,但是仍舊存在自己的短板,如何建立一個系統性的、資料化、電子網路化的保險行業檔案庫是其中的一個核心環節。
而錄音錄影從技術上來說,它正是現代電子資訊社會的產物,有自身的優勢,它的形象性、便捷性、直觀性、可儲存性更是建立現代保險行業檔案庫的基礎性首選的資料檔案。而這些保險業的資料,也能夠成為整個智慧城市系統的一部分。
到時候,中國的保險行業監管部門完全可以從保險雙錄的資料庫中,運用先進的人工智慧、人臉語音識別等技術,預測哪些可能違規的公司、環節或者被保險人,作為重點的監管。而一旦出現保險引起的糾紛,根據錄音錄影的直觀資料,司法界、仲裁處、消費者協會等將會更加公證地有效地解決。從而更進一步的提高管理效率,節省社會管理的成本。
(智慧城市)
3.仍舊存在一些漏洞問題
任何事物都是不完美的,在它發生發展的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保險雙錄政策也是如此。
首先是錄音錄影的標準化問題,比如對保險全程的錄影,還是隻是某些關鍵點,這就造成資料的不充分問題。還有一個真實性問題,對於那些仍舊懷有惡意的人員來說,他們還可以簽訂陰陽合同。
我想這些問題,都會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改進。
總之,雙錄是一個對保險行業、被保險人、保險監管部門各方的一個利好訊息,它必將促進中國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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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車輪滾滾的生活365
現在社會上有些業務員,為了自己更多的業績,為了公司制定的指標任務,有些時候不惜隱瞞重要的資訊而讓消費者產生誤導!這也是現在社會中大家普遍對保險業務員有點排斥的感覺,也同樣造成我們國家保險不如國外發達!還有些消費者對自己當初買的保險資訊多年以後根本就記不得,等到事後就容易扯皮!所以這樣做是一個非常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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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悅悅6B7Y
保險雙錄對消費者有好處!避免保險業務員誤導消費者,之前買了一款住院醫療,買之前保險業務員說農保報了之後,可以百分之百全部報銷,但其實後面寶寶手足口病住院,只報了一部分,說進口藥報不了,買之前就沒有對消費者說過,對保險公司起到監督的作用!有些業務員在介紹產品時,只說產品優點,以偏概全!很多人買的保險都是雞肋產品,並不適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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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德祥55214
主觀上講,雙錄看起來有些煩謹,但在健全的法律框架內,來認真地操作,很有它的必要性,這在國與家的層面,確立了互相依託關糸,是曲向的大勢所在,客觀而論,在機制執行過程中,同時也避免了新的矛盾重生,使各方的利益受到充分維護,這一相關的體糸細節,值得認真對待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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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險導航
雙錄的背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內容要求,除電話銷售業務和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透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裝置進行銷售,或是透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60週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等情況,需要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影的方式予以記錄。
從您說的10月1號正式開始的保險雙錄應該是2019年部分省為了加強“雙錄”自己制定的更嚴格的規定,比如江蘇規定從10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對透過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和專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銷售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銷售的關鍵環節必須進行錄音錄影。
雙錄的意義:初心是規範銷售過程,降低銷售誤導。
然而:雙錄真的保障了被保險人的利益了嗎?
實際未必!
理由如下:雙錄之後保險公司掌握了整個銷售過程的視聽資料,而且是每一份雙錄都經過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質檢,直到錄的合乎要求為止,那麼可想而知,一旦發生利益糾紛,客戶還有什麼證據說明保險公司未盡到說明義務呢? 如果訴訟至法院,法院看到這麼完善的證據,又能怎麼樣判決呢?
回覆列表
雙錄可以在保險銷售環節,取得真實的記錄!一旦出顯爭議。相關部門,可以得到最真實的證據!從而,做出公正的判定!對於,分清責權利,保證保險合同銷售過程的公正和公正,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