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可以對面包車拉貨進行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麵包車可以拉東西嗎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運輸經營者的客運、貨運車輛,但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體運輸經營者本... 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可以對面包車拉貨進行處罰。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運輸經營者的客運、貨運車輛,但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體運輸經營者本人生活服務的客運、貨運車輛和僅在工礦區域內的貨運車輛除外。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運輸經營者的小貨車,到當地交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然後到該轄區內運管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證。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體經營者本人生活服務的小貨車和僅在工礦區域內的貨運車輛直接到該轄區運管部門辦理本單位運輸的臨時道路運輸證。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執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可以對面包車拉貨進行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麵包車可以拉東西嗎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運輸經營者的客運、貨運車輛,但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體運輸經營者本... 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可以對面包車拉貨進行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麵包車可以拉東西嗎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運輸經營者的客運、貨運車輛,但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體運輸經營者本人生活服務的客運、貨運車輛和僅在工礦區域內的貨運車輛除外。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運輸經營者的小貨車,到當地交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然後到該轄區內運管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證。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體經營者本人生活服務的小貨車和僅在工礦區域內的貨運車輛直接到該轄區運管部門辦理本單位運輸的臨時道路運輸證。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執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