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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告為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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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兆偉律師
根據山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且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該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另行安排勞動者從事其他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規定,企業不發工資確實不當,最低應當支付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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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者
3月以來中國多地發生本土疫情感染人數快速增長波及範圍不斷擴大
受疫情影響很多公司都處於
居家辦公、停工停業狀態在此期間,公司能以“不可抗力“
停發員工工資嗎?
案件介紹
小張為某物流公司員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其從事跨省貨品運送工作,月工資為5000元;物流公司於每月月底發放張某當月工資。
受疫情影響,物流公司按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施行的防疫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停工。2月底,小張發現公司未發工資,便詢問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答覆:“因疫情屬不可抗力,公司與你的勞動合同中止,2月停工你無需上班,公司也沒有支付工資的義務。”
小張對此不理解,於3月初,透過網際網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仲裁裁決,物流公司應支付小張2020年2月工資5000元。物流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起訴,一審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一致,物流公司未上訴。
小法課堂
問:因疫情停工,公司能以“不可抗力”為由不發工資嗎?
不可以!受疫情影響的民事合同主體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條款,但勞動合同主體則不可適用。
正確做法如下:(1)員工能夠透過電話、網路方式正常勞動的,按照正常標準支付工資;
(2)能休年假的,優先抵扣年假;
(3)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
對於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各地政策不同。就各地規定來看,上海及天津是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廣東、江蘇、浙江是80%;陝西是75%;北京、安徽是70%。
問:受疫情影響公司延遲發工資或者未及時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嗎?
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延遲發放工資未超過30天,或者未依法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問:公司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主張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變更勞動合同,穩定工作崗位。
如果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無過失性單方辭退員工或經濟性裁員,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當前疫情依然嚴峻
大家應積極配合防疫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援
才能共同抗擊這場戰役帶來的影響
回覆列表
首先,不發工資肯定不合法。
但是,這兩年疫情虧損倒閉的企業太多了。你可以去起訴,但是公司可以申請破產清算,對誰都沒有好處。
爭取協商解決吧,黑心企業也有,但這兩年確實太多企業生存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