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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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志秀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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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辰燈塔
1月18日,國務院國資委以影片方式召開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暨地方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會議強調,2021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關鍵之年,要把確保三年行動落實落地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國務院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督促,全面開展改革成效評估評價,組織開展“學先進、抓落實、促改革”專項工作,積極研究和協調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紮實推進、取得實效。主要有以下這些人:
1、行賄受賄之人。
2、弄虛作假之人。
3、貪汙腐敗之人。
4、光說不幹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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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優美小紅花1R
2021年,國有企業要嚴格查處,腐敗分子
對於利用職務之便,搞權錢交易,要嚴格查處
國有企業有的董事長,總經理,為國家,為企業,為職工,創造財富
國有企業,也有董事長,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受賄,大搞權錢交易
2021年,對企業貪汙腐敗分子,要嚴格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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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89279
由壟斷而暴利的國有企業,因“天價年薪”及腐敗等現象,更容易引發民怨,已經引起注意。
要“重點查辦企業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濫用職權、貪汙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要嚴查的具體腐敗現象包括企業重組改制中隱匿、侵佔、轉移國有資產;企業領導人個人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大專案安排;違規干預招投標等。
1.第一類:受賄行賄人員
行賄受賄是向國家工作人員行送賄賂稱行賄;而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賄賂稱受賄。在稅收工作中,行賄是指納稅人用財物或其他利益收買稅務工作人員,使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人謀取某種利益的行為。如納稅人為達到減稅、免稅、少繳稅款的目的對稅務幹部進行賄賂。
2.第二類:貪汙腐敗人員
腐敗表現在人們濫用職權或者在工作崗位上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等。腐敗包括經濟犯罪、政治犯罪、作風犯罪、工作不細緻不作為犯罪四個主要問題。貪汙會侵犯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腐敗會盜竊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破壞黨的聲譽、影響社會穩定和百姓利益。
3.第三類:光說不做的村幹部
這樣的村幹部對農村的發展並沒有幫助,因此這樣的人徒有虛名,不如趁早下臺,把機會留給別人,一旦有這樣的幹部,農民可以進行舉報。
4.第四類:弄虛作假的村幹部
有的農村幹部存在欺上瞞下行為,當著群眾做一套,卻在背後搞小動作,也將會受到國家的嚴厲打擊,這樣的人就是社會的毒瘤,不嚴厲打擊,將會影響到社會的發展,阻礙農村鄉村振興的前行腳步。有些村幹部為了自己的著想,虛榮,開著好車,過著好日子,或是私自利用國家資源,也將受到譴責,拒絕特殊化。
二、行賄罪會怎麼樣?
1.情節嚴重情形
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其他嚴重的情節。
2.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行賄數額高達500萬元以上的;
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3.追究刑事責任情形
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綜上來看,國家今年會嚴查以上四類人員。其實從前幾年開始,國家就開始嚴查貪汙腐敗問題,這也讓老百姓連連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