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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胖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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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能量傳遞
需要透過安全保衛的真實含義進行判斷衝突是否正當,得出適當的結論。
駐地專案進行財產安全保衛的真實含義
如果甲方進駐專案前,或者專案時,與保安公司簽訂合同,對甲方的財產進行安全保衛,應當認定是正當行為;相反,合作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或者衝突,再僱傭安保公司安全保衛,其正當性已喪失,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關於責任承擔的問題
發生衝突一般是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失。就兩種結果而言,就現有的法律來看,單位不承擔承擔。相關主管員和直接負責的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專案負責人或者現場負責人都有承擔責任的要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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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肯定是法人行為,跟現場負責人、專案部負責人都無關。也不知是甲方直接僱傭的安保人員,還是透過安保公司,由安保公司派駐過來的。但不管怎麼說肯定是法人行為,跟現場負責人、專案部負責人無關。給你搬運個法條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安保公司派遣過來的保安,並且有帶隊的隊長、班長,隊長或班長如果擅自作為,那就屬於“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這年月保安也是混口飯吃而已,讓保安衝在前面跟人打架,除非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否則人家也是遇事就報警,毫不為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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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將記就記
有人直接引用《侵權責任法》,我認為是不妥的。因為甲方與合作方進行合作,雙方必然訂立了合同,衝突是發生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所以要先看合同約定,因為合同就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再引用法律,引用法律的話,首先也是引用《合同法》。
安保公司人員時甲方委派至合作方的,發生衝突,顯然沒有履行好合同義務,甲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對合作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再根據其與安保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向安保公司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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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樂天派暖陽4f
你的問題應該是建築施工領域出現的情況。
甲方不是僱傭安保公司,而是簽訂安保協議,雙方之間是服務關係。甲方和安保公司都是相對獨立的主體,他們之間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隸屬與被隸屬的關係。
如果安保公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合作方發生衝突,那是安保公司與合作方之間的關係,與甲方無關。
如果合作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安保公司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發生衝突,應該由合作方承擔責任。
如果合作方正常行使權力,而安保公司無故刁難而發生衝突,那是安保公司違規,應該由安保公司承擔責任。
總之,安保公司的行為與甲方無關。所以安保公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結果應該由安保公司負責。
回覆列表
民事責任層面,甲方需要承擔相關責任,不是法人承擔也不是現場負責人承擔,是甲方公司承擔。《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刑事責任層面,現在描述太簡單不好判斷,現場負責人需要承擔責任的可能性比較大,法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他在這件事情中的參與程度,要看現場情況和實際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