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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畢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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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馬扶犁
關於社會保險,在中國很多企業都存在著不繳納,或不按時繳納,或不完全繳納的問題和現象。國家雖然三令五申,並且先後出臺很多政策措施,來制止這種現象,但收效甚微,或者說仍然普遍存在。
至少小城市是這樣,中大城市情況會好一點。從另一個角度講,國家的養老資金比較緊張,與企業的不繳納是有很大關係的。
雖然,國家近幾年給中、小企業減負,減免了很多稅收,但企業家追逐利益的本性決定了他們不會將這筆費用用於繳納或增加員工的保險,下邊工人的利益還是得不到維護和保障。
其實,這種現象,當地的勞動部門都知道,但因為種種原因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是上邊查的緊了,或有人投訴影響大了,才去查一查。同時,毋庸危言,勞動部門和企業之間都是很熟的。
高校,這個用工單位比較特殊,執行相關政策還是比較嚴格的,不出意外的話,你去勞動部門仲裁肯定能成功。不過,即使你贏了,你以後再幹下去的可能性不大,先想著找個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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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在某高校任職一年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也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可以尋找法律途徑補交社保嗎?這個問題我認為首先你跟這個高校談合同的時候是怎麼樣談的,因為任職一年已經是一個不短的時間了,所以說按道理來講應該是要簽訂全日制的勞動合同了,因為本身你是按照全日制的形式去給這個學校工作的。
所以說依法簽訂相應的合同是你應該享受到的權力,並且在簽訂合同之後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也是應該有所在的工作單位,也就是你所在的學校為你做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當然是可以尋找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爭議,但是我認為,最好的方式還是要透過面談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畢竟學校是一個好的工作單位,如果說直接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爭議,對於雙方來說都不是有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那麼一年的時間說實在的不算短了,即便是試用期考察期的話,我覺得足已經夠了,那麼在這樣的條件下,我認為現在去簽訂一個勞動合同也是完全可以的,當然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後繳納社保,這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說之前的社保待遇可能是沒有辦法補交,但是如果說你的這個社保造成的中斷,那麼由企業單位出面來進行給你交費,那麼你自己全額支出,所有的費用應該是可以完成補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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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您在公司工作了4年,您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且您和公司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在社會保險問題上,《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盡的法律義務。用人單位即使與職工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單位將社會保險費發給職工本人,也會因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導致該合同條款自訂立之日起無效。無效的合同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的免責依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為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①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希望以上回復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