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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麼痛的領悟哦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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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靜觀心
這還真需要個人補交一部分
社保由單位和個人分比例承擔,符合保險法的要求。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
這裡的強制性,包括單位和個人都要按照政策要求承擔相應比例。
既然仲裁了,單位必須要為你補交缺失的社保,補交金額包括單位組成部分以及應繳納的滯納金,但個人部分依法由個人承擔,有單位代繳。
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個人繳納(含補繳)部分,其實是進入了個人賬戶,等於在你的賬戶裡自己存錢,退休以後來用,並不是補交了就吃虧了。
從感情上來說,千萬不要因為一次性補繳過多而打了退堂鼓。
曾經有一個專門為企業處理社保糾紛的人告訴我,他們有很多種辦法讓不明就裡的人知難而退,而一次性補繳個人部分的社保,就是其中一種。
他們和你談這個的時候,從心理上向你描述這個一次性補交的壓力,形成一種壓迫感,再和其他一些因素結合起來,讓你知難而退,放棄仲裁,接受協商。
你妥協了,他們就成功了!
因此,接受仲裁結果,克服困難,按照仲裁要求補交個人承擔部分,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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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綠水青山1390
據題分析,你也應反過來去理解!公司未交社保險的內容和應交總金額中,即有公司未繳13個月份統籌的基礎養老險,同時也包括你在13個月工資中所未扣的個人應繳納的社保險。
自己每月到手的工資扣不扣社保險理應知道,所以仲裁結果,要你先將個人部分所欠的13個月社保金先予補交。
說明公司賬面資金還未到了一定要停發員工薪水的地步,先予保證職工生活的切身利益為主。
社保險暫緩一緩上交,仲裁機構認為公司也是出於無奈之舉。所以,員工欠交的社保險13個月部分先予補交結清,也是合理的。
至於公司經營方面的流動資金,因遇到市場產品運作的困難,但社保統籌基本險也賴不掉,適時補清也是裁定結果。
至於滯納金那是由於公司造成的事,與個人不搭界。怎麼處理?即將個人13個月到手工資中未繳納的社保險部分,倒出來一次性補交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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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海147035523
公司未交納社保、仲裁後,讓你補交13個月的個人部分、是合法應該的,以你本人的工資為基數、比例分別為:
一:養老保險:單位交納13個月Ⅹ20%,個人交納13個月x8%;
二:醫療保險:單位交納13個月Ⅹ10%,個人交納13個月X2%;
三:失業保險:單位交納13個月Ⅹ1%,個人交納13個月Ⅹ0.2%;
四:生育保險:單位交納13個月x0.8%,個人免交,
五:工傷保險:單位交納13個月x0.5%,個人免交,
六:以上,單位和個人還要支付“滯納金”、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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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暖心財經說
很多人可能覺得很奇怪,繳納社保明明是單位的義務,為什麼還需要個人繳納個人負擔部分呢?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是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的,但是社會保險費按照規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一般來說,養老保險承擔比例是職工本人承擔個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單位繳費基數的16%。過去的時候,各個地方的單位繳費比例是20%左右,比現在更高。
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個人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費比例各地不同,一般在6%~10%左右。
失業保險個人還會承擔0.2%~1%左右,也是各地不同。
至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都是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本人無需承擔。
所以說,在補繳社會保險的時候,職工也應當承擔個人負擔部分,這是職工的“本分”。
不過在補繳社會保險的時候,大家要注意這樣幾點:
第一,補繳社會保險費,是需要承擔滯納金的。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滯納金應當是按照5/10000來計算。
但是社會保險法同樣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而且社會保險法賦予了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社會保險費部分的權力,因此。沒有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要擔責的是用人單位,跟職工無關。
關於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若干規定中,明確滯納金是由用人單位承擔。
所以職工在計算個人負擔的部分的時候,只是承擔個人賬戶需繳納的本息,不需要多負擔。
第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跟職工是否把錢交給單位沒有關係。
一般來說,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單位是主體責任,應當及時繳納社會保險。如果耽誤的話,滯納金會不停的增加。
所以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單位應當比個人急。一般來說,是因為單位首先墊付個人負擔部分,然後再向個人索要。
如果個人拒不給付,單位可以透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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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是沒問題的,大陸的社保費包括兩部分: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個人部分個人承擔,公司部分公司承擔,但是因遲交社保導致的滯納金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