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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呱呱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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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繁北育2017
2016年6月農業部關於印發《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執行規範(試行)》的通知第五條中明確規定:
流出方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
1.身份證明;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個人)受託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當提供書面委託書;
4.土地情況介紹書(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
5.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
1.身份證明;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材料;
3.土地情況介紹書(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
4.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2.具體承辦人的身份證明;
3.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證明材料;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
5.土地情況介紹書(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及作價依據、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
6.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參照以上情形,按照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一、提出申請
1、土地流轉出讓方向村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身份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二輪承包合同書正本和影印件,由村服務站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報送。
2、土地流轉受讓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法人代表身份證、工商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銀行資信證明、專案可行性報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影印件。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二、資質稽核
1、對出讓方土地情況稽核由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進行初審,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進行復審。
2、對同一受讓方流轉規模10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由鄉(鎮)政府組織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其資質和專案(環保)的可行性進行稽核。縣級服務中心對500畝以上流轉規模受讓方准入資質條件進行復審。
三、價格評估
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託村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流轉規模面積500畝以上的,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可組織人員進行價格評估。
四、資訊釋出
縣、鄉(鎮)、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資訊,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資訊釋出。
五、簽訂合同
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在收到初審合格或複審合格的意見後,及時組織受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有償的簽定統一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
新規提出,當企業(受讓方)無法支付土地租金時,鄉鎮政府首先使用風險保障金兌現農戶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繳到位,以確保土地轉出方利益。對確因經營困難而無力繼續經營的企業(受讓方),在充分尊重流轉土地農戶意願的前提下,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機構,協調土地流轉雙方透過行政或司法途徑解除流轉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將土地退回農戶耕種。
補償標準
1、 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