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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51309742223

    這種情況看路口車況而行:

    首先必須減速慢行;

    進入路口前觀察路口車況:

    1. 對向車道及自己要轉入的目標車道路口處沒有車輛,則可以通行;

    2. 對向車道有車輛正在透過路口,停車等待(嚴格來說應該停在路口外等待),等正在透過路口的對向車輛全部透過路口後再通行;

    3. 左轉的目標車道有擁堵無法進入,要停在路口外等待,擁堵暢通後按前兩條規則進行;

    4. 有待轉車道時在待轉車道內等待;

    5. 透過路口人行道時需要禮讓行人;

    6. 有交警時遵照交警指揮;

    當然實際執行中一般不會這麼嚴格,尤其車流量很大的路,需要儘快透過以減少道路資源佔用;

    一般第2條很少有在路口外等待的,基本都是在路口裡對向車道旁邊等,有時左轉車輛很少而對向車道車流大而密集時,交警甚至會先指揮轉彎車輛先行以避免互相擁堵;

    另外第3條也很少有人真正實施的,都會跟隨前車走,即使前方擁堵也會進入路口(這通常是造成路口塞車的原因);

    第4點有待轉車道一般同時都會有專門的左轉訊號燈,按訊號燈通行並注意行人即可;

    當代城市交通通常車流量很大,嚴格遵照交通規則也並不是很好會浪費過多道路資源而加重道路擁堵…

    實際中靈活遵照幾個原則就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交警指揮優先順序最高。假如交警指揮嚴重不合理甚至造成危險,則立即停車報警並保留證據。

    按交通訊號通行,需要確保安全、通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就是所謂的轉彎讓直行了。在路況良好時只要注意對向來車,不要干擾到對方正常行駛就可以過了。

    第53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這點幾乎很少有人做到。就是堵車嚴重時,如果透過路口後前方堵塞不能繼續前進,則不能進入路口,即使綠燈也不能進入路口,要在路口外等待。比如你準備左轉時發現左邊目標道路前方發生擁堵了,如果你拐過去只能停在路口裡面甚至人行橫道上排隊等待了,那這時就不應該左轉,要繼續在路口線外等著…當然我實際中這麼做過幾次,無一例外的都是被後車瘋狂鳴笛催促…其實這點基本靠自覺了,還沒見過因為堵車停到路口裡面等待而被處罰的情況…

    最後吐槽一下車讓人問題:

    提倡車讓人本來是非常好的大力推進交通文明的舉措,但是,推行這個的前提最起碼保證讓人的情形比不讓的情形要更安全更通暢才合適。

    有多少快速城市道路上沒有指示沒有路標沒有減速標誌突然就有一條模糊的人行橫道出現在路中間…有多少追尾事故是因為前車在這種道路上行駛突然遇到行人透過人行橫道緊急剎車而導致的?

    這種快速路上設定人行橫道本身就是巨大危險,就算沒有條件修人行天橋,起碼架個紅綠燈吧?就算紅綠燈都架不起,起碼立個注意行人的牌子吧?光禿禿的路上限速60,還啥都沒有就直接畫一條人行橫道還寫個車讓人…我感覺這是蓄意害人呢吧…

    另外行人違法橫穿馬路問題也需要大力整治。明明有人行橫道人行天橋就是不走,隨時隨地穿越實線過馬路…這種情況下因為讓行導致的事故有沒有讓違法的行人來承擔責任的?

    第二個,多車道大型十字路口,行人通行與左轉訊號燈同開同關,左轉車好不容易等到綠燈了沒走幾米呢,咔!停住等邊上行人過吧,等人過完了左轉訊號燈也紅燈了,橫向車道開始綠燈通行了…結果就是一輪紅綠燈迴圈中左轉車只能過去2,3輛甚至1輛都過不去,後面已經進入路口的左轉車前進後退都不能,停在原地也影響橫向車輛通行,簡直尷尬的一比…然後左轉道排隊長得排到下個路口…這種腦殘設計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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