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待花開影紫一季煙
-
2 # 使用者1789619945871164
這個是複製來的呵呵~~
將創新與發明創造區別開來,被認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貢獻。熊彼特認為:只要發明還沒有得到實際上的應用,那麼經濟上就是不起作用的。無論是科學發明還是技術發明,在發明未能轉化為商品之前,發明只是一個新觀念、新設想,在它們沒有轉化為新裝置、新產品、新的工藝系統之前,不能創造任何經濟價值。他還認為:“作為企業家職能而要付諸實際的創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種發明。”因此,可以說發明是創新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對於源於科技發明的技術創新來說,發明僅僅是創新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換句話說,創新是人類創造活動的一種,其本質就是創造。創造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習慣叫法,如科學領域的創造習慣稱為“發明”或“發現”;體育競賽中的創造習慣稱為“破紀錄”;文學藝術領域的創造習慣稱為“創作”;技術領域中的創造習慣稱為“革新”;等等。
創新和創造發明雖有一定的聯絡,但仍有本質的區別。
首先,創新是一個經濟學範疇的概念,必須有收益。如果根據新的思想,生產出新的產品,雖然很新穎,若不能應用,沒有收益,這可以說是發明創造,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新。
第二,發明創造是一個絕對的概念,而創新則是相對的概念。例如,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先要考慮自己是不是第一個作的,若別人已經做過,你就不可能再申請專利了。它在“首創”或“第一”問題上是絕對的。創新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請專利那樣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創”,是不是人家已經第一個做過了。創新有一個相對的範圍,不必先考慮在部門、系統內過去有沒有人做過,只應瞭解做的程度如何,我們做了以後有哪些進步,同時這個進步可以有收益,這就是創新。
第三,發明創造既有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發明創造,也有阻礙社會發展的消極“發明創造”;而創新必須是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創造。如計算機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電腦算命、計算機病毒則是消極創造;核科學和技術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核武器的發展則是消極創造;生物和化學科學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生化武器、毒品提煉技術則是消極創造。但是,創新則不同,沒有人會將偽科學或假冒偽劣稱為技術創新。
第四,創造強調是第一次的首創,也可以是全盤否定後的全新創造;創新則更強調是永無止境的更新,它一般並不是對原有事物的全盤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證的否定中螺旋上升。
綜上所述,創新與發明創造的概念,在一定意義上說有本質上的區別,但在“創新”(innovation)和“創造”(creation)字義解釋和內涵的把握上又難以有嚴格的界定,學術界對此問題眾說紛紜,難以取得一致的看法。
我們認為:無論是創新,還是發明創造所遇到的問題,對其加以解決的思維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創新與發明創造”的能力既源於天賦,更來自於後天的教育培養,來自於透過各種形式的啟發和引導,包括從創新與發明創造思維方法、認知障礙及其克服,到創新的非認知調控和創造性人格特徵分析等。總之,用一種新的方式、比較高的效率培養創新與發明創造型人才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目的。
--------------------------------------------------------------------------------發明創造的概念
發明創造嚴格意義上的定義在學術界也是眾說紛紜,難以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公認的基本特徵應具備兩個條件。首先,發明創造必須是首創的、獨創的、新穎的,不能是簡單的重複,更不是模仿;其次,發明創造必須對社會發展有意義或者是有用的,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或理論問題。概括地說,發明創造是指提供新穎的、有意義的成果的活動。
發明創造還有狹義創造和廣義創造之分。狹義創造產生的成果所具備的新穎及有意義是指對全世界、全人類的範圍來說的“首創”或“前所未有”;而廣義創造產生的成果所具備的新穎及有意義是指對某一地區、部門、系統的範圍來說的。例如,愛因斯坦發明的相對論屬於狹義發明創造,屬於首創、前所未有的震驚世界的成果,對全世界和全人類都有重要的意義;而中國研製成功的原子彈、載人航天衛星等成果屬於廣義發明創造,雖不是世界首創,但卻是完全靠中國自己的力量研製出來的,對中國、華人民的範圍來說仍是“首創”或“前所未有”,仍不失為震驚世界的偉大創舉。
界定發明創造中的“新穎、有意義”,其相對範圍可大可小,一般來說,發明創造總是從相對部門或地域的廣義發明創造開始,逐步做出前所未有的、對更大範圍乃至全世界都有重要影響的狹義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廣義創造,就沒有狹義創造,廣義創造是狹義創造的基礎。
-
3 #
發明是本身沒有的東西 新研製出來的 新產物
而創新是在原有產物的基礎上又讓它變的更好 更優秀 更完美~
回覆列表
首先,創新是一個經濟學範疇的概念,必須有收益。如果根據新的思想,生產出新的產品,雖然很新穎,若不能應用,沒有收益,這可以說是發明創造,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新。
第二,發明創造是一個絕對的概念,而創新則是相對的概念。例如,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先要考慮自己是不是第一個作的,若別人已經做過,你就不可能再申請專利了。它在“首創”或“第一”問題上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