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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夢想282640526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是我們集約利用土地的直接動力。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需求量的不斷加大以及中國人均土地資源匱乏、耕地保護形勢嚴峻等現實問題的存在,土地集約利用已成為各地土地利用普遍倡導、追求的利用土地模式。同時,土地資源短缺的廣需性特徵往往使土地資源自發地流向比較經濟利益較高的部門,這就需要從社會、經濟、環境綜合效益角度實施調控,全面落實土地管理的各項措施,節約和集約使用土地,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因此,當前集約利用土地已成為發展迴圈經濟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目前,國內對土地集約利用的研究豐富而且逐步深入,有必要對其內涵做細緻探討,完善土地集約利用理論的基礎,充分順應土地集約利用理論發展的現實性。

      一、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

      對土地集約利用的研究最早是來自農業土地的利用研究,是李嘉圖等古典政治經濟學家在地租理論中首先提出來的。其所謂農業土地集約經營,是指一定面積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活勞動,使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較小面積的土地上獲得高額產量和收入的一種農業經營方式。土地集約經營按照生產要素投入的構成不同,分為資金集約型、勞動集約型和技術集約型,他們分別是指資金、勞動等生產要素集中地投入在一定的地塊上。土地的集約利用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發展階段和經濟技術基礎之上的。資金集約型應該有雄厚的資金做後盾,馬克思曾經指出,“在經濟學上,所謂耕作集約化,無非是指資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連的土地上”;勞動集約型即為通常所指的精耕細作的經營方式,該種集約型必須以充足的勞動力作為條件;技術集約型則需要以使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為前提。總體來看,最初的土地集約利用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強化投資從而提高土地單位產出的一種方式,即土地集約利用的目的都是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率,獲取較高的經濟效益,它是與土地粗放利用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與相關理論比較分析

      土地合理利用與由可持續發展理念衍生的土地可持續利用是與土地集約利用密切相關而又有所區別的兩種概念理論。

      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土地可持續利用由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發展而來。1993年聯合國糧農組織頒佈的《可持續土地利用管理評價大綱》中提到土地可持續利用目標的五項衡量標準:土地利用方式有利於保持和提高土地的生產能力;有利於降低生產風險的水平;保護自然資源潛力和防護土地與水質退化;經濟上的可行性;社會可以接受。其評價指標體系分別從生態、經濟和社會三個方面建立,順應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土地可持續利用標準兼顧了現在和未來的發展,強調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關係。

      土地合理利用是指在特定的時期和地區條件下,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管理,並透過和利用組織,協調人的關係及人與資源、環境的關係,以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都達到最佳值。它要求土地利用保證土地資源充分開發,杜絕浪費;發揮區域優勢,獲取較大的區位效益,促進商品生產基地建設;有利於農業生產佈局與經濟結構的合理調整與改革;有利於自然環境保護和農業生產組織管理。土地的合理利用更強調的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兼顧,經濟效益的提高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代價。

      比較來看,土地可持續利用和土地合理利用是較為相近的概念,其內涵基本一致,都尋求對土地的最佳利用,具有維持和增加土地創造財富能力的本質特徵。但前者體現了代際公平原則,後者則沒有體現,這是兩種理論的最大區別。而土地集約利用注重土地投入與產出率,即經濟效果;土地可持續利用強調社會的公平性、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強調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協調發展,正確處理近遠期的各種利害關係;土地合理利用涉及到土地資源配置的諸多方面,土地集約利用主要研究如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節約用地,僅僅體現了土地合理利用的一個方面。

      土地集約利用的目標是用最少的投入換取最大的經濟收入,主要考慮的是在土地上的投入和產出,顯然沒有注意到土地利用中對環境的保護,所以土地集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片面的土地利用行為。因此,如果對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把握不當,土地利用的必然趨勢將是土地低度或過度利用,而不是達到適度利用的理想水平。比如,對於一些已經高度開發的城市中心區,如果一味地追求集約利用,其結果必然導致偏頗的過度利用,過猶不及。

      三、土地集約利用理論的發展

      1、以可持續利用、合理有效利用為前提。透過上文比較說明,可持續利用不但要得到經濟收入和物質資料,並且強調了對土地利用前的合理開發以及利用中的保護和管理,強調了利用的可持續性和多目標性,是更深層次上的利用,是一個綜合概念。而土地集約利用僅考慮在土地上的投入和產出,是相對較為片面的土地利用方式。因此,土地集約利用只有以可持續發展、合理有效利用作為前提,才能實現真正的集約利用。

      隨著可持續發展研究的深入,國際上有關土地利用方面的研究,都與可持續發展聯絡起來,眾多可持續發展評價的方法也逐漸應用於土地持續利用評價。同樣地,土地集約化利用須以可持續發展作為指導思想和重要依據。大量實踐表明,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只有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觀點,才能避免造成土地浪費的低度開發和破壞環境生態的過度開發。同時,集約利用土地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減緩城鎮外延發展速度,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因此,土地集約化利用是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2、擴充套件土地集約利用理論涵蓋物件。一般情況下,過去在談及土地集約經營時,往往是指耕地,言及非農業用地的很少。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城市化加快及其過程中大量問題的產生,促使土地集約利用內容逐步涵蓋城市土地集約利用,並且研究得到很快的發展。近年來,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的實踐和研究、農村居民點的集約和節約利用也是隨著我們的社會經濟發展遇到很多方面問題應運而生的。

      但目前土地集約利用方面的研究尚未涵蓋到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並非全部土地,但可以預言,當經濟技術發展到一定水平的時候,人類的文明意識必將大規模開發利用目前不能利用的土地,改造自然、開源創新,那麼它們又將會成為土地的資源效益。因此,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研究不僅限於農業用地,在城鎮、工業區、旅遊區、開發區等均已涉及,同時也要逐步將未利用土地納入其中。

      3、土地集約利用理論內涵擴充套件與豐富。隨著可持續發展理論的興起以及人們對單位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投入合理性的研究,土地集約利用已逐漸從原來僅僅衡量土地投入、產出要素擴充套件到考慮更多的相關因素。比如,土地集約利用逐漸演變成這麼一種觀點:以合理佈局、最佳化用地結構和可持續思想為依據,透過合理增加投入、改善經營管理等途徑,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潛力,不斷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經濟、生態效益。按照這一觀點,土地集約利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土地集約利用的實質是土地的投入產出比問題,即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經濟與社會效益;另一方面土地集約利用的前提是合理的用地佈局、最佳化的用地結構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還有學者構建了農業可持續發展模式,提出現代集約可持續農業的農業可持續發展模式,認為現代集約可持續農業是一個包含了生態農業、規模效益農業和人本農業三個子系統的系統整體,是資源節約型、經營集約化、生產商品化的現代農業。

      可見,隨著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土地集約利用的內涵已遠遠超出原有的理論基礎,成為逐漸完善、內涵豐富的理論。

      4、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受社會經濟發展的深刻影響。土地集約利用在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以本地區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和高素質的勞動力資源上的,即建立在該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基礎之上。社會經濟在不斷改變與進步的,經濟、科學技術與人類社會的需求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有不同的表現,這就導致了土地集約利用的內涵是不同的。

      不同區域具有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處於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尤其是在中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存在差異性的情況下,因此對於不同地區就具有不同的土地集約利用模式和集約化程度,不同的區域,某一區域內不同用途土地類別應採用不同的土地集約化利用的評價方法和指標。從區域角度看,土地集約利用宏觀上主要強調土地綜合效益及用地功能、結構的合理性;中觀和微觀層次上則注重某一型別用地分割槽的用地規模、開發強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投入產出合理性等方面。

      同時,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對土地集約利用的認識與標準也存在差異。因此,土地集約利用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值或者是僵硬的模式,而應該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是一個以時間、空間和土地類別為座標的三維概念。

      5、土地集約利用要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以人為本已經成為中國協調社會發展的重要理念,發展和改革的目的都是為了人,即社會發展的最高目標是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土地是社會發展和人生存的載體,其利用理應在順應自然規律的前提下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發展思想。融合“以人為本”理念的土地集約利用理論強調人的全面發展,人類物質、精神生活多種需要的滿足,生存與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和社會公正的實現。

      現在,人們追求人類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協調發展,而這一切均以土地作為載體,因此土地的利用方式對此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人們對土地的利用是多目標的,除了物質需求和經濟需求之外,人們對良好環境的需求也逐漸變得強烈。土地集約利用的任何模式和實現途徑都應該以實現此目標為根本原則,同時兼顧公平和效率,不斷消除貧困,提高人們的生存和生活質量。

      四、土地集約利用標準化指標體系建設

      土地集約用地評價是透過設計一整套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的指標體系,透過對各項指標的衡量和分析,探索不同背景條件下集約用地的標準及其方法,進而對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進行評價。

      國際相關經驗表明,一個完善的制度理論必須有一個標準、合理的指標體系來加以支援,才能使各項制度能夠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在推行一個制度或者一種理論運用在實踐中時,為了達到既定目的,一般都採取從試行、標準到擴值的三個步驟。

      科學地制定一個適合相應管理的“標準”,制定標準後還要制定一個“閾值”。“閾值”是用來評價實施管理的效果,我們要根據這個實際的效果來調整我們的制度規範,為此我們要“擴值”(也就是具體調整規範的既定內容)。

      經擴值後的土地集約利用概念內涵具有寬泛性,單項指標將難以實現科學量度,必須採用多指標從多個層面進行綜合計算。因此,節約和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設計的基本思路要以節約和集約用地內涵界定為基礎,以土地可持續利用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合理、合法、高效利用為出發點。在具體指標設計中,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評價指標一般包括4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影響制約土地集約利用因素指標;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評價指標;土地集約利用趨勢和可持續度指標;土地利用效率指標。

      設計評價指標體系,選取的評價引子要有相對穩定和可靠的資料來源渠道,應能在相關權威機關提供的資料或透過實地調查的基礎上,直接獲取這些指標可以量化的資料,以便開展定量化分析與評價。指標計算儘量以定量計算為主,體現科學性,但必要時也對個別難以定量的指標進行定性分析,以利於操作,減少隨意性。

      目前,國內外節約和集約用地評價研究在地域範圍上主要集中在城市土地,在土地利用型別上則主要集中在非農建設用地,針對農用地、農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型別,以及某一具體綜合土地利用型別的區域型集約用地評價指標研究涉及不多,也很不繫統。因此,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還應分割槽域、分地類進行,體現宏觀、微觀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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