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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搜了生態農莊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即是說該勞動合同只有起始時間,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但是這並不是說若員工出現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並不是特殊員工,其應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管理,只不過是其勞動合同無終止期限而已。所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員工的“鐵飯碗”,用人單位也不必害怕,該籤就籤。

  • 2 # 路飛說職場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企業單位和員工簽約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樣一來很多人認為這種合同一旦簽約之後,企業單位就無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會在工作中千方百計的想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企業單位也覺得這種合同是一種包袱,總會想辦法避免和員工簽訂此類合同。其實這種合同對於員工和企業來說都不是什麼壞事,而且能起到一種相互監督的作用。

    第一:什麼情況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沒有違反規定,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和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員工不願意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那麼即便是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能不能解除?——當然可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日期,所以用人單位只是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但符合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己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也是可以的。

    第三、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反悔要求重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不可以

    當員工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公司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一般不得反悔要求重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員工能夠證明公司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員工可以要求重新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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