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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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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姍妮兒
答:鄉鎮救助站的職責和工作範圍:
一、切實保障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堅持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依法認真界定救助物件,既要搞好救助,又要加強管理。
(1)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詢問與求助需求有關的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居民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其它證件、本人戶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生活最低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並詢問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近-親屬和其他關係密切親屬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隨身物品的情況;
(2)告知救助物件的範圍和實施救助的內容,對其個人情況予以登記。
(3)對屬於救助物件的救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對不屬於救助物件的救助人員,應當說明不予以救助的理由。對拒不如實提供個人情況的,不予救助。對因年老、年幼、殘疾等無法提供個人情況的,應當先提供求助,再查明情況。
(4)進一步查明、核實受助人員基本情況,並著手製作受助人員檔案,將其入站、離站、獲得救助情況如實記載,妥善保管。對故意提供虛假個人情況的受助人員,終止救助。
二、 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切實維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
三、宣傳有關幫扶救助的政策法規,提供有關幫扶救助工作的政策諮詢服務對已受理低保和困難家庭的申請, 申請家庭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公示,並提出稽核意見。
四、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優撫物件,老年人,殘疾人等的幫扶救助和相關服務工作,本轄區內符合公益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成員開展公益性勞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困難家庭各項援助措施的落實工作,幫扶求助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五、負責受助人員的學習教育,落實好受助人員的生活起居,為受助人員提供回家便利。
(1)幫助受助人員與親屬或者所在單位和有關組織取得聯絡,如受助人員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安、 民政部門。
(2)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受助人員,應勸導使其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對已經給予救助或者救助期滿的,無正當理由不願離站的受助人員,終止救助,管理制度《救助站工作職責與職能》
(3)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要報上級民政主管部門備案,對特別受助人員,包括老人、殘疾人等行動不便的人員和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助人員,救助站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特殊對待。
(4)對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時沒有交通費的,應當為其提供乘車憑證。對於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一般受助人員,救助站應同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受助人員的親屬及前往地的有關組織、所在單位。對於特別受助人員,救助站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特殊對待。
回覆列表
1.負責本轄區社會救助政策宣傳。
2.負責指導村(居)委會開展救助工作。
3.負責本轄區救助物件申請受理、入戶調查、稽核、統一上報等工作。
4.負責對稽核審批結果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5.負責接待、受理來信來訪和群眾諮詢舉報,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社會救助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6.負責建立轄區救助物件臺賬和資訊採集工作,做好資料歸檔、資料統計彙總上報。
7.接時完成上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