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摘**送給你

    人家耍朋友而已,女朋友換得有點勤罷了,另外再給女朋友一點生活費,你說人家是嫖娼?王思聰女朋友也換的不少,女朋友也衝他錢去的,你沒說他是嫖娼呢?

  • 2 # 詩意精靈Y5

    但是公眾人物起的不良影響會非常大,中國這樣的國家不會保證你在熒屏之上舞臺中央的人物有耍流氓的自由…

  • 3 # 冷目觀

    明星屬公眾人物,違法也會曝光的,藏不了!

  • 4 # 風聽雨說3436

    公眾人物就應該曝光,這和他們享受榮譽提升名聲曝光一樣,而且必須接受公眾監督!

  • 5 # 雁渡寒潭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尤其是公眾人物。人家罵你,你就忍著,不就當個神龜嘛。還倒打一耙,要起訴圍觀群眾,膽太肥了。這個時候曝光是以正視聽,避免被道德淪喪者誤導。

  • 6 # 自在炎黃子孫

    嫖娼違法是肯定的,要不公安機關怎會抓人。至於把嫖娼者網上曝光有沒有法律依據,那得問法官了。普通人就算曝光,也沒人看,大家都不認識,對吧。如果是名人曝光了,大家就有一種幸災樂禍感覺。

  • 7 # 漸行漸遠的海視哥

    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係。嫖娼在中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

    嫖娼如何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普通人而言,依法接受處罰這事也就完事了,並不會引起多少公眾及媒體的關注和追蹤。

    但對於像明星這樣的社會公眾人物來說,同樣的嫖娼情節則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社會影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媒體的關注與曝光。此次某明星嫖娼,各大媒體鋪天蓋地報道,大有打倒在地再踩上一腳讓其永世不得翻身之勢。這就涉及到另外一個話題:把嫖娼行為在網路上曝光,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權?

    普遍認為,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權利,任何一種權利都必定在其正當而合理的範疇內,法律才會給予保護,一旦超出這一邊界的權利就不是合法的權利。

    1、什麼是公眾人物?公眾人物亦稱公共人物,是指一定範圍內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具有重要影響、為人們所廣泛知曉和關注、且能因此從社會中得到巨大利益、並與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人物。按此標準,演藝明星無疑屬於公眾人物。

    2、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有哪些?一般認為,公眾人物隱私權保護的範圍應包含以下方面:公眾人物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擾,其有權享有私生活的安寧;公眾人物的身體隱私、私生活不受監聽監視,不得妨礙公眾人物的正常活動;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不受非法侵犯;公眾人物享有通訊秘密與自由;正常的婚戀和兩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不得打擾公眾人物家人生活,特別要注意保護其中的未成年人;公眾人物的其他私人檔案、資料不受非法刺探和公開;其它與社會政治和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資訊仍受法律保護。

    3、公眾人物享有有限的隱私權。在保護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而限制某些公眾人物個人的人格權利益,已經成為現代法治國家的共識和常識。為了公眾的知情權,公眾人物必須在隱私權方面作出適當讓渡,新聞媒體有權報道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公眾人物的資訊。文體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的重要構成,他們自願進入公共視野,大多數人追求公眾的關注,從公眾的注意中獲得金錢和名譽等利益,其中不乏一些明星為獲取社會關注而自我犧牲個人隱私資訊而獲得曝光度。

    公眾人物佔有相對多的社會資源,他們從社會取得利益的同時,應當考慮到自己應該承擔相對多的社會責任,這樣才可以做到權利義務的均衡。因此,對自願進入公眾視野的文體明星等,新聞媒體有進行輿論監督和批評的正當權利。新聞媒體是社會執行的監督者,它有義務為社會成員實時傳播社會的動態資訊。公眾人物是社會環境的一部分,其言行對社會其他成員有巨大的影響,有必要對他們進行監督。在有關公眾人物人格利益的報道中,新聞媒體首先應堅持對“事”的報道而非對“人”的報道。公眾人物介入有關公共利益的事項時,新聞媒體都可以報道。

    總而言之,包括明星在內的公眾人物,其人格權、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基於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知情權,其個人隱私等人格權只受到最低限度的保護。一般來說,公眾人物的影響力越大,其相關隱私權也越應該受到限制。明星屬於公眾人物,新聞媒體有權利報道其嫖娼、吸毒等違法行為,但是報道內容一定要真實、客觀、公正,否則也會承擔侵權責任。

  • 8 # 老三1591351

    泛有法律依據,但同樣沒有法律依據,不準曝光,所以,沒有必要糾結這種事,也不要用道德綁架這種事,一個公眾人物,難道只允許在網上曝光他好的一面,不允許網上曝光他壞的一面嗎,既然好的能曝光,壞的自然能曝光,曝光他好的一面,為何你不說隱私,曝光壞的一面,就拿隱私說事,這種人純屬雙標,做了就要承擔後果,天經地義,

  • 9 # jn2983

    《行政處罰法》第48條指的是處罰本身的影響,而不是指被處罰者的影響。試想,如果一個行政處罰可能連帶許多人,你不公開就對其它人不公平,那就要公開。這才是第四十八條的意思。反之,如果一個行政處罰公佈後會引發不良後果,甚至致人死地。那麼這要承擔法律後果,就不應當公開。法理講懲罰必須過與罰相當。用政治語言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事,不能採用對待敵我矛盾的方法。通俗講,犯錯與犯罪,性質不同,處理方法不同。而只有對待罪大惡極的罪犯,才適用公開遊街示眾,公開批鬥公開控訴的鬥爭形式。

  • 10 # 奇妙晚風MA

    有依據,只要隱去真實姓名就行

  • 11 # 吉祥MLfo

    “心目中的依據”還可以添寫入法律條款,嫖娼夲身就是道德品質敗壞,夲應當受法律制裁,受人民群眾監督、曝光是給犯罪分子警示,自己應當愧疚,反追尋曝光責任?及不顧品質修養,給予此種人嚴肅批駁,今後必須修正好思想品質改造學習。

  • 12 # 馮延吉

    沒法律依據,屬違法不是犯法。

  • 13 # 海雲天

    中國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一切形式的賣淫嫖娼活動。所以說賣淫嫖娼它已經觸及了法律的紅線,是絕對不會被當今社會所允許的違法行為。別老拿人的隱私權來當藉口,抑惡揚善是賦予媒體的基本功能,網路上將其曝光就是要警示世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所以用網路媒體公之於眾這種做法沒啥不妥的。

  • 14 # 田德民416

    對網路曝光嫖娼違法行為有疑義者大機率也存在此類違法行為!支援網路曝光對社會有影響的人物的違法行為!比法律制裁更有威懾力!對社會的清潔更有益!

  • 15 # 隨遇而安的L

    公眾人物享受了很多高福利高回報!自然就要回應被公眾監督表率的作用!應當公開!名氣相應的福利效益收入和付出成正比!

  • 16 # 耕者有其田0431

    一切的醜陋事情都可以在網上曝光,這還需要法律依據嗎?媒體的作用就是宣傳好的東西,暴露和抨擊壞的東西;再說了所暴露的嫖娼事件也是事實,誰也沒有編造謊言,誰也沒有惡毒攻擊某人,有什麼不行?再說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是禁止賣淫嫖娼,網上公開曝光賣淫嫖娼的事情,就是告訴所有人,要認真遵守國家法律規定,特別是有著大量粉絲的明星們,更要遵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因為他們的一言一行,會影響到千百萬粉絲的認知與追求,他們的做法會對粉絲們啟到示範作用,因此對於公眾人物要求更嚴格是非常有必要的。

  • 17 # 革新開放

    沒有法律依據,但如果你是累次被抓觸犯了法律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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