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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走進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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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康波財經
是否有必要跨省轉移社保,要看你的具體情況。不轉移的話,可以在其他地區重新開社保賬戶的。
社保轉移,意味著你原社保賬戶會登出,統籌賬戶中單位繳納的社保費用是無法轉移的,能轉的只是你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是非常不划算的。
因此,如果你不確定是否還需要原社保繳納地的社保關係,最好還是先不動。
在這裡,要提醒的是,這裡的需要除了說再次回到原社保繳納地工作,還有一種,就是養老保險金的領取:如果你在多個地方工作,在最後一個社保繳納了10年的地方領取養老金;如果所有地區都不到10年,就回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所以,如果你原社保繳納地已經繳納了不少於10年的社保,且養老金領取金額還比較高,那麼可以先不轉移。
關於社保轉移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別於2009年和2016年出臺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和《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現根據相關政策進行分享。
一、跨省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辦理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二、跨省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係辦理流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跨省流動就業的待遇領取地如何確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因此,從以上政策來看,如果你是跨省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係也是可以暫時不辦理轉移的,是可以到新就業地重新開設社保賬戶進行繳費的,待待遇領取地確定後,再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待遇領取地,然後累計各地繳費年限,進行養老待遇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