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溫州海哥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也很容易會被鍵盤俠噴!所謂正當防衛,只是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才可以。如果對方僅僅打你一巴掌,而你卻將對方打成輕傷(判故意傷害罪是最少將對方打成輕傷及以上)。那肯定是故意傷害罪無疑了。因為對方對你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而你的防衛行為已經超越了正常的界線。如果對方拿刀砍你時,你將之反殺,哪怕將對方殺死,這也是正當防衛!

  • 2 # 瀟灑生活家hw

    這個得看具體情況,對方打你到什麼程度?你還手又到什麼程度?在還手的過程中是否重複使用武為等等情況?

  • 3 # 螳螂捕蟬6

    你還手,

    打不過對方=挨頓揍,肉體和心靈受傷害。

    造成對方輕微傷=互毆。

    造成對方輕傷=故意傷害,判你刑。

    最好的方法:平時多練短跑。關鍵時刻撒丫子。

    正當防衛?那是拼死一搏之後的垂死掙扎,或許給你一線生機。不是對誰都好用,還是離他遠一點。麻煩越少越好。

  • 4 # 板房

    打架,無論是先打人還是後還手,基本上都算互毆,傷了人就算故意傷人,正當防衛難得一見。所以打架能免即免。

  • 5 # 軍哥嘹亮60

    打架應該不管誰傷勢的輕重,關鍵是誰先動手的問題,誰先動手誰應承擔主要責任,被迫還擊承擔次要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打架鬥毆,這才是合情合理的法律。

  • 6 # 枯髮風行者

    對方用除了自身肉體之外的東西打你的時候吧!或許法官和律師也數不清楚…仔細想想還真是的,

  • 7 # 薩沙

    這其實就是正當防衛和互毆界定的問題。

    我們來看看這個案子。

    2014年一個工地上,4個小混混酒後路過時,看到一個有幾分姿色的女民工,獨自在搬東西,就上去進行言語調戲。

    此時恰好女民工的丈夫走過來,看到這種情況就出言制止。沒想到,4個小混混將兩人圍住,當著丈夫的面摸到女民工的大腿。這誰能忍得了,這個丈夫同4個人爭吵起來,幾乎要動手。

    此時路過的一個民工和女民工,急忙將雙方隔開。推搡期間,女民工被推倒後坐地哭泣,丈夫就上去扶住她,防止再被別人推倒。

    4個小混混見對方似乎很慫,膽子就更大了,對丈夫拳打腳踢。這個丈夫一面抱著老婆,一面揮拳還擊。但丈夫常年勞動,力氣較大,雙方揮拳中他並沒有吃虧。

    小混混見拳腳打不贏,惱怒之下有兩人撿起鐵棍,朝著丈夫頭上猛擊。好在丈夫帶著安全帽,但由於打擊力量很大,頭部也受了輕微傷,一側手臂還被打中。

    眼見對方下手很重,丈夫拔出隨身攜帶的刃長6釐米的小刀,一手抱住妻子,一手對準他們亂刺。

    混戰中,4個小混混都被刺中。此時工地民工們聽說有人來鬧事,紛紛抄傢伙趕出來。

    小混混見對方人多,自己又受了傷,只能逃走。逃走期間,他們還撿起石頭和酒瓶砸向丈夫。

    刀傷有時候當場是感覺不出來的,4人中有2人只是傷及皮肉的輕微傷,1人是輕傷二級,還有1人被刺中要害,跑出工地後就栽倒街上,一命嗚呼。

    搞出人命後,刺死人的丈夫被逮捕,好在最後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現在看來,這個丈夫其實很危險,畢竟搞出了人命,又有互相爭吵、推搡的情節。最關鍵的是,對方用鐵棍擊打安全帽,應該是不會致死的,他卻用致命的武器還擊弄死了人。

    那麼,為什麼最終沒有認定是互毆中故意殺人或者傷害致死,而是定為正當防衛呢?

    主要是這幾點:

    第一是此事完全是小混混惹是生非,並且一步步將事情鬧大,丈夫方面則沒什麼責任,還是受委屈一方,而不是因為瑣事糾紛互不相讓;

    第二是對方動手在前,而且一步步升級到使用可能導致重傷害的武器。丈夫始終只是被動抵抗,甚至一手保護老婆。至於揮刀亂舞的小刀,刃長僅有6釐米,也沒有衝過去捅人的行為。對方只要不靠近丈夫進行攻擊,根本不可能被刺中,是標準的防衛行為,並沒有過度使用武力;

    第三是丈夫並沒有任何預謀或者約架行為,而是無意中遇到的突發事件。不存在丈夫有主動要打架甚至傷人的預謀,是被動的防禦。也不存在丈夫故意要用小刀,將人一定要刺死或者刺成重傷的故意;

    第四是對方4人圍毆丈夫一人,顯然丈夫這方是非常被動極為不利的。如果不能有效自衛,可能會被打傷甚至打死。在雙方力量懸殊,對方有使用可能致命武器的情況下,進行自衛屬於合法行為;

    第五丈夫並沒有追擊行為,一直是半蹲在地上還擊。小混混逃走以後,他並沒有爬起來追殺。

    話雖如此,不同的法院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

    一些人認為,用鐵棍打中丈夫頭部的小混混,並不是被刀刺死的那個。被刺死的小混混雖然也拿著鐵棍,沒有打中丈夫頭部等要害部位。而丈夫揮刀亂刺導致這個小混混死亡,屬於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另外,丈夫頭戴安全帽,對方拿著鐵棍而不是刀具等武器,似乎不能造成生命危險。丈夫連續刺中4人,並且導致1人死亡,似乎也是防衛過當。

    以上的說法,在不同的法庭可能有不同的認可。

    就普通打架來說,為什麼往往定為互毆?很簡單,這樣容易處理。

    如果定為互毆,只需要各自驗傷,然後分別對兩人進行相應的處理即可,簡單明瞭,一點也不費事,幾個小時就能搞定。

    如果定為正當防衛,這就非常麻煩了。

    就像女民工被調戲案件,因為搞出人命了,才去詳細調查事情的前因後果,找證人,找證據,做鑑定,進行各種複雜的司法界定,商討賠償,訴訟,判決等等,非常複雜。

    如果只是普通的打架,其實也需要這樣去調查,管理成本和司法成本就會非常大了。

  • 8 # 風趣的善良風箏wq

    我認為:當事人很難把控,主要由法官的執業操守來判。

  • 9 # 龍哥哥說法

    被毆打還手判故意傷害罪,是否合理,我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幫你分析一下:

    你的問題爭議的焦點是還手能否構成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的規定,所謂正當防衛,就是當你的人身安全面臨現實緊迫的危險時,且這個危險正在發生,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這就是正當防衛了。

    刑法還規定了一個特殊防衛或者無限防衛,就是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而防衛過當,就是指在正當防衛的基礎上超過了必要限度,這個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寬處罰的。

    實踐中,像這種簡單普通的毆打行為,不還手還有可能獲得賠償,如果還手了,就是互毆,有損害結果的,就需要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不肯定正當防衛行為。

    之所以不肯定正當防衛行為,還是一個防衛行為的時機和麵臨危險的現實緊迫問題,普通的毆打,只要沒有升級,就不能認定為現實緊迫的危險,這個和非法拘禁後的長期毆打還是有區別的。僅僅是口角引起的普通毆打,還手了就是互毆,不還手有損害結果就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至於能否肯定你的防衛行為,確實還是需要對當時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但從你的問題看,你沒有受傷,就說明你的現實緊迫危險程度不夠,當然不能肯定你的防衛行為,自然也就不存在過當的情況了。

  • 10 # 黑嘴鱷魚

    想被認定正當防衛?

    算了吧!

    還是去買彩票中一等獎容易些!

  • 11 # 單純熊貓o6

    應該修改法規,一起出去惹事,要共同擔責任,打死打傷對方,全都是主犯,堅決支援罪,沒有從犯,已方被打死打傷,沒被打死要承擔全部責任,堅決支援才造成的死傷,一人死亡,,同行支持者至少也要判十年,堅決支援罪,

  • 12 # 隨遇而安1602

    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行為,但不要過當。

  • 13 # 丁丁2544147

    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但是,確實是防衛過當!

  • 14 # 扮佡

    只打了一下,不應該是防衛過當

  • 15 # 微湖荷塘

    刀割了面板而沒有割到肉的時候最佳

  • 16 # a一晃十年a

    正當防衛就是一個美麗的傳說,成功的機率為零!!

  • 17 # 山這邊獨好

    描述不是太清晰,被打還手後,如果被傷害行為停止或已經結束,而繼續實施還擊,致傷害人傷殘的,犯故意傷害罪。

  • 18 # 劍試天下之走馬江湖

    這種情況,打死挑釁者。就是正當防衛。法律害修改了。不能拿防衛過當,包庇壞人,束縛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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