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17世紀的美術樣式。發源於義大利,以其熱情奔放、運動強烈、裝飾華麗而自成一體,與16世紀盛期文藝復興美術的莊重典雅相區別。巴洛克美術在文藝復興美術之後,一定程度上發揚了現實主義的傳統,從而克服了16世紀後期流行的樣式主義消極傾向。另一方面,巴洛克美術符合當時天主教會利用宣傳工具爭取信眾的需要,也適應各國宮廷貴族的愛好,因此在17世紀風靡全歐,影響到其他藝術流派,使歐洲的17世紀有巴洛克時代之稱。 詞源與含義 巴洛克(Baroque)一詞的來源至今仍不甚明確。它可能來自以下三詞:義大利語的baroco,指中世紀繁縟可笑的一種神學討論;義大利語的baroc-chio,指曖昧可疑的買賣活動;葡萄牙語的barocco,指畸形的珍珠。三詞皆含悖理怪奇之意,因此自18世紀以來,它們都可能被對巴洛克美術懷有偏見的人用作譏諷的稱呼。這種傾向在古典主義和新古典主義的文藝理論中尤為明顯。這種貶意甚重的稱謂不僅表示了古典主義學派的偏見,也說明當時對巴洛克美術研究甚少,瞭解不多。19世紀後期以來,巴洛克美術才得到積極評價,德國美術史家W.呂布克在其《建築史》、瑞士史學家J.布林克哈特在《義大利藝術指南》等書中,皆稱頌巴洛克建築之美,建築界也出現一些仿效巴洛克風格的名作,如巴黎歌劇院。學術研究中確定其地位的是德國美術史家H.沃爾夫林1888年出版的《文藝復興與巴洛克》一書,他指出巴洛克是繼文藝復興之後的主要流派,並對其形式特點作了分析和歷史考察。在他之後,義大利學者E.南喬尼於1895年進而把17世紀文明的特點歸納為巴洛克主義,學術界逐漸形成了17世紀是巴洛克時代的概念,甚至有巴洛克音樂、巴洛克文學、巴洛克哲學等提法,使有關問題的研究在藝術史和文化史中逐漸深化。 除了確認巴洛克美術的歷史地位而外,西方學術界對有關問題的研究還有另一方面的發展,即把巴洛克相對於文藝復興的風格特點當作具有普遍意義的藝術形式發展模式,認為其他時代和其他民族的藝術也有這種從文藝復興到巴洛克的演進,甚至認為這是藝術形式或視覺形式的不依社會內容為轉移的獨立規律。首先提出這種主張的也是沃爾夫林(《美術史原理》,1915)。他把文藝復興代表的古典主義和巴洛克當作藝術表現形式的兩極,各有一系列互為對照的特點,並形成由此及彼的規律性發展。以此類推,則各地、各時代美術皆有其古典和巴洛克階段,例如希臘美術在公元前5~前4世紀為古典階段,希臘化時期則為巴洛克階段;哥特式美術在13世紀為古典階段,14~15世紀為巴洛克階段;甚至日本美術也可如此劃分。沃爾夫林的學說開啟了形式主義分析的流派,在西方影響甚大,不少學者認為巴洛克可作為每一文化或文明進入後期階段的特徵,使之具有更為普遍的意義。 建 築 巴洛克建築最早可追溯於米開朗琪羅的雄強風格和大膽設計,如聖彼得大教堂(梵蒂岡)的圓頂他的兩位助手G.da維尼奧拉和G.della波爾塔在1568~1584年間完成的羅馬耶穌教堂則被公認為是從樣式主義轉向巴洛克的代表作這座教堂內部突出了主廳和中央圓頂,加強了中央大門的作用,以其結構的嚴密和中心效果的強烈而顯示了新的特色,因此,耶穌教堂的內部和門面後來都成為巴洛克教堂的模式。17世紀早期巴洛克建築的主要代表則是C.馬代爾諾建造的羅馬聖蘇珊娜教堂(1597~1603),雖大體仿效耶穌教堂,比例卻更為高峻雄偉,門面的細部安排層層曲突,愈近中央大門愈為明顯(例如由扁平的方柱變為半圓柱再變為3/4圓柱)。建築的立體塑形複雜多變,動態強烈。馬代爾諾還擔任了聖彼得大教堂的內部改建和門面建築設計。這座著名建築曾按米開朗琪羅和波爾塔的設計,建成了中央圓頂,但教會出於宗教儀式需要,決定修改原來的中心型的設計,由馬代爾諾加長了主廳前半部,使它成為符合教會傳統的長方形十字教堂。馬代爾諾擴建的內部和門面仍充分吸取了米開朗琪羅巨形柱式的基本圖案,保持了整體的雄偉感,門面的安排還採取了類似聖蘇珊娜教堂的手法,使這種教堂具有了巴洛克的面貌。但由於主廳加長,圓頂被置於後部,從門面上已看不到圓頂的雄姿,實為美中不足。
歐洲17世紀的美術樣式。發源於義大利,以其熱情奔放、運動強烈、裝飾華麗而自成一體,與16世紀盛期文藝復興美術的莊重典雅相區別。巴洛克美術在文藝復興美術之後,一定程度上發揚了現實主義的傳統,從而克服了16世紀後期流行的樣式主義消極傾向。另一方面,巴洛克美術符合當時天主教會利用宣傳工具爭取信眾的需要,也適應各國宮廷貴族的愛好,因此在17世紀風靡全歐,影響到其他藝術流派,使歐洲的17世紀有巴洛克時代之稱。 詞源與含義 巴洛克(Baroque)一詞的來源至今仍不甚明確。它可能來自以下三詞:義大利語的baroco,指中世紀繁縟可笑的一種神學討論;義大利語的baroc-chio,指曖昧可疑的買賣活動;葡萄牙語的barocco,指畸形的珍珠。三詞皆含悖理怪奇之意,因此自18世紀以來,它們都可能被對巴洛克美術懷有偏見的人用作譏諷的稱呼。這種傾向在古典主義和新古典主義的文藝理論中尤為明顯。這種貶意甚重的稱謂不僅表示了古典主義學派的偏見,也說明當時對巴洛克美術研究甚少,瞭解不多。19世紀後期以來,巴洛克美術才得到積極評價,德國美術史家W.呂布克在其《建築史》、瑞士史學家J.布林克哈特在《義大利藝術指南》等書中,皆稱頌巴洛克建築之美,建築界也出現一些仿效巴洛克風格的名作,如巴黎歌劇院。學術研究中確定其地位的是德國美術史家H.沃爾夫林1888年出版的《文藝復興與巴洛克》一書,他指出巴洛克是繼文藝復興之後的主要流派,並對其形式特點作了分析和歷史考察。在他之後,義大利學者E.南喬尼於1895年進而把17世紀文明的特點歸納為巴洛克主義,學術界逐漸形成了17世紀是巴洛克時代的概念,甚至有巴洛克音樂、巴洛克文學、巴洛克哲學等提法,使有關問題的研究在藝術史和文化史中逐漸深化。 除了確認巴洛克美術的歷史地位而外,西方學術界對有關問題的研究還有另一方面的發展,即把巴洛克相對於文藝復興的風格特點當作具有普遍意義的藝術形式發展模式,認為其他時代和其他民族的藝術也有這種從文藝復興到巴洛克的演進,甚至認為這是藝術形式或視覺形式的不依社會內容為轉移的獨立規律。首先提出這種主張的也是沃爾夫林(《美術史原理》,1915)。他把文藝復興代表的古典主義和巴洛克當作藝術表現形式的兩極,各有一系列互為對照的特點,並形成由此及彼的規律性發展。以此類推,則各地、各時代美術皆有其古典和巴洛克階段,例如希臘美術在公元前5~前4世紀為古典階段,希臘化時期則為巴洛克階段;哥特式美術在13世紀為古典階段,14~15世紀為巴洛克階段;甚至日本美術也可如此劃分。沃爾夫林的學說開啟了形式主義分析的流派,在西方影響甚大,不少學者認為巴洛克可作為每一文化或文明進入後期階段的特徵,使之具有更為普遍的意義。 建 築 巴洛克建築最早可追溯於米開朗琪羅的雄強風格和大膽設計,如聖彼得大教堂(梵蒂岡)的圓頂他的兩位助手G.da維尼奧拉和G.della波爾塔在1568~1584年間完成的羅馬耶穌教堂則被公認為是從樣式主義轉向巴洛克的代表作這座教堂內部突出了主廳和中央圓頂,加強了中央大門的作用,以其結構的嚴密和中心效果的強烈而顯示了新的特色,因此,耶穌教堂的內部和門面後來都成為巴洛克教堂的模式。17世紀早期巴洛克建築的主要代表則是C.馬代爾諾建造的羅馬聖蘇珊娜教堂(1597~1603),雖大體仿效耶穌教堂,比例卻更為高峻雄偉,門面的細部安排層層曲突,愈近中央大門愈為明顯(例如由扁平的方柱變為半圓柱再變為3/4圓柱)。建築的立體塑形複雜多變,動態強烈。馬代爾諾還擔任了聖彼得大教堂的內部改建和門面建築設計。這座著名建築曾按米開朗琪羅和波爾塔的設計,建成了中央圓頂,但教會出於宗教儀式需要,決定修改原來的中心型的設計,由馬代爾諾加長了主廳前半部,使它成為符合教會傳統的長方形十字教堂。馬代爾諾擴建的內部和門面仍充分吸取了米開朗琪羅巨形柱式的基本圖案,保持了整體的雄偉感,門面的安排還採取了類似聖蘇珊娜教堂的手法,使這種教堂具有了巴洛克的面貌。但由於主廳加長,圓頂被置於後部,從門面上已看不到圓頂的雄姿,實為美中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