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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聰明荷葉Zo

     清朝官員的官員婚禮 凡是官員結婚,先以媒妁通言女家,如果兩家滿意,便擇吉行納采禮。根據清朝政府的規定:公、侯、伯成婚的納采禮,緞衣五襲,緞衾褥三具,金約領一具,金簪王枝,金耳飾全副,一品官納采禮,緞衣四襲,其餘同侯伯;二、三品官納采禮,緞衣三襲,緞衾褥二具,餘與一晶官同,四品官以下至九晶官的納采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一具,金約領一具,金耳飾全副。

         納采日,主人吉服,命子弟為使,從人攜帶禮物送到女家。至門,女家主人吉服迎入,從者將禮物陳於廳堂,使者說明納采的來意,主人表示接受,並告於廟。主人招待使者,上茶少坐,使者及從人辭歸,主人送於門外。

      是日,官員納采禮之家,設宴款待賓朋,用牲數目有嚴格規定,不得越制。 公爵納采日設宴用牲九,侯伯遞減,一品官行納采禮設宴準用牲六,二品官准用牲四,三晶官准用牲三,四品官以下準用牲二。

       結婚前一日,女家送妝奩於官員家,陳於廳堂,以示女家陪嫁之豐厚。 結婚之日,官員家一面備辦酒席大宴賓朋,一面設儀衛,以婦輿遣人至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吉服在家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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