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商品打折已成為商家招攬顧客頻繁使用的一種手段,因為打折所能給商家帶來的經濟效益已經開始在整個商業系統內迅速蔓延並擴大,可以說只要是在可以進行商品買賣的地方,人們總是會看見各種各樣的商店的門口貼著諸如“五折優惠”、“一折狂甩”、“跳樓價”、“清倉甩賣,一件不留”等字樣,在商家爭相打折的同時,消費者是否真的能夠得到相應的實惠呢?我們不妨一起來探討一下。
如今商品打折已成為商家招攬顧客頻繁使用的一種手段,因為打折所能給商家帶來的經濟效益已經開始在整個商業系統內迅速蔓延並擴大,可以說只要是在可以進行商品買賣的地方,人們總是會看見各種各樣的商店的門口貼著諸如“五折優惠”、“一折狂甩”、“跳樓價”、“清倉甩賣,一件不留”等字樣,在商家爭相打折的同時,消費者是否真的能夠得到相應的實惠呢?我們不妨一起來探討一下。
所謂的打折,其實真正分析起來得到更多實惠的往往不是消費者,而是商家。因為打折不等於讓利。換句話說,商品雖然提出了打折的口號,但是所謂的價格還不是商家擬定的?無論如何,消費者都是被動地在買商家的商品。只是商家所採取的矇蔽消費者的方法,能夠讓消費者自己覺得得到了實惠,那麼商家的目的就能達到。因此,商家打折的實質是用更容易讓消費者相信自己賺便宜的方法賺取消費者的錢財。很多商場總是在找準一切機會採取打折這種促銷手段。例如:假借週年店慶的名義,以及各種名目繁多的節假日等來作為“答謝新老客戶”的最佳時機。在這些特殊的日子裡,各大商場通常都掛滿了“全場商品一律×折”、“滿×××送××”的口號。其實,如果你注意觀察就會發現這其中的一點小貓膩:原本僅有一天的“店慶”,卻會被他們利用起來炒作幾周甚至一兩個月。而路邊上那些規模小的商店也是如此,他們的門口天天都掛著“最後一天大甩賣”、“緊急拆遷、瘋狂甩賣”等字樣,但這最後一天也不知道到底哪天才是真正的最後期限。消費者被動地置身於那些讓人眼花繚亂的打折海報中,被動地接受著“這很實惠”的資訊,繼而他們就失去了理智,佔便宜的衝動就會促成了他們購買行為。當然,這一切自然都是商家給消費者下的套。你買了,他賺取利潤的目的就達到了,所謂的打折不過是商家為消費者編織的一個美麗的夢罷了。每年12月份中旬,面對聖誕節和元旦雙節的來臨,商家們總是能變著戲法地讓消費者們置身於眾多的打折資訊中,讓人想躲也躲不了。曾經有一位聰明的女士為了瞭解商家打折資訊背後的貓膩,某段時間經常會跟好友們利用午休的時間逛街踩點。經過幾個星期的實地“考察”,她對市內幾大商場打折活動的實質已經瞭然於胸,一些商家在打折過程中玩的一些“小把戲”自然也就難逃她的法眼。例如,她經過仔細觀察發現有許多店藉著節日打折的名義,促銷的都是一些過季的服裝。也就是說商家所謂的打折並不是當季的衣服,他們拿出的都是一些庫存,新貨早被別有用心地“藏”好了。有一次,該女士在某商場的一家南韓店內看上了一條一千多元的毛領外套,細心的她發現該品牌的這項服裝在上週還是不打折而這周就開始進行打折促銷。高興之餘,她趕緊約了好友下了班就去買,結果晚上去的時候失望地發現兩天前自己才看到剛上的貨,如今已經一件都沒有了。商家給出的解釋似乎不容置疑:“貨太搶手,賣完了。”然而,等打折促銷的活動一結束,該女士再去逛該商場時,她又在那家店內看到了自己看上卻被宣稱“貨太搶手,已經賣完了”的這件外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女士一時衝動上前準備和商家理論的話,商家肯定會解釋說自己因為斷貨而剛補的貨。但是實質上究竟是補貨還是藏貨呢?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以及貓膩很多的商家彼此心裡都有數。稍稍懂一些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定數量的產品,無論生產1萬件還是僅生產1件,有些投資都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廠房建築物與機器裝置,這叫生產的固定投資,用經濟學術語來講,這些裝置因為比較貴重又不易損壞,所以商家的這些投資在短時間內是無法及時改變的,裝置給商家的回報只能用“固定資產折舊”來反映。在經濟學上,人們通常將這種在短時間內在數量上無法改變的投資成本叫做“不變成本”。而另外一些成本,比如勞動力、生產資料這些現時生產的時候才需要的投入我們將它叫做“可變成本”。通俗點來講,你若想生產1萬件商品,就多僱幾個工人,多買一些生產原料;若僅想生產1件商品,那麼就少用幾個工人,少買一些生產原料。這是隨時都可以改變數量的投資成本。而經濟學上不變成本與可變成本的總和,就是生產商品所需的總成本數。如果,將一段時間內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視為一個整體的話,那麼,我們再將生產這些產品所消耗的成本(包括不變成本與可變成本)平均分攤到每件產品上的時候,就可以大致知道每件產品裡實質上包含了多少可變成本與不變成本。而這種演算法最後得到的就是“平均可變成本”與9 “平均不變成本”的概念,這兩者加起來的和又叫做“平均總成本”。當商品發生了流通,也就是產生了買與賣過程的時候,我們將廠家所賣商品的價格減去成本價就得出了每件商品的收益。如果我們再去比較價格與上述幾方面的平均成本的大小關係,就可以很輕易地來判斷出生產商願意生產商品的最高數量與願意銷售商品的最低價格,而這兩種常常又不能實現剛好相等。第一種情況,當商品價格高於平均總成本的時候,說明生產商從每件商品中都能夠得到一定的利潤。既然產生出了利潤,那證明生產是有利可圖的,因此生產商還會繼續生產。透過擴大商品的供給來賺取更多的利潤。不過,隨著商品供給的不斷擴大,生產廠家基本上可以預測到之後的利潤曲線,那麼商品的價格會漸漸下滑。第二種情況,商品價格雖然比平均總成本低,但還是比平均可變成本高。(由於平均總成本大於平均可變成本,因此這種情況是存在的。)這種情況下明眼人一下就看出來了,商家得不到想要的那部分利潤。此時,生產商的銷售收入不僅已無法彌補耗費的全部成本,還要補償工人工資和自己的勞動投入等可變成本。當然,如果要減少損失,他們還需要得到一些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所以,對於生產商而言,此時生產比不生產要好。由此看見,生產商售出商品的最低價格就是其生產該商品的平均可變成本。這也是其進一步生產的最低標準。若價格低於這個底線,生產商就會停止生產。瞭解了商家的這種生產模式之後,讓我們再來看一下商場裡的商品。不難理解,因為商場在進貨以及和廠家討價還價的過程中,會產生諸如交易成本、運輸成本、環境佈置成本、員工工資以及鋪面租金等很多方面的成本,因此商家肯定就會將從生產廠家那裡得到的價格提高到一定的程度。那麼根據簡單的“商家就是為了盈利”這個觀點看起來,商場中商品銷售的最低價格應當至少要比生產該商品所需的可變成本要高一些才行。因此,從中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商場銷售商品肯定是有一個底價的。因為如果低於了這個底價,商家就會虧本,就不能滿足“做生意的規則”。從這些分析中我們就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除非是特殊的情況如商品換季、建築拆遷、清理庫存和生意轉行等一些原因外,商家是絕對不會在滿足不了成本的情況下將商品出售的。所以,各個商店所謂“×折優惠”和“大放血”的說詞,只不過是吸引客戶眼前的招牌罷了。就算商家會因為種種特殊原因而真正被迫降價銷售商品時,商家也會盡量地讓打折之後的價格比實際造價只低一點點。這個時候,消費者得到的才是真正的優惠。當然,多數的情況下,商家並不會遭遇到我們前面所講的那些尷尬的場面。所以他們所謂的降價、打折就不是真正意義上消費者可以享受到的實惠。因為價格稍微降一些之後,消費者“貪小便宜”的心理就會起作用,商品就容易賣出去,而且會帶來更大銷量,那得實惠的還是商家。這裡當然有一些小竅門:在購買某些因節日打折的商品時,一定要事先確定價格是否真的有優惠,明智的購物者就算是遇上了打折也一定會對“折扣價”貨比三家。因為有的時候相同的商品只需要過一條馬路,就可以以更低的價格買到。還有一種情況的打折需要注意。比如有的衣服、鞋子缺號斷碼,或者商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瑕疵,或者是食品將到保質期……總而言之,無論是節日購物還是平常購物,都不要被打折字樣的商品所迷惑。一定要搞明白所謂的表面的實惠是否是真的實惠,千萬別因貪小便宜而吃了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