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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10036133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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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526876914521936
受理機構:當地民政局
辦理程式:
1、申請籌備。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籌備申請書;
(2)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
(3)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4)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籌備的檔案;
(5)辦公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
(6)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一般不得低於3萬元。
(7)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表、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8)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體》);
(9)初步可以確定的會員名冊,一般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人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以上檔案均一式兩份。
2、受理審查。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受理意見,報科室領導稽核,最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對不批准籌備的,要向發起人說明理由。超過60日受理時限,登記管理機關沒有作出決定,或對登記管理機關作出不予批准籌備的決定有疑義,發起人可以申請複議。
3、申請成立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透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並提交下列檔案:
(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覆檔案;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3)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紀要;
(4)章程和章程核准表;
(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8)秘書長以上負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表;
(9)組織或人事部門批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檔案;
(10)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4、登記審批。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20日內,由工作人員提出審查意見,報科室領導稽核,最後報主管領導批准。對符合登記條件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或因其他原因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複議。
5、公告和備案事項。對已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開具公告證明,並將其印章樣式和銀行帳號備案。
6、將社會團體登記成立的有關檔案整理、存檔。
回覆列表
在國內。如果說法律程式,很簡單1.寫成立的相關材料,找主管單位,拿到批函確認你做的事情屬於哪個部門主管,例如教育的歸教育局,殘疾人歸民政,醫療的歸衛生局,宗教的招宗教局之類2.去民政系統填寫相關的材料3.準備註冊資金,一般區級3W市級10W國家級沒譜,按照組織章程模板修改你自己的組織章程,找理事會,找場地,要有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4.批覆後去銀行開戶,去公安局刻章,去稅務部門登記5.開張即可目前國內降低註冊門檻主要是降低註冊資金或者直接找民政做主管單位,不用單獨在找。這個只是法律上的。實際上要成立很多時候還需要看是不是符合政府的口味。最後註冊只是一個基本的程式,一個公益組織能不能存活,還是要看你有沒有生存能力,就好像註冊公司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