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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魔法小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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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天過好每一天995
總的一句話,買與不買不關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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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雷聊保
打個比方在以前購買磁帶和CD的時候,由於正版音樂太貴,所以更多的人喜歡購買盜版,即使是音質不好也能滿足大家對音樂追求的心。但是隨著磁帶和CD逐漸被淘汰,作為歌手來說一條主要的財路被斷,更加會讓他們重視版權的問題,因為這和他們的生存息息相關,畢竟是需要賺錢生活的。
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音樂軟體上如果你想下載一首正版音樂,同樣你也要交錢購買,因為這些平臺提前已經將版權費付給歌手或者製作團隊,他們就有代理權了。當然你要聽是沒問題,但是下載就要購買。這是很多人不理解的,但是如果說那是人家的產品,你下載就代表購買就能夠理解了。
如果說你使用是不存在盈利的目的,那麼可以不用購買版權,畢竟既然不賺錢就是幫音樂人在打廣告,這無可厚非。但是現在的電視臺的節目基本也是以賺錢為目的的,有的人說他們賺什麼錢,靠著收視率植入的高曝光廣告可以瞭解一下。所以一般情況下節目裡所唱歌曲都要購買版權。
以上是我的答案,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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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看:
法律上
一般情況下,以商業目的翻唱、改編他人歌曲都需要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
而在音樂節目上唱歌,電視臺會想歌手支付通告費、電視節目播出之後電視臺也會有廣告費等收益,所以這種情況下的翻唱一定是屬於商業行為的。
如未經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其中也包括詞、曲作者的許可),就在這些商業活動上演唱歌曲,這種行為則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商業上
但是從另一個層面上看,這種情況卻不會受到著作權人的責任追究。
原因就在於,在電視臺翻唱了這些歌曲之後,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著作權人的影響力、知名度;擴大了歌曲本身的流行程度,這些對於歌曲的著作權人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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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lexanderS
這是肯定的,否則很容易成為被告,哪怕是外國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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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說叔
現在中國文化傳播中,一個巨大的問題:版權霸權。過去,盜版猖獗的時代,最明顯的一個官方宣傳是:支援正版,提供優質服務和一流的文化產品。一二十年過去了,盜版和正版一起,化為了數字時代中的存在。甚至於,甚於盜版的低俗類,更是猖獗。在主渠道,比如核准的網站和手機公眾平臺,盜版或者低俗類基本上消失,正版時代在官面上來到了。可以,我們想想大半年前,被查處的某圖片類新聞網站,所體現出的版權霸權,令人恐懼!人家隨便從網上抓來的圖,然後掛上自己的LOGO,然後就成了版權所有。沒錯,就算你自己的私照,只要人家抓了,打了LOGO,就是人家的版權了。不服,來咬我!人家有律師團,有對口的法院,人家天天在網上找,所謂的侵權,然後告你,一次索賠十幾幾十萬,發律師函,法院也發傳票,然後竟然能夠能依法判決侵權,然後自然有人賠的光屁股裸奔。在這個網站被查之前,竟然真能不斷的“違權”,令人恨怕笑。這是一個版權霸權的例子,是最臭不要臉的那種。當然,還有稍微輕微一點的,各大音樂平臺彼此遮蔽,抬高價碼,會員音質(我並沒有感到會員和非會員音質有多大區別)、搞壟斷霸權。我們,在正版時代裡,並沒有感受到正版服務的優質,而且被壓的透不過氣來。而且,就算是歌手本身,其版權利益也被壓榨。鄧紫棋太明顯了,連自己的名字和作品都要被強行索回,這是什麼世道?正版時代高層受益人也只不過是版權集團的壓榨品。呵呵呵。版權之醜陋,但版權正規管理,卻漏洞重重。音樂節目所唱的歌曲,可真有沒買版權的。亂改亂編成風,就是一個最明顯例子。你買了版權,必然會有一個附加條件,和原作者的合作問題。沒打過招呼,才會胡改亂改,買了版權,你敢改的面目全非?你試試!音樂節目漠視版權,平民卻受到版權霸權。這就是如今中國版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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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檸檬原創mv
因為如果翻唱的歌曲火了,會帶動原歌手一起火,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而且大部分音樂節目裡的歌曲,基本上都是音樂導師的歌,比如說夢想的聲音,我們的歌,大部分學員唱的都是現任導師或者以前導師的歌,就不會存在這類問題。
比如說嗨唱轉起來這個節目,很多歌曲都是網紅上去翻唱,為什麼沒有人起訴他們侵權呢?其實當這首歌被翻唱唱火了是一種共贏的狀態,你好他也好。《大田後生仔》在丫蛋蛋翻唱火了以後也是去評論後生可謂,也就說明了很多音樂創作者不怕去翻唱,而是怕不被翻唱。有人翻唱,證明這首歌傳唱度高,沒人翻唱那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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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才思敏捷音樂版權
基本都是,現在這個管的比較嚴,要不然一告一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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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都是經過歌手本人經紀人和合作公司 同意才能進行演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