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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選擇傑斐遜來撰寫《獨立宣言》,是因為他此前就一直在從事文字書寫方面的工作,且文采斐然。
後來證明傑斐遜確實是最好的起草人,《獨立宣言》用詞精煉,言簡意賅,並且有巨大的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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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寫的從前
托馬斯·傑斐遜,男,1743年4月13日,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1801年─1809年),同時也是《美國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國開國元勳之一,與華盛頓、本傑明·富蘭克林並稱為美利堅開國三傑。
除了政治事業外,同時也是農業學、園藝學、建築學、詞源學、考古學、數學、密碼學、測量學與古生物學等學科的專家;又身兼作家、律師與小提琴手;也是弗吉尼亞大學的創辦人。在任期間保護農業,發展民族資本主義工業。從法國手中購買路易斯安那州,使美國領土近乎增加了一倍。
1826年7月4日去世,享年83歲。
《獨立宣言》雖然看起來只不過是大陸會議以及各個殖民地立法機關要求獨立自由的觀念的文字化,但是它之所以如此激動人心,是因為它的背後是傑斐遜的思想和靈魂。
那麼,當時年紀輕輕的傑斐遜為何能寫出這份像聖經一樣有著神聖意義的檔案?
一、歐洲啟蒙思想家的影響
誠如亞當斯所言,1776年夏天,大陸會議上的主角們並不把起草《獨立宣言》當回事。當時最重要的事是制定各州憲法,以及爭取與英國的死敵法國、西班牙結盟。而之所以選擇傑斐遜來撰寫《獨立宣言》,僅僅是因為他此前就一直在從事文字書寫方面的工作,且文采斐然。後來證明傑斐遜確實是最好的起草人,《獨立宣言》用詞精煉,言簡意賅,並且有巨大的感染力。
傑斐遜是英國移民的第三代,出生於弗吉尼亞,畢業於當時北美殖民地最好的大學之一威廉-瑪麗學院。在學院裡,他勤奮好學,手不釋卷,據說他有時一天讀書達到15個小時。舉凡英、法等國的著名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伏爾泰等人的著作,以及古希臘哲學,他全部爛熟於心。
歐洲啟蒙思想家,尤其是約翰·洛克的理論對傑斐遜影響深遠。洛克在1690年發表的《政府論》中,認為“自然的法則掌握著自然狀態,而它對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理由就在於,這個法則教導所有人類,他們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都不得傷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或私人財產。”把這句話與傑斐遜最為膾炙人口的一段文字,也是《獨立宣言》最激動人心的一段文字做比較——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受造而平等(以往翻譯為人人生而平等,但並不準確),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是經被統治者同意授予的。
我們會發現,洛克就是傑斐遜智慧的源頭,唯一的區別是,傑斐遜把洛克的“私人財產”替換成了“對幸福的追求”。
同時,《獨立宣言》中的一個重要觀點,即如果統治者對他治下的臣民冷漠和蔑視,那麼人民起來革命就是合情合理的,這個觀點也是來自於洛克。
當然,傑斐遜不可能是洛克思想的影印紙,他的思想比洛克還要激進。洛克講的是在自然狀態下,一切受自然法則的控制,人也如此,在這個基礎上,因此人人是本來自由平等的。而傑斐遜卻沒有在人人本來自由平等的前面加上一個“自然狀態”。因為他顯然考慮過,如果世界不是自然的,而是戰爭的,是飢餓的,是不平安的話,那該怎麼辦呢?在這種不自然的狀態下,人們就只能聽從英雄或梟雄來幫助恢復自然狀態,而這會順理成章的產生獨裁專制的政府。
為此,傑斐遜將人人本來自由平等看做是“神聖的和不可推卸的”(sacredandundeniable),將這個觀點提升到神聖的高度。他要用這種宗教意義上的概念,來防止和杜絕今後子孫後代的發生獨裁的可能。但是可惜的是,後來富蘭克林和亞當斯建議把初稿中的“神聖的和不可推卸的”改為“不言而喻的”(self-evident),失去了神聖的高度。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傑斐遜對於前人思想家的思想並非照搬,而是經過自己的思考,予以改造,以符合自己心中對理想社會的痴迷。
二、法律專業者的思維
1762年,傑斐遜畢業後,他來到威廉斯堡,跟著法學教授喬治·威思學習法律。這一學就是五年,1767年4月他取得弗吉尼亞律師資格,成為可以獨立執業的律師。當時他的業務主要是為殖民地西部地區小型農場的農場主代言,處理一些土地所有權方面的糾紛。由於他的專業水平過硬,加上做事嚴謹認真,使他在當地的法律界獲得了良好的口碑。
作為一名律師,傑斐遜肯定是有著律師思維的。所謂律師思維,就是對很多事情有一種直覺的判斷,然後結論先行。至於證明自己結論的依據又是否真實和準確,並不十分在意,而只是本能地拼命捍衛自己的觀點和結論。
這種思維有利有弊,但是它的確幫助傑斐遜在日後起草《獨立宣言》中寫出一些不言自證的觀點。比如我們上文說的,傑斐遜在《獨立宣言》的初稿中認為,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神聖的和不可推卸的:人人受造而平等。可是,憑什麼說這種觀點就是神聖的?它不是科學家在實驗室裡透過實驗證明出來的,它只是思想家自己的創造。就像老子說道生萬物,佛陀說萬法唯識一樣,雖然他們的理論很迷人,但是並沒有確切的證據來證明。
此外,傑斐遜作為律師,他非常重視法律在社會執行中的作用。1774年,他在《英屬美利堅權力綜述》中堅持認為唯一合理的能夠藉此來反對英國殖民政策的利器,就是要堅持以憲法為基礎。
我們來看傑斐遜是這樣用這把利器來攻擊英國國王,國王並非天生就有,而是“依據法律任命,作為人民的官員,有明確的職權範圍,在人們建立的政府裡協助工作,因而受到人們的監督”。
這樣一來,傑斐遜就打破了君權神授的傳統觀念,直接把國王框進被法律限制的國家公務員體系之中。
按照這種邏輯,那麼國王如果想推行專制獨裁的統治,就必須無視法律的存在。《獨立宣言》中對英國政府的控訴,有一半以上都是跟法律有關:
他拒絕批准那些對公共福利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總督們批准那些緊急的、極其重要的法律,除非那些法律在經他同意之前暫停施行;而暫停施行期間,他又對那些法律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絕批准其它有關人民向廣大地區遷居的法律,除非那些人民願意放棄其在立法機關中的代表權;這種代表權對人民來說具有無可估量的意義,只有對暴君來說才是可怕的。他把各州立法團體召集到特別的、極不方便的、遠離政府檔案庫的地方去開會,其唯一的目的就是使他們疲於奔命,不得不順從他的旨意。
他竭力抑制各州的人口增長;為此目的,他為《外華人歸化法》設定障礙,拒絕批准其它鼓勵外華人移居各州的法律,並提高了重新分配土地的條件。
他拒絕批准確立司法權力的法律,從而阻礙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他與某些人相互勾結,要我們屈服於一種與我們的體制格格不入、沒有為我們法律所承認的管轄權之下;並且批准那些炮製的假冒法案。
在鄰近的地區廢除保障自由的英國法律體制,建立專制政府,並擴大其疆界,企圖使它迅即成為一個樣板和一件順手的工具,以便進而把同樣的專制統治引向我們這些殖民地。取消我們的憲章,廢除我們那些最寶貴的法令,並且從根本上改變我們的政府形式。關閉我們自己的立法機關,有權就一切事宜為我們制定法律。
凡此種種,都是傑斐遜反對英國國王及其政府的理由。而傑斐遜羅列的這一連串“罪名”,也使得《獨立宣言》擁有了一股排山倒海的氣勢,足以鼓動北美人民壓抑在心頭的怒火,讓他們拿起武器與英國政府抗爭。
三、獨特的歷史觀
除了閱讀啟蒙思想家的書和法律理論書籍,傑斐遜還非常的喜歡讀歷史書,尤其是關於英國曆史的著作。這些書主要有保羅·德·拉賓的多卷本《英格蘭史》、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亞志》、約翰·達爾林普爾爵士的《英國封建所有制的歷史》等等。
這些書無一例外,都是當時英國輝格黨歷史學家的主要思想源泉。輝格史(Whighistory)是一個歷史學派,該學派認為人類文明不可逆轉地從落後向先進,從愚昧到開蒙,有些類似於歷史進化論。而他們對歷史的解釋往往從今天的角度出發,來評判歷史事件的價值。然而這種歷史研究的方法,是在重構歷史,而不是還原歷史,是在把歷史當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因此它並不值得提倡。
輝格黨歷史學家所描繪的上古時期的英國社會,成為傑斐遜心中嚮往的烏托邦。在輝格黨歷史學家所創造的歷史傳說中,英國社會天然質樸,人民生活安居樂業,既沒有高高在上的君主,沒有頤指氣使的貴族,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有的只是和諧的人際關係。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孔子對中國上古時期的社會狀態的描述,路不拾遺,人人平等,沒有暴虐的國家機器,只有天然無邪的國風民風。大家看看,這是不是很相似?
傑斐遜沉浸於這種浪漫的歷史傳說裡,不能自拔。他後來在《英屬美利堅權利概觀》中寫英國“在撒克遜人移住的早期階段根本不知封建所有制為何物……我們的撒克遜祖先的土地所有權是絕對的,正如他們的動產是絕對的一樣,並且擺脫了上級人的任何干預”。
傑斐遜認為,後來由於諾曼征服,導致英國出現了封建君主制度,人與人之間出現了壓迫與剝削,這是一種歷史的倒退,人民的悲歌。英國到17世紀上半期的斯圖亞特時期,君主暴政已經登峰造極。雖然後來1688年光榮革命打倒了暴政,但到了18世紀下半期,英國又落到了黑暗的暴政之下。然而,北美殖民地作為一塊新興的熱土,“北美並沒有被諾爾曼人威廉所征服,它的土地也沒有讓渡給他,也沒有讓給他的繼承人。那裡的(土地)財產無疑地是完全屬於個人私有的”。
在這裡,傑斐遜選擇性的忽視了一些歷史事實,將英國王權描繪的張牙舞爪。事實上,英國政府並非完全都由貴族把控,例如1265年英國第一次議會,參會的不僅有貴族,部分平民也被召來,與貴族、主教共商國是,這是平民院、下議院的雛形。但是對於這一切,傑斐遜並不在在意。
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傑斐遜認為北美人不能步現在英華人的後塵,做封建君主和封建貴族的奴僕。因此,傑斐遜在絕大多數北美人民還在只反英國議會而不反英國國王的時候,就已經旗幟鮮明的攻擊英國國王。在他看來,正是英國國王所代表的封建王權汙染了上古時代撒克遜的代表制政府。而依然效忠英國王室,已經成為當時所有北美人民無法下定決心主張獨立的唯一障礙。只要搬掉這個唯一的障礙,那麼北美人民就可以徹底走上獨立之路。而解除這個思想障礙的功臣,我想只有傑斐遜和潘恩。
雖然傑斐遜堅信的英國上古時期的歷史只是一個美好的傳說,就像孔子所相信的中國堯舜禹三代是美好的大同社會一樣,並不一定是歷史事實。但是這種歷史觀念卻是傑斐遜撰寫《獨立宣言》的重要思想來源,甚至可以說,是決定性的思想來源。當然,回顧歷史,幾乎所有的歷史偉人都有著自己堅定但不一定正確的信念,這種信念能給他們提供一往無前的勇氣,持續奮鬥的能力,最終幫助他們創造豐功偉業。傑斐遜嚮往田園牧歌的歷史觀,給了他反對英國國王,反對貴族統治,反對一切階級壓迫的四、結語
亞當斯說過,傑斐遜在大陸會議上人微言輕,只是個配角。那麼,為什麼一個人微言輕的律師,可以進入大陸會議,並與華盛頓、亞當斯、亨利、倫道夫等大人物在一起坐而論道?
原因是,傑斐遜的舅舅正是佩頓·倫道夫。佩頓·倫道夫是維吉尼亞豪門的領袖、維吉尼亞議會的議長,後來還成為大陸會議第一任總統。倫道夫對自己的侄子非常的提攜,1775年,他因為要回弗吉尼亞領導革命,所以就只能放棄去費城的機會。靠著與倫道夫的血緣關係,傑斐遜被大陸會議選中,來代替舅舅的位置。所以說,成功需要的不僅僅是才華和努力,還需要一些別人沒有的人脈資源。就像某地產商大佬告訴你他的成功都是來源於自己的奮鬥,但實際上,如果他沒有一個當過省委書記的岳父,他恐怕連成功的門都摸不到。
言歸正傳,就這樣,年紀輕輕且沒有什麼政治資歷的傑斐遜進入了大陸會議,進入了“國家締造的現場”。剩下的,就要看他自己的表現了。
進入大陸會議後,傑斐遜毛遂自薦,為參加大陸會議的弗吉尼亞代表團起草一系列的訓令。後來,他的這些文字被他的朋友推薦給了出版社,成為一本叫做《英屬美利堅權力綜述》的小冊子。
儘管這本小冊子因為思想太過激進,比如斥責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是英國議會欺壓北美人民的共犯,而沒有被當時的弗吉尼亞立法者們所採用。但是,這本小冊子既有法律文書的精準,又有政治檄文的感染力,它在殖民地人民當中廣泛傳播,為傑斐遜贏得了第一筆政治聲譽。對於一個初出茅廬的年輕人來說,這已經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所以,兩年後,當大陸會議準備起草《獨立宣言》時,委員會的諸多成員——約翰·亞當斯、本傑明·富蘭克林、羅伯特·利文斯頓、羅傑·謝爾曼一致認為文筆犀利、富有激情的傑斐遜是起草這個檔案的最好人選。於是,傑斐遜欣然接下了這個人任務,並在大陸會議附近租了個小房間,辯論的環境,埋頭寫作。
因為有了《英屬美利堅權力綜述》這個藍本,傑斐遜寫《獨立宣言》時幾乎沒有花費多長時間,很多《獨立宣言》中的觀點早已在這本小冊子中初步顯現。比如他沒有糾結於什麼英國議會無權對殖民地徵稅這一觀點,而是直接用一句話來否定英國議會對殖民地的擁有任何權利——英國議會無權對我們行使權力。他也幾乎沒有參考什麼書籍資料,因為那些政治理論已經內化為他的血肉,他不需要去翻書,他可以一揮而就。在他的筆下,《獨立宣言》超越了當時的具體政治危機,而是描繪了一個理想中更加純潔有序的世界。這不僅僅是一份國家的獨立文書,而是一份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價值觀的宏偉畫卷。
雖然,大陸會議對《獨立宣言》的改動並不多,但是傑斐遜依然感到有些不快,他全程坐在角落裡,面露不爽的表情。對於任何一個珍視自己文字的人來說,這都是自然而然的反應。
當時,沒有人會認為這份宣言有多麼重要,會帶給起草人帶來什麼榮譽和政治資本,尤其是亞當斯,這也是他日後耿耿於懷的心結。傑斐遜卻由此登上了美國的神壇,至今仍受到美華人民的敬仰。
俗話說,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如果傑斐遜沒有嗜書如命,去讀那些歷史、哲學、文學等經典,平時也沒有自己獨立思考的習慣,進入大陸會議後也沒有積極請纓為弗吉尼亞代表團起草一系列的訓令,那麼他就不可能被大陸會議賦予這樣的歷史重任,也沒有可能被賦予這項任務後把它寫的如此完美。
1800年總統競選時,傑斐遜擊敗總統亞當斯而當選美國第3任總統,在任內他成功的從拿破崙手中購買到了路易斯安那地區,使美國的領土擴大一倍。1805年3月4日,傑斐遜再次當選美國總統,並簽署法律禁止從國外輸入奴隸。
1826年7月4日12時45分,傑斐遜因患風溼症和前列腺腫大,幾經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傑斐遜對美國的前進道路的巨大作用,正如巴爾頓(JamesParton)所講的:If Jefferson was wrong, America is wrong. If America is right, Jefferson was right.如果傑弗遜不對,美國就必錯無疑;然而如果美國對了路,傑弗遜則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