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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震說法

    當前主要是民事糾紛的方式去解決,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然後上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再就麼有然後了。也就是說民事手段到此而止。如果證據確實充分,或許可以考慮刑事手段,即對方借錢就沒想還,是以騙取手段咋騙財物,或許可以咋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對方向社會高息借款,渉眾範圍廣,也可以涉嫌集資咋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你可以先報案試試,如果能立案,那就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

  • 2 # 我的世界缺點光

    這種多起官司的,名下估計什麼都沒有了,有也是被查封凍結,估計輪不到你分配追償了。只能限高,拉黑名單,然後你就拿到一張判決書,可能錢一分都拿不到,還要倒貼訴訟費。

    這種人要打持久戰,知道他家住哪裡,久不久去討債,只能這樣了。

  • 3 # 梁蘭嬌

    對付老賴我還是佩服我三叔,他的那一招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用的真的是太棒了,老賴最終無奈只能乖乖地給錢。

    三叔開了一家物流公司,不過其實就是掛個名頭而已,因為這家公司就他一個員工,它的主要運營範圍是每天早上把別人要批發的蔬菜肉類等物品從市區的批發市場拉回鎮上,做這個行業已經有10多年了,不僅養活了一家子的人,還在鎮上買了一塊地,建了1棟5層樓的房子。

    然而三叔在前年的時候接到了一個大單子,而且還是長期單,一家新開的電器店開到了我們鎮上,跟三叔簽訂這個事也承擔就是承擔他這個店鋪的送貨上門,以及從物流點把貨物拉回店鋪的協議。

    幹了大半年,每到月底都能夠按時的支付酬勞,而且三叔幹這份工作也是排除掉自己本身的工作之外能夠賺到的錢,因為它正常的工作範圍是每天早上2:00在批發市場裡面就開始拿貨,到早上6點回到家,等到別人全部卸完貨,差不多到9:00左右。

    正常的情況下,他就利用白天的時間睡覺,然而他和這家電器店簽訂了送貨協議之後,只要電器店每天按著訂單給他配送貨物,他就能很好的合理分配自己的時間,相當於白賺了一份工錢,三叔也感到特別的滿意。

    可就在半年後,這個老闆開始陸續出現拖欠工資的情況,從剛開始兩個月一發,又拖到了三個月一發,到最後直接拖欠了8個月的工資,三叔本來一直都不想給他幹了,可錢卡在那裡不幹又不行,最終在拖欠8個月的工資後,直接就和他挑明。

    可是沒想到,這個老闆就開始耍了無賴,每次找他要錢的時候就玩消失玩失蹤,後來調查了之後才得知原來這個老闆早就已經把他的店鋪轉移到他弟弟的名下。

    而且他還是被很多家機構給起訴了,主要都是民事訴訟拖欠別人的貨款,面對這樣的情況,三叔也沒辦法,也按著流程走了一遍。

    明知道可能是虧本的買賣,可是三叔還是相信了法律,在拿到判決書的時候,三叔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可是他名下一毛錢都沒有。

    很明顯這個老闆早就已經把自己的債務轉移了,在這種情況下,想要他還錢可能是比當天還難了。

    因為他已經是失信被執行人,算是欠錢的最高層級別了,如果找不到他有任何財產的情況下,還真的拿他沒有辦法。

    然而三叔覺得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既然他給這家店鋪送貨了這麼久,而且手上也有合同,這些板上釘釘的事情,可是卻拿不到錢。

    由於這些貨物都不是屬於這個老闆的名下,不能直接把他的這些貨給拿走,因為拿走這些貨,那就屬於搶劫或者盜竊。

    最終三叔在高人的指點下,每天他把他的工作做完了之後,就把車停在那家電器店的門口,雖然車堵在了門口,但並不影響店鋪門口人的正常出入,只不過是影響了搬運貨物。

    而在鎮上又沒有交警過來處理更沒有違規停車這一說法,店鋪的負責人也曾經報警,但是別人拿著法院執行的單子過來,包括上面還有該店鋪的名稱,最終只要是每次報警,三叔就把車挪開一點,當警察走後,又把車停回原位。

    就這樣僵持了差不多10天,只要這個店鋪開門,三叔就把車停在那裡,最終這個店鋪的原來老闆不得不把錢還上,因為它才是真正的股東,車子停在門口,已經嚴重影響了他店鋪的生意。

    這個老闆精心策劃的,想要逃避這些債務,劃清自己的責任,可沒想到最終遇到了狠人,只能夠乖乖地把錢給了別人。

    當然這一種方法並不倡導大家去使用,因為這樣去做已經是被逼無奈的情況下了,針對這樣的老賴已經別無他法,明明自己身上有錢可卻偏偏想方設法去賴賬,而且這些錢也是別人辛辛苦苦賺來的。

  • 4 # 萬律師的普法課堂

    真的沒有必要道聽途說!

    既然你已經走了法律程式,就應該放寬心態,相信一定能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即使對方有多起官司也不代表著就沒有辦法執行到錢,況且現在的執行力度很大,可以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人名單等各種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委託表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