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孔子家語卷——始誅第二: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
【原文】
孔子為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傳說中的一種猛獸。古代在牢獄的大門上畫著狴犴的頭形,後用作監獄的代稱。)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夫子赦之焉。孔子做魯國的大司寇,有父子二人來打官司,孔子把他們羈押在同一間牢房裡,過了三個月也不判決。父親請求撤回訴訟,孔子就把父子二人都放了。
季孫聞之不悅,曰:“司寇欺餘,曩告餘曰:‘國家必先以孝’,餘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季孫氏聽到這件事,很不高興,說:“司寇欺騙我,從前他曾對我說過:‘治理國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為先。’現在我要殺掉一個不孝的人來教導百姓遵守孝道,不也可以嗎?司寇卻又赦免了他們,這是為什麼呢?”
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嘆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
冉有把季孫氏的話告訴了孔子,孔子嘆息說:“唉!身居上位不按道行事而濫殺百姓,這違背常理。不用孝道來教化民眾而隨意判決官司,這是濫殺無辜。三軍打了敗仗,是不能用殺士卒來解決問題的;
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試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
刑事案件不斷髮生,是不能用嚴酷的刑罰來制止的。為什麼呢?統治者的教化沒有起到作用,罪責不在百姓一方。法律鬆弛而刑殺嚴酷,是殺害百姓的行徑;隨意橫徵暴斂,是兇惡殘酷的暴政;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禮法,是殘暴的行為。施政中沒有這三種弊害,然後才可以使用刑罰。
《書》雲:‘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惟日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後刑也,既陳道德以先服之。而猶不可,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即廢之;又不可,而後以威憚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鹹知罪矣。 《尚書》說:‘刑殺要符合正義,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斷案不是那麼順當的事。’說的是先施教化後用刑罰,先陳說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還不行,就應該以賢良的人為表率引導鼓勵他們;還不行,才放棄種種說教;還不行,才可以用威勢震懾他們。這樣做三年,而後百姓就會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從教化的頑劣之徒,對他們就可以用刑罰。這樣一來百姓都知道什麼是犯罪了。
《詩》雲:‘天子是毗(猶“裨”,輔助。),俾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詩經》說:‘輔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能做到這些,就不必用嚴刑峻法,刑法也可擱置不用了。
今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
當今之世卻不是這樣,教化紊亂,刑法繁多,使民眾迷惑而隨時會落入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來控制約束,所以刑罰越繁盜賊越多。
夫三尺之限,空車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過載陟焉,何哉?陵遲故也。三尺高的門檻,即使空車也不能越過,為什麼呢?是因為門檻高的緣故。一座百仞高的山,負載極重的車子也能登上去,為什麼呢?因為山是由低到高緩緩升上去的,車就會慢慢登上去。
今世俗之陵遲久矣,雖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當前的社會風氣已經敗壞很久了,即使有嚴刑苛法,百姓能不違犯嗎?”
【註釋】
大司寇:魯有三卿,司空兼司寇,孟孫兼職。司空下有小司寇,孔子似乎是小司寇,《苟子·宥坐》作“孔子為魯司寇”。季孫:魯桓公子季友後裔,又稱季孫氏,三卿之一,司徒兼冢宰。自魯文公後,季孫行父、季孫宿等都是魯國實權人物。冉有:即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季氏家臣。獄犴:這裡指刑獄。《書》:這裡指《尚書·康誥》,文字有出入。勿庸以即汝心:舊注:“庸,用也。即,就也。刑教皆當以義,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即不要只求符合你的心意。《詩》:這裡指《詩經·小雅·節南山》。俾民不迷:舊注:“俾,使也。”迷:迷失。錯:放置。限:《荀子·宥坐》作“岸”,這裡指險阻。
【評析】
這篇第一段記載了孔子誅少正卯的事。
第二段講法制與教化關係,真是深刻。孔子主張先教後誅,如果不教而誅,是暴虐行為。國家首先要進行道德教育,然後要樹立正面形象加以引導,如果不從,才能加以刑威。
出自孔子家語卷——始誅第二: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
【原文】
孔子為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傳說中的一種猛獸。古代在牢獄的大門上畫著狴犴的頭形,後用作監獄的代稱。)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夫子赦之焉。孔子做魯國的大司寇,有父子二人來打官司,孔子把他們羈押在同一間牢房裡,過了三個月也不判決。父親請求撤回訴訟,孔子就把父子二人都放了。
季孫聞之不悅,曰:“司寇欺餘,曩告餘曰:‘國家必先以孝’,餘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季孫氏聽到這件事,很不高興,說:“司寇欺騙我,從前他曾對我說過:‘治理國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為先。’現在我要殺掉一個不孝的人來教導百姓遵守孝道,不也可以嗎?司寇卻又赦免了他們,這是為什麼呢?”
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嘆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
冉有把季孫氏的話告訴了孔子,孔子嘆息說:“唉!身居上位不按道行事而濫殺百姓,這違背常理。不用孝道來教化民眾而隨意判決官司,這是濫殺無辜。三軍打了敗仗,是不能用殺士卒來解決問題的;
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試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
刑事案件不斷髮生,是不能用嚴酷的刑罰來制止的。為什麼呢?統治者的教化沒有起到作用,罪責不在百姓一方。法律鬆弛而刑殺嚴酷,是殺害百姓的行徑;隨意橫徵暴斂,是兇惡殘酷的暴政;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禮法,是殘暴的行為。施政中沒有這三種弊害,然後才可以使用刑罰。
《書》雲:‘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惟日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後刑也,既陳道德以先服之。而猶不可,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即廢之;又不可,而後以威憚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鹹知罪矣。 《尚書》說:‘刑殺要符合正義,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斷案不是那麼順當的事。’說的是先施教化後用刑罰,先陳說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還不行,就應該以賢良的人為表率引導鼓勵他們;還不行,才放棄種種說教;還不行,才可以用威勢震懾他們。這樣做三年,而後百姓就會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從教化的頑劣之徒,對他們就可以用刑罰。這樣一來百姓都知道什麼是犯罪了。
《詩》雲:‘天子是毗(猶“裨”,輔助。),俾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詩經》說:‘輔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能做到這些,就不必用嚴刑峻法,刑法也可擱置不用了。
今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
當今之世卻不是這樣,教化紊亂,刑法繁多,使民眾迷惑而隨時會落入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來控制約束,所以刑罰越繁盜賊越多。
夫三尺之限,空車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過載陟焉,何哉?陵遲故也。三尺高的門檻,即使空車也不能越過,為什麼呢?是因為門檻高的緣故。一座百仞高的山,負載極重的車子也能登上去,為什麼呢?因為山是由低到高緩緩升上去的,車就會慢慢登上去。
今世俗之陵遲久矣,雖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當前的社會風氣已經敗壞很久了,即使有嚴刑苛法,百姓能不違犯嗎?”
【註釋】
大司寇:魯有三卿,司空兼司寇,孟孫兼職。司空下有小司寇,孔子似乎是小司寇,《苟子·宥坐》作“孔子為魯司寇”。季孫:魯桓公子季友後裔,又稱季孫氏,三卿之一,司徒兼冢宰。自魯文公後,季孫行父、季孫宿等都是魯國實權人物。冉有:即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季氏家臣。獄犴:這裡指刑獄。《書》:這裡指《尚書·康誥》,文字有出入。勿庸以即汝心:舊注:“庸,用也。即,就也。刑教皆當以義,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即不要只求符合你的心意。《詩》:這裡指《詩經·小雅·節南山》。俾民不迷:舊注:“俾,使也。”迷:迷失。錯:放置。限:《荀子·宥坐》作“岸”,這裡指險阻。
【評析】
這篇第一段記載了孔子誅少正卯的事。
第二段講法制與教化關係,真是深刻。孔子主張先教後誅,如果不教而誅,是暴虐行為。國家首先要進行道德教育,然後要樹立正面形象加以引導,如果不從,才能加以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