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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宋家二哥

    根據社保部門補繳滯納金的規定,應該是欠繳總額乘以天數,再乘以4‰。

    你1994年到2000年欠繳社保為六年,計算公式為6x365天x欠繳總額x4‰=應該繳納滯納金總數。

  • 2 # 暖心財經說

    關於滯納金的法律法規要求。

    社會保險法》要求,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在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時候需要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要求是從欠繳之月起,每日加算萬分之五。

    不過《社會保險法》是2011年7月1日實施的,之前還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欠繳之月起,每日繳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是1999年1月22日開始實行。

    由於法律如果沒有特殊規定,就沒有溯及既往的原則。所以,一般來說都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分段計算。

    滯納金如何計算?

    按照規定,1999年1月22日開始計算滯納金(之前有沒有有滯納金的規定,我好像沒有找到)。到2011年7月1日之前的時間,應當都按照2‰計算。2011年7月1日以後,是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 。

    1994年到2000年,當時的社保體系遠不如現在完善,大多數地方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生育保險都是1999年到2000年前後陸續建立起來的。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國家只規定了單位負擔部分的上限不超過20%,職工比例一般是3%~4%。各地也有自由制定比例的權力。

    為了簡單起見,假設總繳費比例按照25%計算,繳費基數是400元。不過繳費基數是有下限的,2000年的時候400元是不是低於60%的繳費基數下限也不好說。

    假設這些年始終按照400元的繳費基數計算。400元乘以25%,就是每月需要繳納100元。

    1994年1月至2000年1月,6年繳費時間,合計是73個月,即需要繳納7300元的社保費。

    從1999年1月份開始算滯納金的話,也就是說有6000元,每日計發2‰,一直到2011年7月1日。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的社保繳費滯納金,從欠繳當月開始計算。

    粗略計算的結果是:欠繳保險費7300元,滯納金是5.5萬元左右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的滯納金,都是按照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

    假設計算到2022年7月1日,11年的時間,這一段時間的滯納金只有1.46萬元左右。《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的滯納金標準比較高,是現在的4倍。

    綜合來看,1994年到2000年未繳社保費7300元,20多年來的滯納金合計預計在7萬元左右,再計算上保險費本金7300元,需要補繳的錢數大約是7.7萬元。

  • 3 # 風語者6831

    我們湖北省規定從2020年7月1日後就不能補繳了。

    能補繳時,沒有滯納金。但繳費基數按繳納時繳費基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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