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方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保證秦山核電廠在事故情況下及時有效地採取應急響應措施,控制事故狀態發展,防止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後果或危害,保護環境,保護核電廠,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安全,做好應急準備及應急響應工作,特制定本應急計劃。 1.2 適用範圍 本應急計劃適用於秦山核電廠場內的應急準備與響應。本計劃中的“場內”是指具有確定邊界的、受秦山核電廠有效控制的核電廠所在區域。 1.3 依據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HAF002)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一——核電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HAF0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附件一——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HAF001/02/01)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HAD002/01) 《核或輻射應急的干預原則與干預水平》(國防科工委、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聯合頒佈:科工委二司[2002]22號)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應急計劃區的劃分》(GB/T17680.1-1999) 《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標準》(GB18871-2002) 《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86) 《核事故醫學應急準備和響應》(HAD002/05) 1.4 相關檔案 《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的標準格式與內容》(EJ/T 557-91) 2 核電廠及其環境概況(略) 3 應急計劃區 3.1 建立應急計劃區的原則 本應急計劃區是秦山核電基地統一的應急計劃區。 根據《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應急計劃區的劃分》(GB/T 17680.1)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秦山核電基地統一的應急計劃區。 3.2 應急計劃區的源項 3.2.1 源項 秦山核電廠在應急計劃區劃分時採用了美國WASH—1400中反應堆安全與研究(RSS)推薦的壓水堆型核電站嚴重事故源項。 3.2.2 考慮的照射途徑 在進行應急計劃區的計算時,主要考慮五種早期照射途徑和4種中長期照射途徑。 3.3 應急計劃區的範圍 3.3.1 煙羽應急計劃區 以秦山第二核電廠反應堆為圓心,內區半徑為5km,外區半徑為7km的圓形區域。 3.3.2 食入應急計劃區 食入應急計劃區範圍是以秦山第二核電廠反應堆為圓心、半徑為30km的地區。 3.4 應急計劃區的人口分佈(略) 4 應急組織與職責 4.1 秦山核電廠應急準備組織及其職責 秦山核電廠應急準備組織為電廠執行時的正常組織,其組織機構圖見圖4-1。(略) 秦山核電廠的總經理和負責應急的副總經理對應急準備負責。各分管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按其職責範圍和公司有關規定分別承擔各自的應急準備工作。 4.2 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組織與職責 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組織機構圖見圖4-2。(略) 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組織由電廠應急指揮部及其下屬各專業組組成。電廠應急指揮部職責為: (1)電廠狀態的綜合分析判斷與預測; (2)確定和宣佈應急狀態級別的升降或終止(場外應急除外); (3)事故的控制與緩解; (4)指揮電廠各應急專業組的響應行動; (5)向國家核安全域性的報告; (6)與基地應急指揮部的通告、聯絡。 4.3 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職責 在事故應急狀態下,秦山核電廠及時向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國家核安全域性以及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通報事故情況和應急資訊,同時透過基地應急指揮部與浙江省核電廠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中核集團報告和聯絡、與秦山二、三期聯絡。基地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為: (1) 對事故電廠的指導、支援及基地內的應急協調活動; (2) 與場外應急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與報告; (3) 根據電廠報告,提出場外輻射防護行動建議; (4) 組織與公眾資訊相關的活動。 4.4 場外應急支援組織 4.4.1 中核集團應急指揮部 中核集團是秦山核電基地的上級部門,在事故應急狀態下,中核集團應急指揮部是基地場外應急支援組織,指導和支援場內應急響應行動。 4.4.2 浙江省核電廠事故應急指揮部 浙江省核電廠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地方政府應急組織,在核電廠應急狀態時,根據基地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對場內提供支援。 4.4.3 應急支援單位 下列組織在應急期間作為特約支援單位提供技術支援: (1)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工程與執行支援; (2)核動力執行研究所:執行支援; (3)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輻射防護支援; (4)中國核工業總醫院:醫學支援。 4.5 報告與聯絡 秦山核電廠應急組織與場外其它應急組織間的報告為: 向國家核安全域性報告。 向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通報。 向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報告,並由其向國防科工委、浙江省核電廠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進行應急報告,及與秦山二期、三期的通報等工作。 報告內容與格式要求詳見應急響應程式《應急通知與啟動》。 4.6 應急響應組織的啟動範圍和過程 4.6.1 應急組織的啟動與響應 在各級應急狀態下應急組織的啟動範圍是根據各應急響應專業組的應急職責分工來考慮的。具體的啟動範圍及就位地點詳見表 4-1(略)。 4.6.2 啟動過程 秦山核電廠應急總指揮部和各應急響應組的啟動和響應按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式執行。 5 應急狀態分級 5.1 應急狀態分級系統 秦山核電廠將應急狀態分為以下四級: (1)應急待命 出現可能導致危及核電廠核安全的特定情況或者外部事件,秦山核電廠有關人員進入戒備狀態。 (2)廠房應急 事故後果僅限於核電廠的區域性區域,秦山核電廠人員按照場核心事故應急計劃的要求採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通知場外有關核事故應急響應組織。 (3)場區應急 事故後果蔓延至整個場區,場區內的人員採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通知浙江省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某些場外核事故應急響應組織可能採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 (4)場外應急 事故後果超越場區邊界,實施場內和場外核事故應急計劃。 5.2 應急狀態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 對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的識別類分為4種: A類:指異常輻射水平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 F類:指裂變產物屏障喪失; H類:指影響電廠安全的災害和其他條件; S類:指系統故障。 應急狀態的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詳見應急響應程式QSZ/I/002-19《應急狀態分級初始條件和行動水平》。 6 應急設施與裝置 秦山核電廠的主要應急設施包括:應急中心、後備應急中心、主控制室和應急控制室、技術支援中心。同時,為了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響應,配置了相應的環境監測設施、氣象觀測設施、事故後果評價設施、應急通訊及廣播警報設施、急救醫療設施和消防保衛設施。 6.1 應急中心(ECC) 應急中心位於秦山核電廠反應堆西偏北方向約700m處。應急中心為二層建築物,建築面積647m2。應急中心外牆為400mm厚的混凝土並設通風淨化系統以保證具有足夠的遮蔽、密封和可居留性。應急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 (1)全面管理和指揮場內的應急響應行動; (2)進行電站安全狀況分析、環境後果評價及輻射防護管理; (3)為控制室人員提供支援; (4)建議對公眾的防護行動; (5)向主管部門和核安全部門報告和傳送訊息,與地方應急組織協調; (6)為搶險支援人員及其他應急人員提供隱蔽、待命場所。 6.2 後備應急中心 後備應急中心設在秦山核電廠環境監測中心一樓,位於秦山核電廠正北方8km處,面積40m2。後備應急中心的功能為:應急中心不可用時的備用應急中心,承擔與應急中心相應的職能。 6.3 主控制室和應急控制室(略) 6.4 技術支援中心(TSC)(略) 6.5 監測和評價設施 6.5.1 安全引數顯示系統 電站計算機在主控室的顯示終端上專門設了一幅安全引數顯示SPDS,另外在電站計算機系統流程圖上有四個畫面分別顯示主要安全系統的重要引數。 6.5.2 輻射監測系統 本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監測工藝輻射引數,廠房內區域輻射水平和氣液態排出流中的放射性活度,為分析工廠安全狀況和評價事故環境後果提供必要的資料。 6.5.3 事故取樣系統及分析設施 電廠設有對安全殼空氣、一回路主冷卻劑和安全殼地坑水的事故取樣系統。事故情況下,透過對樣品的放射性分析,為堆芯損傷評價和源項估計提供必要的資訊。 6.5.4 火災探測系統 在各主要廠房均設定有火災報警系統。 6.5.5 地震監測系統 秦山核電廠設有地震監測系統,其功能是:對廠址區域內可能出現的地震進行觀測記錄;當地震加速度超過規定值時發出報警訊號,以便核電廠執行人員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6.6 環境監測中心 環境監測中心位於電廠正北方8km 處的武原鎮,建築面積2386m2。 6.7 環境監測設施 6.7.1 固定環境監測 距基地10km範圍內(以一期反應堆為原點),共設定固定環境 輻射連續監測站12個,採用高壓電離室探測器,實行連續監測。 6.7.2 就地環境監測 距基地50km範圍內(以一期反應堆為原點)共設定就地監測點64個,利用行動式X—γ劑量率儀進行就地γ輻射監測。同點放置熱釋光劑量片,用於環境γ累積劑量監測。 6.7.3 環境樣品分析測量裝置 環境監測中心環境實驗室設有低本底環境放射性分析儀器,對環境樣品(農作物、農畜產品、土壤、陸地水、地下水、海水及指示生物等)進行分析。 6.7.4 環境應急巡測設施 環境監測中心備有環境監測(取樣)車和巡測車各一輛,可供常規與應急狀態時流動監測和巡測之用。 6.8 氣象觀測設施 氣象觀測設施由兩座氣象鐵塔站和五個地面氣象站組成。觀測要素為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溼度、降水和總輻射、太陽直射、淨輻射。所有觀測要素透過電話專線與調變解調器實時傳輸至基地應急中心。 6.9 環保應急計算機區域網 環保應急計算機區域網由環境監測中心端和應急中心端組成,利用光纖透過Tranceiver(光纖介面轉100BaseT介面),採用100M快速乙太網技術,保證網路能夠以10/100M的速度交換到桌面,使實施資料能夠順暢的傳輸。 6.10 電廠主要安全狀況顯示系統 此係統提供重要的機組執行引數,幫助執行人員評估電廠的執行狀態。 6.11 事故後果評價系統 該系統採用微機作為系統執行機。評價系統軟體為模組化結構,分風場和大氣擴散模組、劑量模組及使用者操作檯模組。 6.12 環境監測、氣象觀測資料的實時控制顯示系統(略) 6.13 急救及醫療設施 6.13.1 洗消室 秦山核電廠衛生出入口內設定洗消室,設定必要的洗消裝置、去汙劑和體表汙染監測裝置; 6.13.2 廠內醫療救護站 廠內醫療救護站設在檢修中心,此中心除備有一般醫療急救裝置外,還配有簡單的汙染檢查儀,簡單的洗消裝置和應急救護車。 6.13.3 生活區核電醫院 生活區核電醫院具有急救裝置,汙染探測和洗消裝置。 6.13.4 應急醫療後援中心 該中心的功能為接收秦山核電廠送來的危重傷員。秦山核電與核工業總醫院簽署了應急醫療支援合同,可保證事故情況下的傷員救治及體表、體內汙染病員的去汙治療。 6.14 消防設施和裝置 秦山核電廠設有一個公安消防中隊負責電廠的消防工作,配有三輛消防車以及專用空氣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可在五分鐘內到達電廠。 秦山核電廠主要的消防裝置有: (1)防火區、防火屏障:主要廠房和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廠房均設定防火區,主要廠房的重要通道均裝備了防火門; (2)消防給水系統:採用高壓制,設有充足容量的水箱作為水源,並備有應急電源; (3)消火栓:建築物及廠區室外按一定間隔設定消火栓。另外,海鹽縣消防大隊在應急情況下可根據基地和電廠的要求提供支援。 6.15 保衛設施 秦山核電廠設有保衛部門,負責廠內保衛與治安。在應急狀態下秦山核電廠的保衛部門負責本廠範圍內的出入控制、廠區道路交通控制及人員安全管理。 6.16 應急設施、裝置器材的準備與維護 詳見應急實施程式《應急設施、裝置和物資器材管理制度》 7 通知方法與程式 本章規定了應急通知的各項要求,以及在事故情況下,秦山核電廠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各隊、組及基地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組織之間的通知、報告方法和程式。 7.1 應急狀態等級的確定程式 應急狀態等級應按照應急行動水平確定。 7.2 應急狀態的通知和啟動 正常情況下,應急狀態的等級由相應的應急崗位人員確定;具體見應急響應程式QSZ/I/002-01《應急響應實施細則》。 7.3 場外通告和報告 7.3.1 應急通告 當確認秦山核電廠發生事故並進入應急待命狀態或以上應急狀態規定時間內,利用電話和傳真方式向國家核安全域性、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和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報告,由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向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浙江省核電廠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中核集團應急指揮中心發出應急通告。通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機組、事故前機組的工況、事故後的概況、已採取的和將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7.3.2 初始報告 秦山核電廠在核事故發生並進入廠房應急或高於廠房應急狀態後規定時間內用傳真方式報告國家核安全域性、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和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並透過基地應急指揮部向國家核事故應急辦、浙江省應急辦和中核集團報告。 7.3.3 後續報告 初始報告後,秦山核電廠向國家核安全域性(包括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作後續報告,並透過基地應急指揮部 向國家核事故應急辦、浙江省應急辦和中核集團報告。 8 應急通訊 應急通訊系統是應急期間,各應急設施,組織之間傳遞資訊的工具,是實施應急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完成應急通訊任務和滿足應急通訊的基本要求,秦山核電廠設有較為完善的場內通訊系統和秦山核電基地的應急通訊系統,在應急時還可以透過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向電信部門求援。秦山核電廠的應急通訊系統和秦山核電基地的應急通訊系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應急通訊系統按與常規積極相容、通訊手段互補和具有足夠冗餘度的原則設計,內外通訊聯絡以程控交換機為基礎,另有電力微波及BP尋呼系統。可利用通訊網路進行語音、資料及圖文傳輸。 9 事故後果評價 事故後果評價是對事故情況下電廠的狀態及其輻射後果進行評價,以便為處理和緩解事故以及應急防護行動決策提供依據。 9.1 事故評價與堆芯損傷評價 9.1.1 電廠安全狀況評價 應急期間連續評價電廠的安全狀況。在評價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糾正措施和防護行動的決定。 具體評價方法和步驟見應急響應程式《堆芯損傷和安全殼完整性評價》。 9.2 事故源項估計 9.2.1 計算源項 秦山核電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十五章對各種可能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工況進行了計算分析並對其結果進行評價。根據預期事件的發生機率較高和對公眾的潛在放射性後果較大的原則,挑選了15個典型事件。對於第十五章中沒有包括的嚴重事故,秦山核電廠專門以合同形式委託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進行嚴重事故源項計算分析。 9.2.2 嚴重事故後釋放源項的初步估算 根據堆芯損傷評價結果,按下列情形初步判斷堆芯損傷程度: (1)燃料包殼沒有損傷 (2)燃料包殼損傷 (3)燃料過熱 (4)燃料熔化 9.3 事故條件下的氣象資料獲取 事故條件下的氣象資料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獲取: (1)氣象鐵塔 (2)地面氣象觀測站 (3)電廠周邊的氣象站 9.4 事故條件下的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的任務是對放射性物質事故釋放的大小、核素組成進行監測,為評價事故的性質和源項提供資料;對環境γ劑量率和空氣、土壤、蔬菜、食品和水源的汙染水平進行監測,確定汙染區域和水平,為採取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9.5 事故條件下的場所監測 9.5.1 區域γ監測系統 區域γ監測是為了監測到輻射危害的發生並且對處在高輻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出警告。在事故情況下,也可以探測到放射性洩漏的區域。 9.5.2 安全殼監測系統 秦山核電廠設有安全殼氣溶膠監測系統(P.I.G),此係統透過對反應堆廠房通風系統排風管中的放射性濃度進行監測,當發現放射性高時,本系統發出警告訊號並啟動安全殼隔離系統,防止放射性氣體排放到環境中去。 9.5.3 事故後取樣系統 當事故發生後,利用此係統可以對安全殼中空氣的放射性濃度進行監測。 9.6 事故環境後果評價 環境後果評價的任務是:事故發生初期儘快預測汙染物的遷移軌跡、汙染區域並估計事故發生期間和事故發生以後的環境後果,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決策依據,具體應急響應程式見應急響應程式《放射性事故環境後果評價》。 10 應急防護響應行動 10.1 場內應急防護行動 10.1.1 警報、通知場內人員的方法 對場內人員的警報和通知手段包括:排程電話、生產和行政廣播系統等。在出現“場區應急”或“場外應急”時,撤離的通知將在5分鐘內傳達到場內必須撤離的所有人員(包括無應急任 務的核電廠工作人員、參觀人員、施工人員以及其他人員,例如臨時工)。 10.1.2 疏散 疏散是指人員離開事件發生點,進入其它不受事件影響區域。 10.1.3 隱蔽 隱蔽是指人員離開事件發生地點進入可隱蔽建築,或是從野外進入可隱蔽建築。 10.2 對場外應急防護措施的建議 10.2.1 通用干預水平和操作干預水平 採用國防科工委、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關於印發〈核或輻射應急的干預原則與干預水平〉的通知》(科工二司[2002]22號)推薦的劑量干預水平值(表10-1)。 10.2.2 對場外防護措施的建議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核電廠應急組織有責任對場外防護措施提出建議,特別是在嚴重事故情況下基於電廠工況提出早期防護行動建議。 場外防護行動建議按照應急響應程式《場外公眾防護措施建議》執行。 11 應急補救行動 應急補救行動主要包括:消防、防抗熱帶風暴(颱風)、抗震和抗洪等。所有的應急補救行動均按照預先制定好的方案和有關的應急響應程式實施。 11.1 應急補救行動與工程搶險措施 11.1. 1 防抗熱帶風暴(颱風) 秦山核電廠的防抗熱帶風暴(颱風)按應急響應程式《秦山核電廠防颱抗臺實施細則》執行。 11.1.2 防抗地震災害 在秦山核電廠的反應堆廠房和輔助廠房內設定有地震監測系統,其報警訊號直接送到主控室。 11.2 滅火措施 11.2.1 火警探測 為了及早發現火災,並在火災一開始時能及時報警以便毫不貽誤時機採取滅火措施,在秦山核電廠主要廠房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均設定火警探測系統。火警探測系統由火警探測器、火警報警器、火警集中報警控制裝置等組成。 11.2.2 防火區、防火屏障 根據有關核電站防火導則,核電廠主要廠房和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廠房,或隔間均設定防火區或防火隔間。耐火極限一般為3小時。部分防火區為1.5小時。 11.2.3 通風系統的防火 進排風系統在進出防火區、貫穿防火屏障時設定有風管防火閥,在空氣溫度達到70℃時防火閥能立即自動關閉將氣流切斷,防止火由著火部位蔓延至鄰近隔間。由於切斷新鮮空氣的補充,也就限制了火災進一步發展。 11.2.4 消防給水系統 消防給水系統採用了高壓制,設計壓力大於8Kgf/cm2,在這壓力下,消防水可達到廠區內任何一個角落。在有大量可燃物(電纜、活性炭、變壓器油、潤滑油等)而又經常無人值班,使用水滅火又不至於破壞裝置的部位設有水噴霧,水噴淋固定式自動或半自動滅火系統裝置。 11.2.5 其它滅火系統 此外,還有滷代烷氣體自動滅火系統;移動式、手提式滅火器、滷代烷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化學乾粉滅火器等移動式、手提式滅火器作為常規滅火裝置設定在一些房間的出入口附近和各層通道和樓梯間的顯明的部位,作為輔助的滅火系統。 11.2.6 消防人員配置 秦山核電廠擁有25人的專業消防隊。核電廠消防站位於秦山核電廠廠區總出入口的附近,負責秦山地區一、二、三期的滅火任務。配備的普通消防車一輛,多用消防車一輛,消防指揮車一輛和其它通訊、報警、消防裝置等。 11.2.7 場外消防部門的支援 秦山核電廠的滅火外援指揮中心是嘉興市公安局消防大隊,第一增援力量是海鹽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第二增援力量是海寧市公安消防大隊、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隊、乍浦石化油庫消防隊。必要時,浙江省消防總隊接到報告後,可迅速通知杭州市消防大隊和上海市消防總隊做好增援準備。 12 應急工作人員的輻射照射控制 本章規定了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人員輻射照射控制的原則、方法及應急照射控制的標準。 12.1 應急工作人員輻射照射的控制原則 應急工作人員所接受的應急照射,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對直接來自事故的應急照射(例如核電廠主控制室和應急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的照射,不包括搶救生命財產和參加電廠校正行動所接受的照射),原則上應透過秦山核電廠防護設施的設計和應急響應程式來加以控制,並儘可能將他們所接受的劑量控制在職業照射的限值以下; (2) 應急照射的正當性原則; (3) 為事故校正行動或搶救生命財產這一崇高目的而接受的應急照射,允許應急工作人員接受較大劑量的照射,但應使接受應急照射的人員充分了解其可能的危險,堅持自願的原則;並應儘可能控制在發生嚴重確定性效應的閾值之下; (4) 對於因搶救生命、制止和控制事故發展以及旨在顯著降低公眾與工作人員照射水平而接受的超職業性照射劑量限制的照射,應有嚴格的審批手續,並應在輻射防護人員的有效監護下進行。 12.2 允許應急響應人員的輻射照射水平 根據GB18871-2002《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制定了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工作人員的應急照射控制值(見表12-1)。(略) 12.3 應急工作人員接受超劑量照射的批准程式 秦山核電廠應急照射的批准程式見表12-2。(略) 12.4 應急照射記錄的儲存 秦山核電廠保健物理部妥善儲存秦山核電廠所有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的受照歷史資料。 13 醫學救護 秦山核電廠的應急醫學救護體系見圖13-1。(略) 13.1 場內醫學救護組 醫學救護組由秦山核電職工醫院具有一定醫療實際經驗的醫生、護士等組成。輻射防護部門配合,其成員具有足夠的現場急救、輻射監測與防護能力;具有快速有效的反應能力,遵循先重後輕、對搶救與被搶救者都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等。 13.2 場內醫學救護方案 在秦山核電廠發生核事故應急時,醫學救護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救護,並制定由不同情況下的救護方案。 13.3 場外醫學干預方案 在秦山核電廠發生核事故應急後,秦山核電職工醫院根據工作人員受照劑量,採取相應的醫學干預。 14 附件 14.1 名詞術語(略)
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方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保證秦山核電廠在事故情況下及時有效地採取應急響應措施,控制事故狀態發展,防止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後果或危害,保護環境,保護核電廠,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安全,做好應急準備及應急響應工作,特制定本應急計劃。 1.2 適用範圍 本應急計劃適用於秦山核電廠場內的應急準備與響應。本計劃中的“場內”是指具有確定邊界的、受秦山核電廠有效控制的核電廠所在區域。 1.3 依據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HAF002)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一——核電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HAF0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附件一——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HAF001/02/01)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HAD002/01) 《核或輻射應急的干預原則與干預水平》(國防科工委、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聯合頒佈:科工委二司[2002]22號)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應急計劃區的劃分》(GB/T17680.1-1999) 《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標準》(GB18871-2002) 《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86) 《核事故醫學應急準備和響應》(HAD002/05) 1.4 相關檔案 《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的標準格式與內容》(EJ/T 557-91) 2 核電廠及其環境概況(略) 3 應急計劃區 3.1 建立應急計劃區的原則 本應急計劃區是秦山核電基地統一的應急計劃區。 根據《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應急計劃區的劃分》(GB/T 17680.1)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秦山核電基地統一的應急計劃區。 3.2 應急計劃區的源項 3.2.1 源項 秦山核電廠在應急計劃區劃分時採用了美國WASH—1400中反應堆安全與研究(RSS)推薦的壓水堆型核電站嚴重事故源項。 3.2.2 考慮的照射途徑 在進行應急計劃區的計算時,主要考慮五種早期照射途徑和4種中長期照射途徑。 3.3 應急計劃區的範圍 3.3.1 煙羽應急計劃區 以秦山第二核電廠反應堆為圓心,內區半徑為5km,外區半徑為7km的圓形區域。 3.3.2 食入應急計劃區 食入應急計劃區範圍是以秦山第二核電廠反應堆為圓心、半徑為30km的地區。 3.4 應急計劃區的人口分佈(略) 4 應急組織與職責 4.1 秦山核電廠應急準備組織及其職責 秦山核電廠應急準備組織為電廠執行時的正常組織,其組織機構圖見圖4-1。(略) 秦山核電廠的總經理和負責應急的副總經理對應急準備負責。各分管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按其職責範圍和公司有關規定分別承擔各自的應急準備工作。 4.2 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組織與職責 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組織機構圖見圖4-2。(略) 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組織由電廠應急指揮部及其下屬各專業組組成。電廠應急指揮部職責為: (1)電廠狀態的綜合分析判斷與預測; (2)確定和宣佈應急狀態級別的升降或終止(場外應急除外); (3)事故的控制與緩解; (4)指揮電廠各應急專業組的響應行動; (5)向國家核安全域性的報告; (6)與基地應急指揮部的通告、聯絡。 4.3 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職責 在事故應急狀態下,秦山核電廠及時向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國家核安全域性以及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通報事故情況和應急資訊,同時透過基地應急指揮部與浙江省核電廠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中核集團報告和聯絡、與秦山二、三期聯絡。基地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為: (1) 對事故電廠的指導、支援及基地內的應急協調活動; (2) 與場外應急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與報告; (3) 根據電廠報告,提出場外輻射防護行動建議; (4) 組織與公眾資訊相關的活動。 4.4 場外應急支援組織 4.4.1 中核集團應急指揮部 中核集團是秦山核電基地的上級部門,在事故應急狀態下,中核集團應急指揮部是基地場外應急支援組織,指導和支援場內應急響應行動。 4.4.2 浙江省核電廠事故應急指揮部 浙江省核電廠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地方政府應急組織,在核電廠應急狀態時,根據基地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對場內提供支援。 4.4.3 應急支援單位 下列組織在應急期間作為特約支援單位提供技術支援: (1)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工程與執行支援; (2)核動力執行研究所:執行支援; (3)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輻射防護支援; (4)中國核工業總醫院:醫學支援。 4.5 報告與聯絡 秦山核電廠應急組織與場外其它應急組織間的報告為: 向國家核安全域性報告。 向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通報。 向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報告,並由其向國防科工委、浙江省核電廠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進行應急報告,及與秦山二期、三期的通報等工作。 報告內容與格式要求詳見應急響應程式《應急通知與啟動》。 4.6 應急響應組織的啟動範圍和過程 4.6.1 應急組織的啟動與響應 在各級應急狀態下應急組織的啟動範圍是根據各應急響應專業組的應急職責分工來考慮的。具體的啟動範圍及就位地點詳見表 4-1(略)。 4.6.2 啟動過程 秦山核電廠應急總指揮部和各應急響應組的啟動和響應按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式執行。 5 應急狀態分級 5.1 應急狀態分級系統 秦山核電廠將應急狀態分為以下四級: (1)應急待命 出現可能導致危及核電廠核安全的特定情況或者外部事件,秦山核電廠有關人員進入戒備狀態。 (2)廠房應急 事故後果僅限於核電廠的區域性區域,秦山核電廠人員按照場核心事故應急計劃的要求採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通知場外有關核事故應急響應組織。 (3)場區應急 事故後果蔓延至整個場區,場區內的人員採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通知浙江省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某些場外核事故應急響應組織可能採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 (4)場外應急 事故後果超越場區邊界,實施場內和場外核事故應急計劃。 5.2 應急狀態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 對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的識別類分為4種: A類:指異常輻射水平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 F類:指裂變產物屏障喪失; H類:指影響電廠安全的災害和其他條件; S類:指系統故障。 應急狀態的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詳見應急響應程式QSZ/I/002-19《應急狀態分級初始條件和行動水平》。 6 應急設施與裝置 秦山核電廠的主要應急設施包括:應急中心、後備應急中心、主控制室和應急控制室、技術支援中心。同時,為了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響應,配置了相應的環境監測設施、氣象觀測設施、事故後果評價設施、應急通訊及廣播警報設施、急救醫療設施和消防保衛設施。 6.1 應急中心(ECC) 應急中心位於秦山核電廠反應堆西偏北方向約700m處。應急中心為二層建築物,建築面積647m2。應急中心外牆為400mm厚的混凝土並設通風淨化系統以保證具有足夠的遮蔽、密封和可居留性。應急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 (1)全面管理和指揮場內的應急響應行動; (2)進行電站安全狀況分析、環境後果評價及輻射防護管理; (3)為控制室人員提供支援; (4)建議對公眾的防護行動; (5)向主管部門和核安全部門報告和傳送訊息,與地方應急組織協調; (6)為搶險支援人員及其他應急人員提供隱蔽、待命場所。 6.2 後備應急中心 後備應急中心設在秦山核電廠環境監測中心一樓,位於秦山核電廠正北方8km處,面積40m2。後備應急中心的功能為:應急中心不可用時的備用應急中心,承擔與應急中心相應的職能。 6.3 主控制室和應急控制室(略) 6.4 技術支援中心(TSC)(略) 6.5 監測和評價設施 6.5.1 安全引數顯示系統 電站計算機在主控室的顯示終端上專門設了一幅安全引數顯示SPDS,另外在電站計算機系統流程圖上有四個畫面分別顯示主要安全系統的重要引數。 6.5.2 輻射監測系統 本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監測工藝輻射引數,廠房內區域輻射水平和氣液態排出流中的放射性活度,為分析工廠安全狀況和評價事故環境後果提供必要的資料。 6.5.3 事故取樣系統及分析設施 電廠設有對安全殼空氣、一回路主冷卻劑和安全殼地坑水的事故取樣系統。事故情況下,透過對樣品的放射性分析,為堆芯損傷評價和源項估計提供必要的資訊。 6.5.4 火災探測系統 在各主要廠房均設定有火災報警系統。 6.5.5 地震監測系統 秦山核電廠設有地震監測系統,其功能是:對廠址區域內可能出現的地震進行觀測記錄;當地震加速度超過規定值時發出報警訊號,以便核電廠執行人員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6.6 環境監測中心 環境監測中心位於電廠正北方8km 處的武原鎮,建築面積2386m2。 6.7 環境監測設施 6.7.1 固定環境監測 距基地10km範圍內(以一期反應堆為原點),共設定固定環境 輻射連續監測站12個,採用高壓電離室探測器,實行連續監測。 6.7.2 就地環境監測 距基地50km範圍內(以一期反應堆為原點)共設定就地監測點64個,利用行動式X—γ劑量率儀進行就地γ輻射監測。同點放置熱釋光劑量片,用於環境γ累積劑量監測。 6.7.3 環境樣品分析測量裝置 環境監測中心環境實驗室設有低本底環境放射性分析儀器,對環境樣品(農作物、農畜產品、土壤、陸地水、地下水、海水及指示生物等)進行分析。 6.7.4 環境應急巡測設施 環境監測中心備有環境監測(取樣)車和巡測車各一輛,可供常規與應急狀態時流動監測和巡測之用。 6.8 氣象觀測設施 氣象觀測設施由兩座氣象鐵塔站和五個地面氣象站組成。觀測要素為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溼度、降水和總輻射、太陽直射、淨輻射。所有觀測要素透過電話專線與調變解調器實時傳輸至基地應急中心。 6.9 環保應急計算機區域網 環保應急計算機區域網由環境監測中心端和應急中心端組成,利用光纖透過Tranceiver(光纖介面轉100BaseT介面),採用100M快速乙太網技術,保證網路能夠以10/100M的速度交換到桌面,使實施資料能夠順暢的傳輸。 6.10 電廠主要安全狀況顯示系統 此係統提供重要的機組執行引數,幫助執行人員評估電廠的執行狀態。 6.11 事故後果評價系統 該系統採用微機作為系統執行機。評價系統軟體為模組化結構,分風場和大氣擴散模組、劑量模組及使用者操作檯模組。 6.12 環境監測、氣象觀測資料的實時控制顯示系統(略) 6.13 急救及醫療設施 6.13.1 洗消室 秦山核電廠衛生出入口內設定洗消室,設定必要的洗消裝置、去汙劑和體表汙染監測裝置; 6.13.2 廠內醫療救護站 廠內醫療救護站設在檢修中心,此中心除備有一般醫療急救裝置外,還配有簡單的汙染檢查儀,簡單的洗消裝置和應急救護車。 6.13.3 生活區核電醫院 生活區核電醫院具有急救裝置,汙染探測和洗消裝置。 6.13.4 應急醫療後援中心 該中心的功能為接收秦山核電廠送來的危重傷員。秦山核電與核工業總醫院簽署了應急醫療支援合同,可保證事故情況下的傷員救治及體表、體內汙染病員的去汙治療。 6.14 消防設施和裝置 秦山核電廠設有一個公安消防中隊負責電廠的消防工作,配有三輛消防車以及專用空氣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可在五分鐘內到達電廠。 秦山核電廠主要的消防裝置有: (1)防火區、防火屏障:主要廠房和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廠房均設定防火區,主要廠房的重要通道均裝備了防火門; (2)消防給水系統:採用高壓制,設有充足容量的水箱作為水源,並備有應急電源; (3)消火栓:建築物及廠區室外按一定間隔設定消火栓。另外,海鹽縣消防大隊在應急情況下可根據基地和電廠的要求提供支援。 6.15 保衛設施 秦山核電廠設有保衛部門,負責廠內保衛與治安。在應急狀態下秦山核電廠的保衛部門負責本廠範圍內的出入控制、廠區道路交通控制及人員安全管理。 6.16 應急設施、裝置器材的準備與維護 詳見應急實施程式《應急設施、裝置和物資器材管理制度》 7 通知方法與程式 本章規定了應急通知的各項要求,以及在事故情況下,秦山核電廠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各隊、組及基地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組織之間的通知、報告方法和程式。 7.1 應急狀態等級的確定程式 應急狀態等級應按照應急行動水平確定。 7.2 應急狀態的通知和啟動 正常情況下,應急狀態的等級由相應的應急崗位人員確定;具體見應急響應程式QSZ/I/002-01《應急響應實施細則》。 7.3 場外通告和報告 7.3.1 應急通告 當確認秦山核電廠發生事故並進入應急待命狀態或以上應急狀態規定時間內,利用電話和傳真方式向國家核安全域性、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和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報告,由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向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浙江省核電廠事故場外應急委員會、中核集團應急指揮中心發出應急通告。通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機組、事故前機組的工況、事故後的概況、已採取的和將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7.3.2 初始報告 秦山核電廠在核事故發生並進入廠房應急或高於廠房應急狀態後規定時間內用傳真方式報告國家核安全域性、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和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並透過基地應急指揮部向國家核事故應急辦、浙江省應急辦和中核集團報告。 7.3.3 後續報告 初始報告後,秦山核電廠向國家核安全域性(包括國家環保總局上海核安全監督站)作後續報告,並透過基地應急指揮部 向國家核事故應急辦、浙江省應急辦和中核集團報告。 8 應急通訊 應急通訊系統是應急期間,各應急設施,組織之間傳遞資訊的工具,是實施應急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完成應急通訊任務和滿足應急通訊的基本要求,秦山核電廠設有較為完善的場內通訊系統和秦山核電基地的應急通訊系統,在應急時還可以透過秦山核電基地應急指揮部向電信部門求援。秦山核電廠的應急通訊系統和秦山核電基地的應急通訊系統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應急通訊系統按與常規積極相容、通訊手段互補和具有足夠冗餘度的原則設計,內外通訊聯絡以程控交換機為基礎,另有電力微波及BP尋呼系統。可利用通訊網路進行語音、資料及圖文傳輸。 9 事故後果評價 事故後果評價是對事故情況下電廠的狀態及其輻射後果進行評價,以便為處理和緩解事故以及應急防護行動決策提供依據。 9.1 事故評價與堆芯損傷評價 9.1.1 電廠安全狀況評價 應急期間連續評價電廠的安全狀況。在評價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糾正措施和防護行動的決定。 具體評價方法和步驟見應急響應程式《堆芯損傷和安全殼完整性評價》。 9.2 事故源項估計 9.2.1 計算源項 秦山核電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十五章對各種可能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工況進行了計算分析並對其結果進行評價。根據預期事件的發生機率較高和對公眾的潛在放射性後果較大的原則,挑選了15個典型事件。對於第十五章中沒有包括的嚴重事故,秦山核電廠專門以合同形式委託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進行嚴重事故源項計算分析。 9.2.2 嚴重事故後釋放源項的初步估算 根據堆芯損傷評價結果,按下列情形初步判斷堆芯損傷程度: (1)燃料包殼沒有損傷 (2)燃料包殼損傷 (3)燃料過熱 (4)燃料熔化 9.3 事故條件下的氣象資料獲取 事故條件下的氣象資料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獲取: (1)氣象鐵塔 (2)地面氣象觀測站 (3)電廠周邊的氣象站 9.4 事故條件下的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的任務是對放射性物質事故釋放的大小、核素組成進行監測,為評價事故的性質和源項提供資料;對環境γ劑量率和空氣、土壤、蔬菜、食品和水源的汙染水平進行監測,確定汙染區域和水平,為採取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9.5 事故條件下的場所監測 9.5.1 區域γ監測系統 區域γ監測是為了監測到輻射危害的發生並且對處在高輻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出警告。在事故情況下,也可以探測到放射性洩漏的區域。 9.5.2 安全殼監測系統 秦山核電廠設有安全殼氣溶膠監測系統(P.I.G),此係統透過對反應堆廠房通風系統排風管中的放射性濃度進行監測,當發現放射性高時,本系統發出警告訊號並啟動安全殼隔離系統,防止放射性氣體排放到環境中去。 9.5.3 事故後取樣系統 當事故發生後,利用此係統可以對安全殼中空氣的放射性濃度進行監測。 9.6 事故環境後果評價 環境後果評價的任務是:事故發生初期儘快預測汙染物的遷移軌跡、汙染區域並估計事故發生期間和事故發生以後的環境後果,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決策依據,具體應急響應程式見應急響應程式《放射性事故環境後果評價》。 10 應急防護響應行動 10.1 場內應急防護行動 10.1.1 警報、通知場內人員的方法 對場內人員的警報和通知手段包括:排程電話、生產和行政廣播系統等。在出現“場區應急”或“場外應急”時,撤離的通知將在5分鐘內傳達到場內必須撤離的所有人員(包括無應急任 務的核電廠工作人員、參觀人員、施工人員以及其他人員,例如臨時工)。 10.1.2 疏散 疏散是指人員離開事件發生點,進入其它不受事件影響區域。 10.1.3 隱蔽 隱蔽是指人員離開事件發生地點進入可隱蔽建築,或是從野外進入可隱蔽建築。 10.2 對場外應急防護措施的建議 10.2.1 通用干預水平和操作干預水平 採用國防科工委、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關於印發〈核或輻射應急的干預原則與干預水平〉的通知》(科工二司[2002]22號)推薦的劑量干預水平值(表10-1)。 10.2.2 對場外防護措施的建議 根據《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核電廠應急組織有責任對場外防護措施提出建議,特別是在嚴重事故情況下基於電廠工況提出早期防護行動建議。 場外防護行動建議按照應急響應程式《場外公眾防護措施建議》執行。 11 應急補救行動 應急補救行動主要包括:消防、防抗熱帶風暴(颱風)、抗震和抗洪等。所有的應急補救行動均按照預先制定好的方案和有關的應急響應程式實施。 11.1 應急補救行動與工程搶險措施 11.1. 1 防抗熱帶風暴(颱風) 秦山核電廠的防抗熱帶風暴(颱風)按應急響應程式《秦山核電廠防颱抗臺實施細則》執行。 11.1.2 防抗地震災害 在秦山核電廠的反應堆廠房和輔助廠房內設定有地震監測系統,其報警訊號直接送到主控室。 11.2 滅火措施 11.2.1 火警探測 為了及早發現火災,並在火災一開始時能及時報警以便毫不貽誤時機採取滅火措施,在秦山核電廠主要廠房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均設定火警探測系統。火警探測系統由火警探測器、火警報警器、火警集中報警控制裝置等組成。 11.2.2 防火區、防火屏障 根據有關核電站防火導則,核電廠主要廠房和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廠房,或隔間均設定防火區或防火隔間。耐火極限一般為3小時。部分防火區為1.5小時。 11.2.3 通風系統的防火 進排風系統在進出防火區、貫穿防火屏障時設定有風管防火閥,在空氣溫度達到70℃時防火閥能立即自動關閉將氣流切斷,防止火由著火部位蔓延至鄰近隔間。由於切斷新鮮空氣的補充,也就限制了火災進一步發展。 11.2.4 消防給水系統 消防給水系統採用了高壓制,設計壓力大於8Kgf/cm2,在這壓力下,消防水可達到廠區內任何一個角落。在有大量可燃物(電纜、活性炭、變壓器油、潤滑油等)而又經常無人值班,使用水滅火又不至於破壞裝置的部位設有水噴霧,水噴淋固定式自動或半自動滅火系統裝置。 11.2.5 其它滅火系統 此外,還有滷代烷氣體自動滅火系統;移動式、手提式滅火器、滷代烷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化學乾粉滅火器等移動式、手提式滅火器作為常規滅火裝置設定在一些房間的出入口附近和各層通道和樓梯間的顯明的部位,作為輔助的滅火系統。 11.2.6 消防人員配置 秦山核電廠擁有25人的專業消防隊。核電廠消防站位於秦山核電廠廠區總出入口的附近,負責秦山地區一、二、三期的滅火任務。配備的普通消防車一輛,多用消防車一輛,消防指揮車一輛和其它通訊、報警、消防裝置等。 11.2.7 場外消防部門的支援 秦山核電廠的滅火外援指揮中心是嘉興市公安局消防大隊,第一增援力量是海鹽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第二增援力量是海寧市公安消防大隊、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隊、乍浦石化油庫消防隊。必要時,浙江省消防總隊接到報告後,可迅速通知杭州市消防大隊和上海市消防總隊做好增援準備。 12 應急工作人員的輻射照射控制 本章規定了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人員輻射照射控制的原則、方法及應急照射控制的標準。 12.1 應急工作人員輻射照射的控制原則 應急工作人員所接受的應急照射,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對直接來自事故的應急照射(例如核電廠主控制室和應急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的照射,不包括搶救生命財產和參加電廠校正行動所接受的照射),原則上應透過秦山核電廠防護設施的設計和應急響應程式來加以控制,並儘可能將他們所接受的劑量控制在職業照射的限值以下; (2) 應急照射的正當性原則; (3) 為事故校正行動或搶救生命財產這一崇高目的而接受的應急照射,允許應急工作人員接受較大劑量的照射,但應使接受應急照射的人員充分了解其可能的危險,堅持自願的原則;並應儘可能控制在發生嚴重確定性效應的閾值之下; (4) 對於因搶救生命、制止和控制事故發展以及旨在顯著降低公眾與工作人員照射水平而接受的超職業性照射劑量限制的照射,應有嚴格的審批手續,並應在輻射防護人員的有效監護下進行。 12.2 允許應急響應人員的輻射照射水平 根據GB18871-2002《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制定了秦山核電廠應急響應工作人員的應急照射控制值(見表12-1)。(略) 12.3 應急工作人員接受超劑量照射的批准程式 秦山核電廠應急照射的批准程式見表12-2。(略) 12.4 應急照射記錄的儲存 秦山核電廠保健物理部妥善儲存秦山核電廠所有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的受照歷史資料。 13 醫學救護 秦山核電廠的應急醫學救護體系見圖13-1。(略) 13.1 場內醫學救護組 醫學救護組由秦山核電職工醫院具有一定醫療實際經驗的醫生、護士等組成。輻射防護部門配合,其成員具有足夠的現場急救、輻射監測與防護能力;具有快速有效的反應能力,遵循先重後輕、對搶救與被搶救者都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等。 13.2 場內醫學救護方案 在秦山核電廠發生核事故應急時,醫學救護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救護,並制定由不同情況下的救護方案。 13.3 場外醫學干預方案 在秦山核電廠發生核事故應急後,秦山核電職工醫院根據工作人員受照劑量,採取相應的醫學干預。 14 附件 14.1 名詞術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