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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出自《論語.鄉黨第十》,原文是:“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潔,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惡臭不食;失飪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原文可歸納為“二不厭,三適度,十不食”。翻譯成白話為“齋祭時用的食品不能象尋常飲食那樣,用料和加工都要特別潔淨講究。參加齋祭的人要離開家居之所居宿到齋室中。現祭的飯要儘可能選用完整的米來燒,膾要切割得儘可能細些,飯傷了熱溼、甚至有了不好的氣味,魚陳了和肉腐爛了,都不能吃;色澤異樣了不能吃,氣味不正常了不能吃,食物烹飪得夾生了或過熟了均不應當吃;不是進餐得正常時間不可以吃;羊豬等牲肉割得不符祭禮或分配得不合尊卑身份,不應當吃;沒有配置應有的醬物,不吃;肉雖多,也不應進食過量,仍以飯食為主;酒可以不劃為一限量,但也要把握住不失禮度的原則;僅釀一夜的酒,市場上賣的酒和乾肉都不可以食用(慮其不醇正精潔);姜雖屬齋祭進食時可以食用的辛而不葷之物,也不可吃得太多;助祭分得的肉,應不留神惠當天班賜;祭肉不能超過三天,過了三天就不能在吃了。
孔子的八字主張,是他就當時祭祀的一般原則而發的,因此只能放到他關於祭祀食物要求和祭祀飲食規矩的意見中去了解。孔子主張祭祀之食,一要“潔”,二要“美”(視祭祀者條件而定),祭祀之心要“誠”,有了潔和誠,才符合祭義的“敬”字。
“精”“細”二字,要放到孔子的時代的生產力水平和生活條件才能得到正確的理解。“精者,善米也”孔子主張的“精”是鑑於一般人常食粗礪的脫粟,主張祭祀應選用好於礪米的米。“膾”是肉類切後生食的,為使生肉儘可能除腥味,就必須切的薄些,細些,味道才能更可口,也便於咀嚼和消化。
孔子的論述,正體現了他主張恪守祭禮食規以示敬、慎潔、衛生的完整思想和文明科學的進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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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出自《論語.鄉黨第十》,原文是:“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潔,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惡臭不食;失飪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原文可歸納為“二不厭,三適度,十不食”。翻譯成白話為“齋祭時用的食品不能象尋常飲食那樣,用料和加工都要特別潔淨講究。參加齋祭的人要離開家居之所居宿到齋室中。現祭的飯要儘可能選用完整的米來燒,膾要切割得儘可能細些,飯傷了熱溼、甚至有了不好的氣味,魚陳了和肉腐爛了,都不能吃;色澤異樣了不能吃,氣味不正常了不能吃,食物烹飪得夾生了或過熟了均不應當吃;不是進餐得正常時間不可以吃;羊豬等牲肉割得不符祭禮或分配得不合尊卑身份,不應當吃;沒有配置應有的醬物,不吃;肉雖多,也不應進食過量,仍以飯食為主;酒可以不劃為一限量,但也要把握住不失禮度的原則;僅釀一夜的酒,市場上賣的酒和乾肉都不可以食用(慮其不醇正精潔);姜雖屬齋祭進食時可以食用的辛而不葷之物,也不可吃得太多;助祭分得的肉,應不留神惠當天班賜;祭肉不能超過三天,過了三天就不能在吃了。 孔子的八字主張,是他就當時祭祀的一般原則而發的,因此只能放到他關於祭祀食物要求和祭祀飲食規矩的意見中去了解。孔子主張祭祀之食,一要“潔”,二要“美”(視祭祀者條件而定),祭祀之心要“誠”,有了潔和誠,才符合祭義的“敬”字。 “精”“細”二字,要放到孔子的時代的生產力水平和生活條件才能得到正確的理解。“精者,善米也”孔子主張的“精”是鑑於一般人常食粗礪的脫粟,主張祭祀應選用好於礪米的米。“膾”是肉類切後生食的,為使生肉儘可能除腥味,就必須切的薄些,細些,味道才能更可口,也便於咀嚼和消化。 孔子的論述,正體現了他主張恪守祭禮食規以示敬、慎潔、衛生的完整思想和文明科學的進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