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試專案分類評判標準:(一)上車準備
1.不繞車一週檢查車輛外觀及安全狀況,不合格;
2.開啟車門前不觀察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動氣壓不足起步,不合格;
2.車門未關閉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過後視鏡並向左方側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4.啟動發動機時,變速器操縱桿未置於空擋(或者P擋),扣10分;
5.發動機啟動後,不及時鬆開啟動開關,扣10分;
6.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況複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扣10分;
9.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動機轉速過高,扣5分;
10.啟動發動機前,不調整駕駛座椅、後視鏡、檢查儀表,扣5分。
(三)直線行駛
1.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動狀態,不合格;
2.遇前車制動時不採取減速措施,不合格;
3.超過20秒不通過後視鏡觀察後方交通情況,扣10分;
4.不瞭解車輛行駛速度,扣10分;
5.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採取減速措施,扣10分。
(四)變更車道
1.變更車道前,不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不合格;
2.變更車道時,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3.連續變更兩條以上車道,不合格。
(五)透過路口
1.透過路口前未減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透過路口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3.轉彎透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或未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側、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不合格;
5.不按規定避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不合格;
6.左轉透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不合格。
(六)透過人行橫道線、學校區域和公共汽車站
1.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2.不按規定減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透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合格。
(七)會車
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不合格;
2.會車困難時不讓行,不合格;
3.橫向安全間距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相對方向來車,不合格。
(八)超車
1.超車前不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2.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3.超車時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不合格;
4.超車後急轉向駛回本車道,妨礙被超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5.從右側超車,不合格;
6.當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扣10分。
(九)靠邊停車
1.停車前,不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2.停車後,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不合格;
3.停車後,在車內開門前不側頭觀察側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4.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大於30釐米,扣20分;
5.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器,扣20分;
6.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鬆行車制動踏板,扣10分;
7.下車後不關車門,扣10分;
8.下車前不將發動機熄火,扣5分;
9.夜間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警示燈,扣5分。
(十)掉頭
1.不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機,不合格;
2.掉頭地點選擇不當,不合格;
3.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間行駛
1.不能正確開啟燈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3.透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不合格;
4.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轉彎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6.超車時未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不合格;
7.對低能見度道路情況判斷差,不合格;8.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科目三考試專案分類評判標準:(一)上車準備
1.不繞車一週檢查車輛外觀及安全狀況,不合格;
2.開啟車門前不觀察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動氣壓不足起步,不合格;
2.車門未關閉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過後視鏡並向左方側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4.啟動發動機時,變速器操縱桿未置於空擋(或者P擋),扣10分;
5.發動機啟動後,不及時鬆開啟動開關,扣10分;
6.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況複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扣10分;
9.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動機轉速過高,扣5分;
10.啟動發動機前,不調整駕駛座椅、後視鏡、檢查儀表,扣5分。
(三)直線行駛
1.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動狀態,不合格;
2.遇前車制動時不採取減速措施,不合格;
3.超過20秒不通過後視鏡觀察後方交通情況,扣10分;
4.不瞭解車輛行駛速度,扣10分;
5.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採取減速措施,扣10分。
(四)變更車道
1.變更車道前,不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不合格;
2.變更車道時,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3.連續變更兩條以上車道,不合格。
(五)透過路口
1.透過路口前未減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透過路口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3.轉彎透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或未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側、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不合格;
5.不按規定避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不合格;
6.左轉透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不合格。
(六)透過人行橫道線、學校區域和公共汽車站
1.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2.不按規定減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透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合格。
(七)會車
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不合格;
2.會車困難時不讓行,不合格;
3.橫向安全間距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相對方向來車,不合格。
(八)超車
1.超車前不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2.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3.超車時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不合格;
4.超車後急轉向駛回本車道,妨礙被超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
5.從右側超車,不合格;
6.當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扣10分。
(九)靠邊停車
1.停車前,不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2.停車後,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不合格;
3.停車後,在車內開門前不側頭觀察側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不合格;
4.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大於30釐米,扣20分;
5.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器,扣20分;
6.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鬆行車制動踏板,扣10分;
7.下車後不關車門,扣10分;
8.下車前不將發動機熄火,扣5分;
9.夜間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警示燈,扣5分。
(十)掉頭
1.不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機,不合格;
2.掉頭地點選擇不當,不合格;
3.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間行駛
1.不能正確開啟燈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3.透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不合格;
4.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轉彎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6.超車時未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不合格;
7.對低能見度道路情況判斷差,不合格;8.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