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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丞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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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874950310240
專職輔導員行政職級聘任,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四)分級分類管理;
(五)依法依規辦事。
三、崗位設定
(一)專職輔導員工作崗位實行職級制,設立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工作崗位。
(二)科級專職輔導員聘任,不做崗位職數限制;處級專職輔導員聘任崗位職數不超過輔導員隊伍總人數的10%,並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核准後選任。
第一條 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職級和級別,規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職數和一級主任科員以下或者相當層次職級範圍內,按照擬任職級及其對應的級別進行。
第三條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30日內,應當根據其擬任職級的要求,按照公務員的條件、義務和紀律要求進行任職考核。
第四條 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沒有工作經歷的: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二級科員、二級行政執法員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員、一級行政執法員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員、一級行政執法員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四級主任科員、四級主管、四級主辦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二級主任科員、二級主管、二級主辦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為二十二級。
(二)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級與級別。
(三)國家對法官、檢察官等的任職定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人對試用期間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總結;
(二)所在機關對擬任職定級人員進行全面考核,提出擬任職級和擬定級別的意見:
(三)任免機關審批,下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決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
第六條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第七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佈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一)超職數進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的;
(二)不按招考職位類別、規定條件、程式進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的;
(三)把試用期計入任職年限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新錄用人員的任職定級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7月l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組發〔2008〕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