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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R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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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分析師
從93年開始工作到2005年這段時間廠子沒給交社保,這部分能補嗎?
你好
為什麼廠子不給繳社保呢?這麼多年補繳社保為什麼不早點申請勞動仲裁?
影片解釋:
一般都是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後補繳,部分城市支援補繳,但是大部分城市已經不支援社保補繳,例如北京可以補繳11年之前的社保,但是要求北京當地戶籍職工
外地職工繳納滿10年不滿15年,也是可以在社保繳納地辦理退休,可以申請延遲退休,延遲退休會少領幾年退休金,不過還是能退!
外地職工繳納不滿15年,只能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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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心財經說
1993年到2005年的保險,可不可以補交?
根據我們社會保險法的原則,由於企業原因導致社會保險費欠費的,可以進行補繳。不過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滯納金等費用。
其實由於時間過於久遠,補繳起來非常麻煩。
正常來說,我們補交養老保險、需要提供單位的原始會計憑證,工資表等資訊。
90年代的企業,招工表什麼的很不齊全,如果會計原始憑證丟了,沒有人能夠證明你在那工作過。
我們國家規定,如果企業不給交納社會保險,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舉報。
不過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應當自單位違法行為截止之日起兩年內向勞動部門反映,超出時間就已超出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所以,這種情況下,關鍵還是收集當時的檔案資料等證據。申請好了,走企業主動補交的方式。
我們之前的繳費基數都很低,所以十來年的社保費錢數也不會很多。
但是依據我們的退休待遇計算公式,12年的繳費年限,至少能夠增加七八百元的每月養老金待遇。
而且每年我們國家調整退休人員工資的時候,還會額外照顧工齡長的參保人員。
所以希望大家能根據原先實際的工作時間都給補交上,這樣待遇高高的,晚年也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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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七葉一支花
今年已經是2018年了,現在想起來有什麼意義呢?
我們國家已經叫停了個人補繳社保。
單位拖欠個人社保,從法律上來說確實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但是這個也是有時限的,一般過了兩年你去說都不一定可以,你現在要去說十幾二十年的事情,在那個年代,各項手續都非常不正規,你如何證明你當時的勞動關係呢?
更何況你現在去申請,也會告訴你超時效了,不會支援你追討的。
所以說,如果單位有違規,比如拖欠工資,不給上社保,一定要及時找,過十年再找已經沒有意義了,不會讓你補繳的,還是別費這種無用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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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華1599859
謝邀。93年進廠工作到05年這段時間單位沒有交社保,能補嗎。這恐怕不行了,這有個問題的時效已經過了,一般是問題出現後的兩年時間內要完成申訴或者法律申訴的程式。過了時間沒辦法進行的,你這過了這麼多年肯定是辦不了的。93年也正式在搞社會統籌的時間,如果單位在統籌安排時造了你的名冊那還可以將93至05年計算成連續繳費年限,你的繳費年限又多了8年。如果沒有繳費也沒有造名冊那就沒有希望了。你可以到你單位去查查。談到補交的問題可能非常難。各地基本上都停止補交這些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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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邊疆的泉水哥
我的親身經歷考訴你,可以補繳養老保險。但前提是單位出面,我補繳了1995年至2002年這段時間的保險,就看你如何與單位協商,我單位據說要交一萬多,我個人自己承擔兩千不到。
回覆列表
社保補繳,在用人單位有過錯情況下,以單位名義補繳的可以。但以個人身份不允許往前補繳。意思是1993年-2005年期間,你所在單位願意為你補繳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你個人不能以個人身份去補繳。
題主可能的遇到最大困難是怎麼才能讓用人單位為你去補繳這麼多年的養老保險,這個可是技術活哦。
單位名義可以補繳的情形:
(以重慶市為例,其他地方政策可能有所差別,請以當地政策為準)
1、用人單位(含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下同)少報、瞞報、漏報職工人數或職工繳費基數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符合補繳條件的,可以補繳職工1993年3月及其以後與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符合《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臨時工工齡計算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6〕206號)檔案第二條規定條件,被用人單位招收為勞動合同工人的,還可補繳其1986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間符合補繳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個人身份(不含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其申報參保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再往前補繳。
單位未繳納保險,如何維權
一是要收集好與企業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動合同、員工卡、工作證、工資條,上崗證等等證據,有其一就可以了。
二是拿著勞動關係證明,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企業違法,不給職工購買養老保險,由勞動監察出面為你維權。注意養老保險補繳問題屬於行政案件,不能單獨申請勞動仲裁或到法院訴訟,去告了他們也不受理,所以最有效的維權渠道是到勞動監察舉報,勞動監察的職責就是糾正企業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