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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055983119265

    按照勞動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現在國家要求越來越嚴格,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一旦發現,必將嚴懲。但是實際上,還是有好多私企,小企業存在僥倖心理,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甚至讓員工籤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我個人看來這都是違法的。如果你所在公司規模大,很正規,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去做事,你自己提出申請自願放棄社保,企業也不會同意。如果你所在企業是小企業,私企,不是很正規的那種,你提出申請,老闆還是有可能會同意的(比如我朋友所在的廠,人事部要求員工籤的自願放棄社保協議)。

  • 2 # 京悅說法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也不能同意,勞動關係中社保必須購買。即使員工簽字同意自願放棄,也無效。如果被員工仲裁或者舉報,企業還是要補交社保。因此就算是員工放棄,不繳納社保,也是不符合《社保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屬於違法的行為。(京悅所 畢秋爽)

  • 3 # 學法的劉小律

    自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就負有為員工購買社保的法定義務,這種法定義務並不因員工自動放棄而免除。就算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但後期一旦員工反悔了,又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的,用人單位就需要為其補交。

  • 4 # 社會保險實踐者

    依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責任。

    參加社會保險,不同於公民購買商業保險,勞動者不能自願選擇,用人單位更不能不為勞動者參保繳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參加社會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 5 # 我家住樓房

    人社部: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也將擔責!網友:被自願!

    你是否遇到過公司不給你交社保、還讓你籤“自願放棄社保協議”的經歷?

    入職第二天,公司HR(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就會找你籤“職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從而表明是員工自己主動、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員工不願社會保險個人應承擔),並不是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導致公司無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試用期間,公司完全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五險);還有一種是,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後)自願放棄社保後,公司以現金的形式,給員工補貼一部分錢!

    現在,再也不用擔心公司不給我們交社保了!

    相關主管部門表示:即便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用人單位)也不能因此免責!

    該主管部門還表示:不能因為員工的個人意願(尤其是公司意願),就可以想不交就不交(不能免除),否則公司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上述訊息一經發出,立刻引發廣大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其中,大部分網友都表示:被自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很多城市的“限購”政策,都和社保掛鉤(一般需要繳納一定年限的社保)!

    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全國的那些“限購”城市,對社保有什麼樣的要求?

    北京本地戶口“限購”1套,外地戶口需提供連續5年(含)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上海和北京一樣,非本地戶口也需要提供連續5年及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廣州本地戶口“限購”2套,外地戶口購買首套房,需提供連續繳納3年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深圳本地戶口家庭“限購”2套、單身限購”1套,外地戶口需提供連續5年及以上(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5年)社保(或個稅)證明;

    廈門本地戶口“限購”和深圳一樣,外地戶口需提供連續2年(購房之日前3年內)社保(或個稅)證明;

    杭州本地戶口“限購”2套,外地戶口需提供連續2年(此前為1年)以上(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社保(或個稅)證明;

    南京本地戶口“限購”2套,外地戶口購買首套房,需提供累計1年及以上(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社保(或個稅)證明;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限購”的城市早已超過50個!

  • 6 # 郭延強律師

    需要從兩個角度來看。

    第一,對社保徵繳機構來講,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公司可能因為這種行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面臨行政處罰。因為社保包括了兩個部分,一個是員工個人賬戶,第二是社會統籌賬戶。公司所繳納的部分主要是社會統籌賬戶部分,這一部分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不能逃避,不能以任何形式規避,否則其行為都是行政違法行為。

    第二,對於用人單位和員工。該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的行為,對雙方是有約束力的。

    員工一旦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則後續不能再以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思路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變化和調整所形成的目前一種主要裁判思路。簽署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是員工與用人單位自主協商達成一致的行為,是員工自願放棄了自己的相關權利。如果後續再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自願放棄繳納社保,本身就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而想透過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再次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和其他的合法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也是違反法律精神的。即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基於不合法的行為而獲取正當的合法利益。

    據說員工一旦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後續將會帶來非常被動的結果。用人單位雖然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但是員工本身應該得到的合法權益,也無法獲得保障。

  • 7 # 打聽生活

    很多人在這一塊都有認知誤區,因為他們都知道,如果簽訂的協議和承諾違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這種協議和承諾是無效的。因此,很多人都認為勞動者簽了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承諾書是無效的。

    我們必須記住:協議部分無效≠全部無效!

    沒錯,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強制的義務,不能因為書面協議而免除繳納社保的責任。

    因此,即便員工簽訂了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書面材料,在以後員工主張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時,公司仍然要給員工補繳。

    但是,這只是針對繳納社保這一塊的內容是無效的,不代表整個協議無效!

    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書,這些條款是生效的!

    對於這種協議書,其中關於放棄購買社保的承諾肯定是無效的,這點毋庸置疑,但這隻代表部分無效,而不是整個協議書無效。因為公司在這種協議書上還會約定其他條款,並且簽字後是生效的。

    因為在勞動仲裁過程中,有一個原則也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誠信原則!

    所以,如果協議中有這些內容一樣生效,我們要注意!會影響到以下這些事項。

    一、如果協議中有約定“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放棄後期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的權利,並且放棄追究因為公司未繳納社保的一切責任權利,並承諾承擔一切責任後果”。

    類似有這樣的條款,就意味著一下兩點。

    1、雖然員工後續一樣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但對於補繳社保的滯納金,有可能員工需要承擔一半,

    2、員工無法再以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因為這違背了誠信原則。

    二、如果協議中有約定:“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公司每月支付500元的社保補貼代替繳納社保……”,並且公司在每月發工資的工資條上,的確有社保補貼這一項,能夠清楚地證明已經發放了代替繳納社保的補貼。

    這就意味著,如果後續員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那麼公司就可以主張要求員工返還領取的社保補貼,因為在要求補繳社保的情況下,這部分社保補貼就屬於不當得利。

    總而言之,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書面材料,只是部分無效,只有購買社保這塊是無效的,但其中放棄其他關聯權益的承諾,實際上是有效的,至少在目前的判決中是這樣,因此我們一定要注意!

  • 8 # 流星雨larry

    哪有員工自願放棄一說,因為好多企業都用勞務派遣,員工和派遣公司籤合同,類似於小時工模式,都會讓員工在合同空白處寫上自願放棄五險一金,還不能拍照,不然不能入職

  • 9 # 離也

    小學的時候學過讀書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能放棄,所以你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社保也是一樣,不是勞動者和單位商量下就行,很多時候忽略了社保徵繳機構的存在,該機構代表的是公權,所以繳納社保是你的權利,同時有國家公權的強制,也是義務,義務是必須履行的,所以不存在什麼自願放棄社保,你這是在違法。

  • 10 # 懂點管理的托育人

    員工不違法,公司違法。

    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是員工和公司都必須依法繳納的。即使公司和員工簽訂了《自願放棄社保繳納協議》,也是屬於無效協議。

    無論是員工,還是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都是弊大於利,得不償失,尤其是對於公司。如果公司因為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將會帶來不少經營風險,且影響公司的僱主品牌。

    所以,不論是員工,還是公司HR,都應該經常學習《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

    遇到員工主動放棄繳納保險,離職時又以此提出勞動仲裁,怎麼辦?

    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而離職,可以起訴公司嗎?

    交社保的好處,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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