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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297041012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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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鋒芒半露
現代戰爭需要宣戰是源於1907年各國在海牙籤訂的國際公約,當然宣戰的目的有多個:
第一,保護平民,使得平民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尋找良好的庇護所,也使得宣戰國之間的存在他國民眾能及時撤離。
第二,佔領道德制高點,方便輿論戰。
第三,獲取更多的法律優勢,雖然國際法的權利源於本國的實力,但無論如何國際法還是有些微用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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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醉夢鄉野
原因:宣戰是戰略的根本,兵不厭詐是戰術的總結,兵不厭詐這句話是建立在宣戰上的,如果開戰之前沒有宣戰,這樣會遭到其他國家的譴責,如今對於“外交”是很重要的。
宣戰最初是春秋出現的。
那個時候統治者還是要遵循禮法的,不道義的戰爭不能進行,否則會被其他國家討伐。直到後來,幾個大國實力超群了,才逐漸無視禮法直接開戰。
再後來下戰書什麼的主要是統治階級做給老百姓看的——①你們看,我是通報過了才打仗的,輸了說明你實力不行,不是我搞侵略。②我是有理由才開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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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想回家的歧途遊子
因為正常情況下,講究一個師出有名。名不正言不順,搖需要一個正當理由,表明態度。
同時,這也可以給彼此施加壓力,讓對方民眾看到我沒有不宣而戰,給了你們選擇的餘地。瓦解敵人的軍心士氣。
還可以儘量避免其他國家的譴責和懷疑。讓對方的鄰國放心。不然,別的國家會害怕,進而聯合起來對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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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lingling12
1. 國際公約的要求。1907年海牙第三條例,即《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第 1條要求:“意思自治世界各國認可,除非是有事先而確立準確無誤的警示,彼此之間不可剛開始敵對行為。
2. 開戰是以便維護貧民。開戰後兩國進入了戰爭狀態,另一方和第三國瞭解,戰事要打過,讓另一方或第三國事前要有一定的準備,必須的情況下將戰事中將會要遭受損害的假性近視人群,例如婦兒老弱那麼等一系列一些不宜參加的貧民,儘早撤走戰事,撤走戰事地區,以防止戰事所產生的傷害。
3. 開戰以後的法律法規實際效果十分突顯,有積極主動功效,也是有消沉功效。第一,開戰通常要斷繳。第二個便是收走另一方在該國的公與私資產,廢止原來的和他開戰的敵人相關的不平等條約、協約,限定敵人便是另一方敵人國的僑胞在該國的主題活動。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暴發以後,非常是太平洋戰爭暴發之後,英國就將日本國在國外的僑胞開展限定,乃至關押起來。但該國僑胞還要被戰敗國拘押,該國物資供應還要被戰敗國收走。
4. 開戰以後,第三美國國會依據保持中立標準,嚴禁向彼此出入口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抑止戰事經營規模。因此許多 狀況下,以便這一緣故,壓根不開戰。
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發動戰爭為何要先公佈宣戰呢?
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發動戰爭為何要先公佈宣戰呢?
這一有各個方面的講解,實際上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發動戰爭有時公佈宣戰,有時也會不宣而戰,這一都是以國家主權考慮,由於,2個國家中間宣戰,必然要涉及到第三國對2個國家從政冶、外交關係、經濟發展等每個方面的考慮,因此開戰是否,關鍵還是依據國際局勢和該國本身權益考慮,跟哪些社會道德和國際條約沒有一毛錢關聯!
簡易說能夠使你在這一全世界活的更非常容易些,無需每日都擔憂會出現定時炸彈掉在頭頂。
1、攻佔社會道德堡壘,開戰一方在開戰時都是表明原因,且原因通常聽起來是公平正義的。
2、保證正大光明。一般來到必須宣戰的情況下,另一方也早有預測和提前準備,即然你宣不宣他都是有提防,那還比不上宣了光明正大的打。
3、開戰對裡能夠凝聚共識和能量,對外開放能夠爭得獨立另一方(不相干人等逃避)、發展壯大本身(盟友盆友等能夠來幫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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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3871567103924
古代人開戰前用宣戰書實際上是一種宣傳武器。宣戰書裡會有記載開戰的目的開戰的時間,他的作用在於給對方一種軍事壓力的表現,在對方應付中找出破綻進行有效打擊。
實際上宣戰書是政治攻勢的延續而非軍事攻勢的開始,有可能宣戰書沒到就開戰了,也有可能宣戰了但不進攻。有時候宣戰書成為了一種形式,不宣而戰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現代戰爭前釋出宣戰命令其實是統合國家內部的主要力量,排除其他政治干擾,為政治目的達成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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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頂翻天
遞交宣戰書是向世界和二華人民明確告知,現在二國關係是敵對關係,所有的外交關係都已近中斷,敵對國是不受外交保護的,自己的國民去敵對國也是不受本國保護的,所有的通商已經暫停,任何同敵對國有關係的都屬於通敵叛國,這是一種國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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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穿越4650
1907年海牙《戰爭開始公約》規定:開戰前應有預先明顯的警告,其形式或用附有理由的宣戰書,或用以宣戰為條件的最後通牒(又稱哀的美敦書)。
通常當交戰一方或雙方宣戰(或宣佈戰爭狀態),或一方使用武力而他方確認為戰爭行為時,戰爭狀態即開始存在。宣戰是一個國家正式通知另一個國家它們之間的和平關係終止,進入戰爭狀態。交戰國之間的敵對狀態。一旦進入戰爭狀態,交戰國之間的外交關係、經濟貿易等關係即告斷絕,原簽訂的協議也告中止。雙方將撤回外交人員和僑民。
回覆列表
僅僅受到道義上的譴責。
國際聯盟規定國家之間可以發動戰爭,必須宣戰,可以開戰之前宣,也可以開戰之後再宣戰,所以偷襲之後再宣戰不違反當時國際法。例抗日戰爭,1931年就區域性暴發,1942年才正式宣戰。聯合國規定國家之間不許宣戰,除聯合國授權之外。海灣戰爭美國得到授權,伊拉克戰爭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