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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嶽大叔

    完全是兩碼事,物業公司至少在身份上是合法的,洗錢公司是違法的,是不能光明正大的幹事的,物業公司雖然也有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的行為,但是業主可以透過正規途徑來投訴或者起訴,洗錢公司是在犯罪,它的存在就是不合法的,露頭就要打掉!

  • 2 # 金輝物業真髒

    洗錢好像談不上,洗錢要有本錢的。物業沒有啊!它們從業主身上獲取開始運作,就是無本萬利的行業~

    我感覺它們用搶劫更恰當些

  • 3 # 狼129828566

    不像!首先“洗錢”一說是將不合法的錢收取一定的佣金後將其變為合法的錢。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物業費,你說業主的錢是不合法的錢?是黑錢?在收取佣金後將黑錢變成合法的錢返還給業主了嗎?

  • 4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是物業服務公司!物業在搶錢!沒服務先要錢,太缺德,太強勢,拿業主的血汗錢開玩笑,幹好幹壞,必須業主付錢,這是物業從小區不走的原因,連打帶坑人,就把錢掙了,物業肯定是不走,業主們起來,該維權了,再不維權,房都是物業的了!

  • 5 # 喀晨

    我腦子沒有燒壞,不會有這樣的感覺。物業收入就那點錢,還有看得見的支出,虛構利潤太大很快就會被稅務發現,洗錢的人這麼點腦子,早見鬼了,洗什麼錢的!你可能沒有興趣瞭解資本市場,別的太高深,看看股吧!這是辛瑞咖啡的走勢,你看看,資金是怎麼變化的!

  • 6 # 博學多才的想走遍世界

    最近看到一些報道或者新媒體上有說到一些物業公司和業主相處的很不和諧,有的甚至釀成衝突,還看到有的物業收天價空調費,總之很多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已經成為一種現象而不是個案了。我這裡想說的是物業公司的本本質是業主出錢聘請專業有資質的物業服務公司為業主提供服務的,再明白一點說就是業主是主人,物業公司的主人請的員工,是業主買的服務。那是不是業主不高興了,覺得物業不符合期望,工作做得不好,按照合約就可以解除合作關係啊,或者說是解除僱傭關係啊?我覺得是可以的,那又為什麼好像很多案例都是物業強勢,而業主弱勢呢?這好像有些本末倒置的感覺,但事實就是這樣。

    回到話題至於洗錢,我覺得還是不是很搭邊,當然箇中確實有關聯性可能,或者說真的存在,但我想是個案,這不是我們能去判斷揣測的。

  • 7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強烈要求取消住宅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重要,好像救苦救難菩薩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園林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透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透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 8 # 使用者老村長

    物業是服務公司不是管理公司,小區物業大都和業主關係不太好,為什麼?因為有的物業強勢霸道,很多業主不敢伸張正義!自掃黑除惡以來表面上看來差多了。有的物業嫣然把自己當了領導,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小區裡維修衛生排程等等都是業主付費了的,物業來處理這些問題。有業主委員會的還好些,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裡的公共收入都被物業拿走了,業主不知道。更有的物業只拿錢不做事,造成業主和物業的關係都不好,你說是洗錢公司那就另當別論了,可能有的物業有背景有目的。只有當事者知道了!

  • 9 # 玲瓏山釣魚

    不好意思,我平時基本上不到別的小區,就我生活的兩個小區,其中一個是恆大地產的金碧物業在工作,感覺不到網友說的那種恐怖現象。看起來,天下烏鴉不是一般黑的。我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不指明你所在小區的位置,不寫明你所在小區名字,在這裡逼逼叨叨什麼?賺眼球,騙流量?還是為了掙那五角錢的點選率?

  • 10 # 小荷青香

    物業是服務公司不是管理公司,小區物業大都和業主關係不太好,為什麼?因為有的物業強勢霸道,業主是一盤散沙,很多業主不敢伸張正義!自掃黑除惡以來表面上看來差多了。有的物業嫣然把自己當了領導,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小區裡維修衛生排程等等都是業主付費了的,物業來處理這些問題。有業主委員會的還好些,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裡的公共收入都被物業拿走了,業主不知道。有的業主委員會混入行為不端、無德無能、居心不良者,與物業公司同流合汙,物業公司是有恃無恐,更有的物業只拿錢不做事,造成業主和物業的關係都不好,你說是洗錢公司那就另當別論了,有相當一部分物業公司涉黑或惡,只有當事者心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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