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A壯鄉男兒

    針對這個問題我反問親生父母,你給你家裡的祖傳秘方給國家後過了幾十年還能要回嗎?

  • 2 # 大地姥姥2

    不違法,誰養他小,他養誰去。這是因果。因果不虛呀!

  • 3 # 永保善良

    將孩子送人,那一刻就已經解除了關係,孩子不再贍養是不違法的。

    明事理的原父母也不會再找麻煩。

  • 4 # 生活律析

    女兒從小被送到舅舅家養大,不知當時親生父母與舅舅舅媽是否簽有收養協議,是否到相關部門辦理收養手續,因為中國自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之日起,就不再承認事實收養關係。

    《收養法》第15條第一款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依法登記是收養關係成立的形式要件。收養關係自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成立,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同時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

    如果當初舅舅到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那麼女兒只對舅舅舅媽的晚年贍養負責,不再對親生父母的贍養負責。如果當初沒有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那麼女兒與親生父母之間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沒有消除,依然存在,她就得履行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

    憑心而論,付出才能得到,不付出,哪有享受現成勞動果實的道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親生父母對女兒不盡撫養義務,卻要女兒盡贍養義務,從情理上講,合適嗎?

  • 5 # yyzll001

    送養就是給人,就是放棄了要求孩子的贍養義務,如果要求贍養,那孩子可以起訴他們的遺棄罪。再說贍養的事情。

  • 6 # 樂天派精靈QT

    不違法,父母不施恩何來報恩?

  • 7 # 樸實橙子d

    先說遺棄罪,在談違不違法吧

  • 8 # sniper19870118

    不違法。

    《收養法》不承認事實收養關係,所以女兒沒有義務贍養舅舅。

    親生父母也確實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因此,在法律上,女兒也不必贍養親生父母。

    也就是說,嚴格按現有法律來執行,她不用贍養任何人。

    但是法院判決喜歡根據所謂“公序良俗”來自定義,但不管怎麼樣,都不可能支援女兒贍養父母,而多半會支援贍養舅舅。

  • 9 # 向山舉目

    女兒從小被送到舅舅家養大。如果女兒在舅舅家生活期間未成年時期,你們做父母的給女兒生活費,給舅舅家錢財,讓舅舅家幫著照顧女兒,還是你們撫養了女兒的。從法律角度來說,女兒成年之後,在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需要出錢,需要出力,需要盡贍養父母的道義和責任的。

    在這一種情況下,父母年齡大了,經濟情況不好了,生病了,或者生活不方便了,需要兒女照顧了,根據法律的要求,女兒應該照顧父母的,應該贍養父母的。至於具體怎麼樣贍養,那要看你的家庭情況。如果有好幾個兒女兒女們可以聯合起來開個會議商量商量,大家出一個方案。如果兒女們自己無法制定出來贍養方案,那可以請社群的幹部出面幫著制定一個贍養方案,監督落實。一般情況下是共同贍養,平均分配贍養費。如果兒女中經濟情況差異太大,有些家庭屬於億萬富翁,有些家庭連溫飽也沒有解決,那也可以酌情照顧,給那些貧窮的兒女少分配一點贍養費,讓富有的兒女多出一點贍養費。如果協商無法達成贍養協議,可以透過派出所或者法院解決贍養問題。

    如果女兒被送到舅舅家之後,你們和女兒斷絕了關係,女兒已經過繼給舅舅家了,舅舅家把女兒養大了,那女兒不給親生父母生活費就不是違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也許親生的女兒永遠是親生的,孩子和父母的關係無法割斷的,女兒還是要付贍養費的的。但是按照風俗習慣按照一般的情理,女兒不給贍養費也是說的過去的,實際上好多人也是這麼做的。

    由於對你們的具體情況不太瞭解,所以只能隨便說說提供一點參考意見,但願父母的贍養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

  • 10 # 專收報廢車的雨兒

    有收養協議就不違法,沒收養協議就違法。

  • 11 # 我還是從前的那個少年

    不違法,因為婚姻法說子女和父母有互為繼承關係,你們沒有盡撫育義務,所以沒有取得贍養費的義務,所以不給贍養費並不違法。

  • 12 # 豁達使用者芳芳

    我覺得不違法,父母從小把自己的親生孩子送給別人,生而不養,這本來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有遺棄的嫌疑。

    父母從小把女兒送人,對孩子不負責,現在孩子大了。父母又有什麼理由讓孩子贍養他們,難道他們的良心就沒有自責嗎?

    在女孩成長的過程中,是舅舅含辛如苦把女孩養大“你養我小,我照顧你老”女孩最應該贍養的就是她的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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